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有個待議區,涉及到中國300萬平方公里國土

1689年簽訂的《中俄尼布楚條約》規定了中俄早期的東段邊界,但卻出現了“烏第河谷”這一片待議地區,史書中語焉不詳,後人也瞭解甚少。

為什麼會形成這片在後人看來面積不大的待議地區?清政府在作出巨大讓步的情況下,何故單單看重這一片地方?細細品味,其中似乎大有文章。

《尼布楚條約》有個待議區,涉及到中國300萬平方公里國土

條約中關於該地區的描述是:惟界於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諸川流及土地應如何分劃,今尚未決,此事須待兩國使臣各歸本國,詳細查明之後,或遣專使,或用文牘,始能定之。

其中問題的關鍵便是外興安嶺的走向。實際上外興安嶺東段分為兩支,其中北支即朱格朱爾山脈(請注意下圖中朱格朱爾山脈實際標示為外興安嶺)。

清政府認定的外興安嶺走向,實際上是指這一支。而該條約中卻沒有指明究竟是北支還是南支。

《尼布楚條約》有個待議區,涉及到中國300萬平方公里國土

在尼布楚會議上,清政府代表曾提出以勒拿河為界。繼而讓步,提出以勒拿河以南、雅庫茨克的漁獵人稱作諾斯山的一條山脈為界,東北直至沒入大海深處的諾斯海岬。諾斯海岬即是楚科奇半島,清朝代表提出的界山諾斯山,係指烏第河北側的外興安嶺直至楚科奇半島。

俄方代表出於奪取烏第河流域及其以北廣袤地區的需要,提出“自格爾必齊河循第一道石頭山的嶺脊, 從阿穆爾河下游一直延伸到海,凡發源於該山嶺、流入阿穆爾河之河流盡屬博格德汗殿下,而發源於該山嶺另一側,流向北方之河流盡屬沙皇陛下”。

所謂“第一道石頭山”,即指烏第河南側的外興安嶺。烏第河流域南北各有一個外興安嶺分支,中俄雙方各執一詞。所以,中俄雙方談判妥協的結果便形成了拉丁文本中的“界於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的措詞,即未定界在烏第河南北兩側的外興安嶺之間。

以上摘自《中俄尼布楚條約烏第河未定界範圍及界碑考》一文。假如情況真是這樣的話,其所謂待議地區的範圍就遠比現在地圖中標示的待議地區大許多,也就是說清政府認定的待議地區實際上是指外興安嶺南支與北支之間的遠東沿海一帶。

小編認為,以這片區域作為待議地區顯得更合理一些。以大清朝的慷慨,既然能讓出面積那麼巨大的國土,想必沒有必要在烏第河谷一帶與沙俄周旋,這也是我寧願相信清政府所提出以諾斯山為界真實性的原因。

《尼布楚條約》有個待議區,涉及到中國300萬平方公里國土

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兩國訂立的《恰克圖條約》第七條重申《尼布楚條約》“暫行存放”之規定,強調俄國人不得佔據“待議地區”。

可惜,弱國無外交,晚清的中國任人欺凌宰割。第二次鴉片戰爭,清政府無力抵抗,只得割地賠款。咸豐八年(1858年),沙俄迫使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璦琿條約》,割去了大片領土,烏第河“待議地區”從未議就直接變成了俄羅斯的屬地,不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重啟再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