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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任德
身份证号:4101051965****107X
性别:男
年龄:52
住址:住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79号院6号楼16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恢817号
立案时间:2017年7月0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董国宝与仁德、汝阳县仁和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董国宝本金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90(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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