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專利訴訟,蘋果願與諾基亞、高通等和解,但為何拖著他們?


都是專利訴訟,蘋果願與諾基亞、高通等和解,但為何拖著他們?

蘋果與高通和解了,但蘋果公司頭上的“專利侵權”警報並未解除。

僅在國內而言,除去高通之外,蘋果公司與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電捷通”)、北京九宮混音呈列科技有限公司和諾思(天津)微系統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與徐華、孫杰等自然人都有尚未了結的專利訴訟。

無一例外的是,在這些案件中,蘋果公司都處於被告地位。

日前,就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蘋果公司”)針對孫杰等人持有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了“宣告專利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書。

僅就蘋果公司與孫杰之間的專利侵權訴訟而言,現階段的進展對蘋果公司是有利的,但是,這並不代表蘋果公司就一定會被判不構成侵權。

很多人不理解的是,蘋果公司願意與高通、諾基亞等和解,為何與西電捷通等專利權利人,僵持多年卻遲遲沒有和解呢?

難敵高通:對戰兩年,蘋果在多國嚐到敗訴“苦果”

都是專利訴訟,蘋果願與諾基亞、高通等和解,但為何拖著他們?

2019年4月17日,高通和蘋果同時對外宣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解除雙方在全球範圍內的所有訴訟,和解內容包括蘋果公司向Qualcomm支付一筆費用。

與此同時,雙方還達成了一份於2019年4月1日生效的為期六年的技術許可協議,包括一個延期兩年的選項,以及一份多年的芯片供應協議。

而對於蘋果公司支付的和解金額,有分析師預測為 50-60億美元區間。

事實上,從2017年1月20日,蘋果公司將高通訴至美國向加州南區法院之日起,到雙方與2019年4月1日簽署和解協議,前後共計兩年零三個月左右,在此期間,蘋果公司旗下應付專利費的產品均未支付專利費。

考慮到高通專利許可收費的標準是公開、透明的,而蘋果公司拒付專利費期間的產品銷量也基本是透明的,因此,測算蘋果與高通之間的和解金額也是容易實現的。

從結果來看,蘋果與高通鏖戰兩年之久,最終還是需要為使用他人專利買單,這對於專注於技術創新和專利保護的廠商來說,還是鼓舞人心的。

事實上,這個結果從雙方交戰之初,就是可以預見的,但是,蘋果公司為什麼還要堅持“打一場”呢?雙方原本可以隨時和解,為何偏偏選擇在2019年4月1日和解?

對此,有人認為是蘋果與高通的和解是基於5G戰略的考慮,當然,也有人猜測與美國近期的政經趨勢相一致。

不過,更直接的原因,恐怕還是蘋果在多國吃到了“禁售令”或敗訴苦果,對其經營行為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2018年12月10日,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高通向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8年12月20日,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侵權的iPhone。

2019年3月18日,在大洋彼岸美國發生的專利訴訟中,蘋果也相繼拿到三件涉案專利的一審敗訴判決,合計被判需要賠償高通3100萬美元。

異曲同工:專利對決諾基亞,閃電和解凸顯蘋果尷尬

都是專利訴訟,蘋果願與諾基亞、高通等和解,但為何拖著他們?

回顧蘋果過往專利訴訟戰績,在與類似諾基亞、高通等專利巨頭的專利交戰中,大多是以和解方式告終的。

2016年12月,諾基亞將蘋果公司訴至美國得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以及德國杜塞爾多夫、慕尼黑以及曼海姆等地方法院,狀告蘋果產品侵犯諾基亞技術專利,訴稱蘋果在顯示器、芯片組、軟件以及其他方面侵犯了諾基亞32項專利權。

2017年5月23日,諾基亞公司宣佈與美國蘋果公司就專利糾紛達成和解,並簽署業務合作協議。

根據業務合作協議,諾基亞將向蘋果提供網絡基礎設施的產品及服務,而蘋果將恢復在門店和在線商店銷售諾基亞的數字健康產品。

至此,這輪始於2016年12月,由諾基亞以蘋果公司為訴訟對象,發起的涉及亞洲、歐洲和美國等11個國家共計40件專利訴訟,在歷經半年時間之後,最終以蘋果公司與諾基亞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繳納專利費而和解告終。

可以看到,與高通之間的訴訟大戰不同的是,蘋果公司與諾基亞的和解速度,用“閃電”形容並不為過。

蘋果與諾基亞從起訴到和解,僅用了半年時間,而蘋果與高通從起訴到和解,前後用了兩年多。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蘋果在與諾基亞專利訴訟期間,缺乏有效反制諾基亞的手段,而與高通之間的紛爭,率先挑起爭端的反而是蘋果。

一個是被動應訴,一個是主動起訴,這種主被動關係以及雙方之間的相互依賴或反制不同,決定了和解的速度有了很大差別。

對於高通來說,在與蘋果公司之間的專利較量,可以用“上下半場”形容。

上半場時,高通以防守為主,希望雙方儘快瞭解紛爭,但是無奈蘋果不為所動,下半場時,高通全力反擊,蘋果敗訴連連,難以招架,才為雙方正式和解奠定了基礎。

而高通之所以上半場有點“保守”,究其根源還是因為高通與蘋果之間除了專利許可合作外,還有芯片產品的合作。

對高通來說,手心手背都是肉,並不希望雙方之間專利紛爭影響芯片銷售。

而蘋果恰是抓住了高通的這一“軟肋”,在上半場時佔盡優勢,給高通增添了不少壓力。

欺小怕大:針對弱小專利權人,蘋果施以“拖”字訣

都是專利訴訟,蘋果願與諾基亞、高通等和解,但為何拖著他們?

截至目前,蘋果尚未了結的專利訴訟中,涉及的原告包括西電捷通等公司及徐華等自然人。

與高通、諾基亞相比,這些公司或個人都明顯弱小很多。

以西電捷通為例,2016年4月,針對“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發明專利,西電捷通以專利侵權為由,將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停止銷售侵犯西電捷通專利權的手機產品並賠償經濟損失。

儘管已經過去三年多了,但是,西電捷通與蘋果之間的專利大戰尚未“鳴金收兵”,依舊處於僵持階段。

再以徐華為例,2018年1月11日,因涉嫌專利侵權,徐華將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蘋果公司)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並索賠1萬元。

事實上,圍繞該案的涉案專利,徐華曾與蘋果公司之間有過長達多年的溝通,根據徐華博客公開的信息顯示,蘋果公司在往來溝通中表達了希望獲得永久許可的意願,並給出了5萬美元的報價,但最終雙方並未達成一致。

可以看到,與高通、諾基亞等相比,不論是西電捷通等公司,抑或是徐華等個人,他們通過訴訟給蘋果公司造成的壓力都非常有限。

由於西電捷通的涉案專利屬於標準必要專利,很難獲得法院“禁令”支持,而類似徐華等個人,想要申請“禁令”,可能自身的經濟負擔能力又有限。

因此,面對這些專利訴訟,蘋果公司都是堅持以“拖”字訣應對,從案件管轄、無效宣告、上訴等多個維度,窮盡法律賦予的權利,使得雙方之間的訴訟遲遲無法形成生效判決。

其結果是,很多資金實力單薄的專利權人,不排除在法院判決前就可能出現企業倒閉或因經營不善而無力應對的可能。

可以說,蘋果公司在面對各方拋來的專利許可“橄欖枝”,淋漓盡致的展現了其“逐利”或“欺小怕大”的一面。

而這或許也需要在制度設計層面引起一些必要思考,如何避免類似蘋果這樣的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公司,濫用權利肆意損害弱小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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