電動車“上牌”正式落地長沙!75個上牌點提供服務

長沙市民注意了,電動車“上牌”正式落地。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車(以下簡稱“兩車”)管理,全面治理路面交通秩序頑瘴痼疾,逐步建立源頭治理與長效管理的工作機制,長沙公安交警決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在城區全面啟動“兩車”登記備案及上牌工作。


電動車“上牌”正式落地長沙!75個上牌點提供服務


全面上牌之前,長沙交警今年1月已啟動了針對企業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3月23日起上牌對象覆蓋到所有城區市民,城區共75個上牌點可以進行“兩車”登記備案及上牌工作。


這75個上牌點中,68個社區上牌點負責城區電動車(黃色牌照)上牌工作,7個車管分所上牌點負責城區電動自行車(綠色牌照)上牌工作,而四縣市區 “兩車”的上牌登記工作由轄區交警大隊另行安排。


車輛登記上牌服務點會隨時更新,市民可關注“長沙交警”微信二維碼獲取及時消息。


電動車“上牌”正式落地長沙!75個上牌點提供服務


此次上牌對象為長沙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車,原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也需換領號牌。凡是申請上牌登記的“兩車”車主,需攜帶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車輛來歷憑證(發票或蓋章收款收據),若申請電動車(黃牌)登記的車主合格證、來歷憑證遺失的,可由車主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相應證明,前往上牌登記點進行上牌登記。原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換領號牌的,攜帶身份證、原行駛證和號牌到車管所辦理。


電動車“上牌”正式落地長沙!75個上牌點提供服務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要求,每臺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車只能擁有一塊合法號牌。長沙交警在“兩車”上牌登記工作過程中,不會強制要求車主購買治安防盜服務以及購買保險,但鼓勵車主自主選擇防盜或保險服務。


上牌登記流程:


  • 車主自行下載“電動自行車APP”,
  • 根據要求輸入資料後,再將車開到上牌點驗車;
  • 上牌點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查驗確認,並在“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中審核上傳的所有信息無誤後,編髮號牌,產生電子行駛證;
  • 安裝號牌完成登記。


電動車“上牌”正式落地長沙!75個上牌點提供服務

今日起,長沙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車登記管理,你家中的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車,都需要“上牌”才能合法上路。上牌對象是哪些?買了電動車,何時去上牌?電動車買了很久,購買證明不見了怎麼辦?就市民有可能會遇上的熱點問題,市交警部門為你解答。

01

電動自行車、電動車的定義和區別?


答: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現行主要技術性能要求如下:

①最高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②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55公斤;

③具備腳踏行駛能力;

④前後輪中心距離不超過125釐米;

⑤蓄電池標準電壓不大於60伏;

⑥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於400W。電動車是指以電力驅動、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現行國家標準的兩輪道路車輛,但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02

什麼樣的電動車、電動自行車能上路?


答: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並經國家強制CCC認證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註冊登記。對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電動車設置臨時過渡期制度,電動車所有人依法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車輛臨時註冊登記並取得臨時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03

購買電動自行車後,何時去上牌?


答:申請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2020年2月13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車,應當在2020年8月13日前辦理註冊登記或者臨時註冊登記。原已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已備案的電動車所有人應當2020年8月13日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更換新的號牌或者臨時號牌。


04

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合格證遺失的怎麼辦?


答:辦理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綠牌)的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遺失的需找經銷商補辦;辦理電動車臨時號牌(黃牌) 的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遺失的,可以由車主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相應證明


05

辦理上牌登記確認車輛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辦理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綠牌)時應實車確認打刻的十五位車輛整車編碼是否與合格證上一致,國家強制CCC 認證證書編號,是否具有腳踏功能,如有疑問,還應確認車輛尺寸(高度小於1100mm,前、後輪距小於1250mm,鞍座長度小於 350mm),整車質量(小於55kg),車速限制(小於25km/h)。


辦理電動車(黃牌)登記時應確認打刻的車輛整車編碼是否與提交的合格證或證明材料一致,如果車輛整車編碼鏽蝕,若能識別部分字符且車輛整車編碼無明顯人為篡改的,視同合格。


06

三輪電動車是否可以上電動車車牌?


答:不能,《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第二款“本規定所定電動車,是指以電力驅動、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現行國家標準的兩輪道路車輛。”


07

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號牌安裝在哪個位置?


答:應當安裝在車輛正後方。


08

電動車臨時號牌和電動自行車號牌使用年限?


答: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為5年,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算。車輛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每次延長時間為1年。逾期不申請延期的視為自動註銷登記。


電動自行車辦理轉移登記時,號牌有效期仍從第一次註冊登記之日起算,不受轉移登記影響。電動車臨時號牌有效期統一至2023年3月1日終止。


09

電動自行車上牌收費嗎?


答: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發放號牌和電動車臨時註冊登記、發放臨時號牌不收取任何費用。


10

有哪些情形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1)2019年4月15日之後購買且不符合“國標”的車輛;(2)擅自拼裝、改裝的;(3)提交的車輛來歷憑證、產品合格證與車輛信息不符合的;(4)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情形。


已在湖南省以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辦理了臨時註冊登記的電動車,如需在我市範圍內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註冊登記或者臨時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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