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六旬老人超市扶梯上被購物車撞 超市:已經啟動保險賠償程序

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孫鑫)家住西安友誼西路附近的六旬老人楊阿姨說,最近她在一家大型超市乘扶梯時,被自己推著的購物車給撞傷了,為此向超市討要說法。

4月18日,記者在陝西省交通醫院的外科病房裡見到了受傷的楊女士,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上顯示她左側第11肋骨折,肺部感染。女兒趙女士說,這一切都是一輛超市購物車惹的禍。

老人女兒趙女士:“我媽是在4月13日中午一點多,到友誼西路人人樂超市去購物。當她從超市的地下一層,推著超市的手推車,坐著超市斜的電梯,行至中間的時候,突然這個手推車自己就轉方向了,撞擊到了我媽的肋骨,總共撞擊過兩次,因為車子非正常的扭動發生過兩次。”

趙女士說,母親被撞後,先是覺得腹部疼痛,然後她就回家休息了,但到了晚上疼痛不僅沒有一點點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了。

趙女士:“當天晚上9點鐘,我媽晚上睡覺的時候躺不了,躺下就劇痛,然後第二天早上,到陝西交通醫院,拍片子,拍完片子之後,診斷證明說有骨折。”

趙女士說,事發當時,超市沒有任何工作人員上前幫助。事發後,家裡面多次找超市解決問題,但超市的工作人員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推脫。

趙女士:“我爸媽在週末去找過兩次,我和我爸媽在週二的下午,又去找過一次,在週三的上午再去找過一次,他們現在給的結論就是這個事情他們管不了,這個事情,你們走司法程序吧。”

隨後,記者來到了人人樂超市西安友誼路店,超市一位丁姓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事發當日超市監控損壞,目前無法定責,但是他們超市在渤海保險西安分公司買過保險,目前已經聯繫保險公司啟動賠償程序。

人人樂超市西安友誼路店工作人員丁先生:“老人被撞的那塊,沒有監控。雙方進行協調,協調不了了以後走正常流程,報保險,保險公司跟我們,還有老人三方解決。”

律師表示,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該採取合理的措施來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如果在經營場所發生人身或者財產損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消費者應注意保留事發時證據,通過訴訟途徑依法解決。

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範繼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失賠償案件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六條,超市應當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超市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老人在這個當中如果出現過錯,應當減輕超市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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