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但是不想辦結婚證,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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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肯定不好,老年人喪偶後找了老伴,應該要辦結婚證,要不然以後事情麻煩多,若一方身體不好而需要照顧時,如果沒有結婚證,另一方就有藉口不陪護照顧,而應該承擔的責任,也推諉扯皮不了了之,在這兒舉二個例子,看看這二位老人不辦結婚證的下場是怎樣的。

董明原配生病走的早,女兒也出嫁了,他就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婦女也是喪偶的,也有個女兒,但經常待在其他國家,很少回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二個人在一起也夠舒服的了,那阿姨讓住在她家的董明拿生活費出來,這也應該,你住她家房子,總得付房費吧。剛開始是1500左右,相處了一年左右,阿姨生活費漲到二千五,平時買這買那的開銷也都是董明付的,阿姨想著他退休金七千一個月,花掉五千還有餘額,可董明這個人本來就很節約,自己的女兒都不捨得給她錢花的,現在肯給阿姨是硬著頭皮給的,怕她一不開心就溫存不了。

這位阿姨不見他給生活費,就直接要回了門鑰匙,讓他以後別來了。這下董明傻眼了,不知道咋辦了,和女兒去說也說不出口,只能每天在家裡生悶氣,沒多久就生病了,他女兒工作又忙,想要那阿姨平時有空照顧一點,她推諉說沒責任該照顧的。若一開始就辦了結婚證,阿姨這塊也不能撒手不管吧。

建根的老婆是出了車禍而走的,平時倆老夫妻倆蠻恩愛,總是有說有笑的一起逛逛超市,晚上一起散散步,現在一個人了,親戚看他鬱鬱寡歡就幫他介紹了一個喪偶的婦女,二個人倒是挺滿意對方的,建根平時喜歡喝點小酒,那阿姨菜燒的不錯,二個人倒是相互陪伴嘴角也掛滿笑著,可天有不測風雲,二年不到建根就開始生病了。

阿姨天天照顧,端茶倒尿,辛辛苦苦照顧了五年,也沒見好轉卻又離她而去,建根的兒子兒媳平常也不回家不去醫院陪伴和看望照顧自己的父親,見父親走了,過完三七就把這位阿姨趕走了,原因是和他爸爸沒有辦結婚證的,不應該再待在他家裡,而建根走時也沒給阿姨一點保障,這個生活磨難的阿姨又一次被無情拋棄,享受不到一點最基本的價值,如果一開始辦了結婚證,他兒子兒媳沒任何理由要她搬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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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個問題來個不請自答,不知妥當不妥當?

我簡略談談我的自已經歷和體會,也許更有說服力,對與我有相同境遇的人更有參考的價值。

我是個退休的公務員,已年近七旬。幾年前老伴患病去世了,我的生活一下子亂套了,需自已做飯料理家務不必說,精神上的孤獨苦夢更是難熬,競管自已讀些有關擺脫孤獨之類的書,出去旅遊,和老同事老朋友們聊聊天。在遊山玩水的時候,在和朋友們一起的時候,可以暫時忘記煩惱,但回到家裡的日子照樣不好過,睹物思人,老想同一個問題:陪伴我幾十年的這個人我是再也見不上了,真的再也見不上了!我常問自已,我就在這種不良的環境氛圍中度過我的晚年麼?

過了一年多,經老同事老朋友們的介紹撮合,我找了一個年齡與我相仿經歷與我相差不大的老伴。我們走到一起已快兩年時間了,相處的不錯,過得也還算愉快。從我們走過來的路和我的思考我想有這麼幾點值向大家說說。

其一,我們倆就是不領證,屬同居,這是我們雙方協商都同意這麼做。

二,我們倆的結合,取得了雙方子女的同意。

三,雙方的房產及存款,各歸各所有,將來歸各方子女,互不糾纏。四,家中的伙食開支由我全部承擔,老伴的退休工資由她自由支配,醫療開支各自承擔,外出旅遊開支執行AA制。

五,今後如一方生了大病,另一方願意待候,可以繼續過下去,如另一方有難度,雙方協商分開。我們倆都認為,人老了生病難免,生了病能在一起過下去更好,實在不能過下去,分手也不是壞事,起碼在我們生病前這一段時間我們過得還是有質量的。相反,如果領了結婚證,就沒有這麼簡單了。

