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王樂、魏建華、孫斌、張志強!判刑!

放貸5000元,

不到倆月就催收4.8萬元!

俗話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日前,淄博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

4名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分別被判刑1至8年!

淄博王樂、魏建華、孫斌、張志強!判刑!

日前,博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樂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由博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建良承辦並出庭支持公訴,區人民法院院長韓強擔任審判長。法院對區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認定,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王樂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對其餘3名骨幹成員魏建華、孫斌、張志強,根據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各被告人全部當庭服判,表示不提起上訴。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博山區首例法檢兩長同庭履職的案件,也是該區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淄博王樂、魏建華、孫斌、張志強!判刑!

正經生意不做 非法經營高利貸

2013年11月25日,被告人王樂註冊成立淄博某經貿有限公司,從事通訊設備、水泵等各項業務。自2017年5月起,王樂等人開始以淄博某經貿有限公司為主要地點超出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高利貸”業務。

通過手機微信發放廣告和熟人介紹,公司的業務很快就有了起色。有小額資金需求的人會主動找到公司或電話聯繫他們;也有經人介紹到公司要求借錢的人,他們一般每筆會給介紹人近千元的高額介紹費。但每個借貸人在拿到借款之前,都必須先把一週利息提前扣下,同時“約定”利息為萬元每日400元並強制被害人以逾期不還每日10%“滯納金”的名目寫下明顯不利的借條

“工作”中由王樂具體負責放貸經營、財物及組織管理,魏建華、孫斌作為催收員、放貸員,張志強作為一般工作人員,逐漸形成了以王樂為首要分子,魏建華、孫斌、張志強等人有組織參與高利放貸行為的集團。

放貸5000元 倆月不到催收4萬8

因為沒有及時還款,竟然在被害人蔣海洋家門外樓道牆壁上用紅色油漆噴寫“蔣海洋還錢”的字樣!這個只有在港臺片裡經常出現的鏡頭,去年3月出現在居民樓中,引發周圍居民熱議。

原來,2018年1月15日,石亮向王樂借高利貸5000元,由被害人蔣海洋作為擔保人約定利息為每日200元,並以逾期不還每日10%“滯納金”的名目讓石亮寫下明顯不利於石亮的借條,後石亮下落不明。2018年3月10日,被告人王樂安排魏建華前往蔣海洋家中索要本金、高額利息、“滯納金”共計48300元。於是魏建華採用賴在蔣海洋家中不走的方式索債,並派人將自噴漆送至蔣海洋家中,威脅他說:“以後再來要錢就不是那麼簡單。”至晚上20時許,蔣海洋報警後民警出警到現場,魏建華遂拿走5000元本金離開。2018年3月11日,由於魏建華繼續向蔣海洋索要高額利息以及“滯納金”未果,接著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除了蔣海洋這名被害人外,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以來,王新華、高娟、徐傳達、嶽增強等多名被害人,也先後向被告人王樂借高利貸1萬至5萬不等。由於這些被害人到期無力還款或失去聯繫,

被告人王樂先後有組織多次採用拘禁、隨意毆打等暴力手段和散發裸照威脅、噴油漆、言語威脅、滋擾、持續跟蹤等多種軟暴力手段進行討債、逼債

為非作惡 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以王樂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以投資公司的名義非法從事高利放貸業務並進行暴力討債的犯罪行為,不僅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嚴重擾亂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針對該案的重大性、複雜性的特點,博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國建良親自抓辦此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認真審查案件,嚴格按照“涉惡”案件證據標準要求,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有效開展偵查活動,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不斷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材料;多次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辦公室會議、檢委會會議,針對案件證據梳理與補充、案件核心證據的收集、案件的定性、法律適用以及量刑等問題進行了研討,確保案件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庭審前,該院積極與法院溝通,確保庭審活動有效進行。


時至今日,高利貸依然有存在的空間,但前提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那麼法律是如何規定民間借貸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借款1萬元,一年最高利息為2400元,法律是予以支持和保護的;如果利息在2400—3600元,法律既不支持也不保護,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利息超過3600元,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提醒

近年來,因高利貸引發的非法拘禁、暴力討債事件時有發生,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高利貸和正常民間借貸的區別,辦理借貸業務一定要到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所謂的“各類無抵押貸款”廣告;要仔細閱讀相關合同條款,遇到“霸王條款”,比如到手現金“打折”、高額利息、利滾利等條款,要堅決拒絕;在與貸款公司打交道時,要收集相關證據信息,一旦受到言語或人身威脅,要及時報警求助。(文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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