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刷新(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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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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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柳江区法院:最高13年!6人涉恶势力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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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陈胜强等6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协助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胜强等6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20日,以陈胜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地区为非作恶。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积极策划和组织卖淫活动,并开设染发沙龙门店用作卖淫场所,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 ,累计11名卖淫女在他们管理的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日均有3-5名卖淫女在陈胜强等人开设的染发沙龙内卖淫。同时,陈胜强等人对卖淫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收费,并对嫖资分配做出明确规定,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柳杰、丁海鑫负责在卖淫窝点看店、放哨,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8年3月22日,于振曾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2018年5月30日,丁海鑫接送女友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7月1日凌晨,因韦某富(另案)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烧烤摊与被害人姚某发生口角,陈胜强、刘柳杰伙同韦某富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殴打姚某等人,造成姚某重伤二级,被害人韦某懂、韦某全轻伤二级,陈胜强、刘柳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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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陈胜强为首,以于振、陈正和、陈国文、刘柳杰、丁海鑫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钢管等凶器伤害他人身体,多次组织卖淫从中谋利,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6人在上述犯罪中的主、次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02

兴宾区法院:以林地纠纷为由多次敲诈,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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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志伟、覃宗将、黄志耀、覃正关等四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份,被告人黄志伟、覃宗将、黄志耀、覃正关以林地存在纠纷为由,持续数次纠集盘龙村村民到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鹿岭林场”及运输林木经过的路上采取阻挠、设置障碍拦截、殴打威胁等手段阻止被害人刘某德、姚某算等人采伐、装载、运输林木,后强行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39800元。2018年10月份,被告人覃宗将、黄志伟伙同他人以被害人陶某堂、银某都等人在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鹿岭林场”砍伐的林木存在纠纷为由,极力阻挠、堵截陶某堂、银某都等人砍运木头,并强行勒索人民币17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志伟、覃宗将、黄志耀、覃正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志伟、覃宗将、黄志耀、覃正关或纠集众多村民,或直接参与敲诈勒索财物,其犯罪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恶势力犯罪,应予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应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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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将择日宣判。

03

北流市法院:“破网打伞”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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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该院院长王偲担任审判长,北流市检察院检察长冯国亮出庭履行职务。市纪委、政法委、公安局、城市执法局等单位150多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被告人黎某余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协警的身份,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登陆广西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偷阅案件材料,并将涉案的讯问笔录及报告书拍照给曾某堡等涉嫌恶势力犯罪案的人员,并透露案件的其他侦查情况,要求该案涉嫌犯罪人员及时躲藏、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抓捕,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被告人黎某余明知曾某堡等一伙均涉嫌恶势力犯罪,仍然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应当认定为涉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虽然只是公安机关协警,但系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之便,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黎某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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