六,據我的體會,找老伴雙方的年齡不要相差太大,太大了就有了代溝,生活中不容易溝通。

七,三觀要大體相近。三觀相差太遠,在日常生活中容易產生矛盾。

上面說的有些零亂瑣碎,但都是我的切身體會,如還有一些參考價值,也就不枉費我的辛苦了。


想說就說幾句


我來說個我公公的事情吧。老公四歲父母離婚,公公今年六十出頭沒有再婚。年輕的時候找過幾個,都沒領證。最後一個是在我們快結婚的時候終止的。這個女的是他高中同學,嫁到一線城市後中年喪偶,當年同窗時期好像那個女的對公公就有意思。兩個人火熱了三年,結果公公得知她女兒有白血病,然後默默的疏遠了這個同學,他覺得是累贅。婚後公公叫我兩個去探望了下(我們結婚她叫其他同學帶了個紅包)。公公直接跟老公說的,我不知道啥情況,傻不拉幾提著禮物去了,以為只是公公的同學。結果禮物不收,提著禮物送我們出門扔在路中間轉身就走了,我不知道當中什麼情況,尷尬得無地自容)。唉,估計怪公公太絕情!我埋怨老公明知他們分手的不開心還捲進來。我這個新兒媳婦從此對他有看法!

所以說同居不領證,說散就散沒啥情分可言!


Donna5906


在很多這類問題上我也回答了很多,我本身也是離異的,情形也差不多,就說自己吧。

我十年前離了,這十年間我沒考慮過結婚的問題,希望與前任複合,但對方已表明了態度

直到18年我爸病重,媽媽也癱在床上,我的各種原因令我心累,才意識到要找個人,當然,

女人單身多少都有些男的追,我從來都沒答應

過任何一個人,我心已死了,三年前,我在異地認識一個朋友就加了微信,我們就這樣聊了

幾年,在無意中有了感情基礎,他才跟我表白

我想也可以考慮,所以決定了我們戀愛關係

我們的看法是這樣,我們走在一起要對自己負責,當然就跟初婚那樣辦手續,如果沒有法律保障不算夫妻,過了年,我49歲,他53歲,至少在一起的時間還有二十多年,如果說不辦證只同居,我絕對不會這樣做,做女人要做完美的女人,我們不存在經濟上糾紛,他之前的財產歸他子女所有,我不在乎這些,我們兩個人叧外個地方住,雙方子女都可以來看我們,如果把錢財牽到裡面好累,各人之前的財產屬各人子女名下,搬出來不與孩子們同住,矛盾也減少,我們兩個想去哪裡都可以。

不辦證居住,是對大家不負責的行為,這麼自私的人與他在一起,我沒有半點安全感,還不如不在一起,和找情人有什麼區別。


用戶75014162028


有關老年人喪偶後找老伴兒,要不要辦結婚證的問題,我之前在相似問題《老人再婚,是領結婚證好,還是不領結婚證、只是同居更好?》下做了回答,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評論中各有所言,並讓我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深的瞭解。

評論中,一部分人支持辦理結婚證,另一部分則認為不辦結婚證更好一些。我仔細盤算了下,比例各接近百分之五十。由此可以看出,辦證還是不辦證都有其存在的道理,我們不能簡單粗暴的認為哪一個好,哪一個不好。今天我們就聊一下這個問題。

老人再婚辦結婚證和不辦證的區別

老人再婚辦理了結婚證,雙方老人的養老金在婚後就成為共同財產。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與其子女共同擁有財產繼承權。同時,結婚證也約束了雙方有贍養、幫扶的義務。無論是喪失經濟來源還是身患重病,另一方有義務對其進行贍養和照顧。

如果不辦理結婚證,就是“搭夥過日子”,只要能互相信任、相處愉快,就能起到陪伴和照顧的作用。遇到身體出現重大疾病的情況,由雙方家庭各自負責,各自進行救治和照料。當然,大多數這種情況,都會在同居前以“同居協議”的方式,來協商好這些問題。

