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任德,速来金水法院还钱

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任德,速来金水法院还钱

失信被执行人:任德

身份证号:4101051965****107X

性别:男

年龄:52

住址:住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79号院6号楼16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恢817号

立案时间:2017年7月0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董国宝与仁德、汝阳县仁和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董国宝本金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90(张法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