領證的好處是確定了責任和義務,不領證的好處就是,能夠好合好散,不牽扯過多的麻煩事。這兩種情況落到現實中來看,很難說哪一種是正確的,哪一種是不應該的。每一個個體家庭都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領證。這個觀點和我在上一個回答中的觀點略有變化。個人覺得應該中性一些,要尊重每一個家庭自己的選擇。

子女對老人再婚的態度

我們有時候,會想當然的認為,老人再婚就是搭伴過日子,哪有那麼多講究。只要不領結婚證,能好就一起,不能好就散夥。採取這樣放任不管甚至“不負責任”的態度,把找老伴兒當成找的保姆或者臨時搭夥人來看待。

有的甚至因為怕麻煩或者擔心財產問題,而反對老人再婚,覺得老人這麼大年齡了,沒必要再折騰了。這其實是忽視了老人自身的情感需求。老人需要有人能夠陪伴,互相照顧生活,甚至尋求精神寄託。這些不能因為年齡大了就被忽視掉。

以上面說的這樣的態度對待老人再婚是不恰當的。想想我們結婚的時候,父母是怎麼為我們的婚姻把關,並負責操辦的。到了老人再婚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拿出負責任的態度,來認真對待老人的婚事呢?

所以說,我們對於老人再婚,要以老人自身的需求為主要考慮。如果老人有這個願望,作為兒女應該予以支持,並切實為此做出積極的實際行動。

子女在老人再婚這件事上應該怎麼做

有位網友提到一個很尖銳的問題,那就是無論辦證還是不辦證,遇到通情達理的人,不辦證也會互相照料;遇到心懷不軌的人,即使是辦了證,也一樣會各種欺騙和刁難。仔細想一想,確實是有這個道理。這就不由得讓人覺得,尋找一個在人品上能夠信任、情感上能夠真誠的人是多麼的重要。我們需要在這方面為老人把好關。

老人常被稱為“老小孩”,就說明老人雖然在經驗方面比較強,但有時也會表現的像小孩子一樣不成熟。這往往是因為過於依賴經驗而不會變通,表現的過於固執甚至執拗。所以,子女在老人找老伴兒這事上,要做到有耐心的引導和解釋。

另外,子女工作忙沒有條件陪伴老人,老人日常的陪伴需求逐漸強烈。此時有了一個能夠陪著聊天的伴侶,正好滿足了需求。這就容易被一些不軌的人鑽了空子,引誘老人迷了心竅。新聞中不乏出現老人被騙婚的案例。因此,子女在老人再婚的事情上,要盡到監督責任。

總之,我們除了積極的滿足老人的心願之外,也要為此做好子女應盡的引導和監督責任。希望能做到,以當初父母對待我們的婚事的用心程度,來對待老人再婚這件事。


綜上所述,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但是不想辦結婚證,這件事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決定,不可一概而下定論。在能夠維護老人權益的基礎上,要充分尊重老人和家屬的意見。所以說,至於應該還是不應該領結婚證,就讓當事人自己來協商和決定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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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生


喪偶老人找老伴,各人情況不同,需視情況,量體裁衣。第一,企業(央企除外)退休的男女,退休費不多,雙方各拿出1500元退休費,搭夥過日子,看個小病。餘錢給各自子女掌握,以便住院看大病及後事。不領證,這類已有先例,後遺症少。第二,行政、事業單位,退休費高,有能力養活老伴的,找沒有退休費的,而且是年輕的作老伴。這種搭配,是各取所需,站在沒有退休費的立場上,就應該拿證,才有保障。第三,雙方的退休費都高,可以參考第一條,雙方各出1500元搭夥過日子。第四,生活不能自理的,最佳方案,是去全託養老院。

以上四條,僅供參考,事物是複雜的,一切皆有可能,適合的,最好的。


夫子182


老年人再婚,只同居不辦理結婚手續,是十分明智和符合現實的做法。特別是男方是離退休人員,而女方是無固定收入的家屬。筆者因為工作關係,接觸到兩對再婚老夫婦,只因為辦理了登記手續,當有工資收入和住房的男方,先行去世,老太太與後夫子女的遺產爭奪戰,就硝煙瀰漫地打鬥了起來,不惜撕破曾經擁有的弱不禁風的一點溫情,最後甚至對簿公堂,其結果,撕逼的雙方,不是兩敗俱傷,就是以男方子女在經濟上付出慘痛代價而告終。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就是再婚夫妻,有時候儘管相處的還可以,但畢竟屬於半路夫妻,兩層皮,各自都有各自的目的和需求,所以,一旦一方謝世,再加上婚前財產沒有提前釐清,就會出現財產爭奪的糾紛。有的老人就很明智,婚前在商討好女方應有的權益的前提下,將名下房產等,提前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少了一份財產旁落她人的風險,也維繫了自己和子女的那份血肉之情。還有一個問題,正所謂丈夫是前任的好,老婆是後來的俏,基於這個原因,有個別老人,確有新媳婦上門,就忘掉舊情,甚至忘掉自己親骨肉的例子。父子之間,父女之間為此反目視同路人的事,也屢見不鮮。說的尖刻一點,這樣的老男人,確實有些可惡。

也有一種情況,老人雙方辦理了登記手續,其目的是一旦離退休的一方先去,女方可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到遺屬補助。這是對女方照顧後老伴的合理補償。所以,老人的再結合,最關鍵的問題,還是要提前做好功課,約定好彼此的義務和責任,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紛爭,這樣,才更會有利於再婚家庭的相對和諧和與和平共處。


山中小溪8


情感的依託並不是年輕人擁有的權利,中年人,老年人也有這個權利。一個人失去了在感情上的另一半,在精神上遭到折磨,孤獨,無助和無奈,就會萎靡,會不利於身心健康,縮短生命。

孤獨的老年人要是能找個伴,能嘮個磕也解除了寂寞。互相照應,對方有個頭疼腦熱的,身邊也有個端茶送藥的人,遇上了緊急情況,就能有人及時撥打120撿回一條生命。就算子女是孝順的,你不可能一天24小時陪在老人身邊,老人再婚是解除了子女的後顧之憂,幫了子女的大忙。

正是由於子女們自私,怕老年人再婚後,家庭財產會流失,現在老年人的同居現象才是普遍存在的。它方便就在,想和就和,想分就分,養老的問題不牽扯到對方的子女,家庭財產也不至於流失,造成不了家庭矛盾。

由此可以看出,老年人過著雖然是夫妻的家庭生活,但是卻不是合法夫妻,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就不受法律保護。個人的利益和權益就沒有保障,一旦受到了傷害,只有悲天哭地。

總之,我覺得人各有各的活法,各有各的權利。領不領取結婚證有利有弊,利在不麻煩,都是自由身。弊在得不到法律承認,就沒有法律做保障。強迫不成買賣,只能看當事人的選擇了。


老蔣閒言


老年再婚有多少是有情人終成眷屬的,主要就是抱團養老唄,無論因何結婚,我認為辦不辦結婚證無所謂,在乎就辦,不在乎就算。

老年人再婚實際上不易,法律上無障礙,主要是要衝破子女的阻力,如果辦結婚證,老年婦女結婚更難了。不辦結婚證,百年後都是和前夫再去同葬,少了很多麻煩,辦了結婚證無異於老了老了淨身出戶,而且子女更難接受。

老年婚姻,婚前更要做全面瞭解,靠結婚證維持婚姻是不可能的, 行動都困難了,還再玩離婚,精力還允許嗎? 我認為老年婚姻寫一紙婚約更好,主要是經濟和相互扶助義務唄,把雙方個人及子女在乎的事提前約定好,寫在紙上,即簡單,也有法律效力,比結婚證更好。


帶花的仙人球


這也可能是老年男人的想法,但真要在次組織家庭,這種想法和辦法是決𣎴可取的,首先,大部分這種情況的女方就很難接受,向上了年紀的女人,能組織二次家庭,那是頂著多大的兒女壓力和親人們的勸說才得以成行,說實話,在中國,自古就有好女不嫁二男,好馬不配二鞍,但那全是古人們留下的後話,至於現在,人們的世俗觀念早以不同於以往,而且我對老年人成次婚配也完全贊成,最起嗎婚後二位老人還多了一份照應和依靠,其次,凡是這種情況,老年女人自然就比男人想法多多,如果男方的經濟實力不太好,都𣎴可能找你,那就更談不上試婚了,除飛女人缺根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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