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失責”“長期隱瞞”,安徽林業廳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點名批評

“失職失責”、“長期隱瞞”,“自然保護區‘守護者’變身‘破壞者’”,“督察整改走過場”……

安徽省林業廳因履職不力,今天(11日)被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點名批評,其問題也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列為典型案例之一。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長江及巢湖水汙染治理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

在今天召開的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安徽省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會上,督察組組長吳新雄通報了督察意見。吳新雄表示,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處理發展與保護關係時態度仍不夠堅決,一些重要任務沒有整改到位,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的問題。

“安徽省林業部門未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未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一直隱瞞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侵佔及違規調整問題,導致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吳新雄說。

“失职失责”“长期隐瞒”,安徽林业厅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第一財經記者從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瞭解到,2018年11月14日至17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下稱揚子鱷保護區)現場督察發現,揚子鱷保護區雙坑片區約602公頃被涇縣開發區侵佔,揚子鱷棲息地受到破壞。安徽省林業廳作為揚子鱷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直接管理單位,一直遮掩隱瞞違法事實,導致保護區被破壞問題久拖不決。

1986年7月,國務院批准揚子鱷自然保護區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為揚子鱷及其棲息地。2009年9月,國務院批准調整揚子鱷保護區,同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公佈了調整後的保護區面積、範圍、功能分區和規劃圖。

2010年3月,揚子鱷保護區管理局在日常巡護時發現保護區被涇縣開發區侵佔。2011年6月,揚子鱷保護區管理局將保護區被侵佔情況向原安徽省林業廳作了報告。2011年9月,原安徽省林業廳與涇縣政府就揚子鱷保護區和開發區邊界問題擅自達成協議,即雙坑片區“移址保護”方案,未向安徽省政府報告,也未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同年10月,原安徽省林業廳完成揚子鱷保護區雙坑片區勘界立標,將涇縣開發區違法佔用的區域全部劃至揚子鱷保護區界外。

2015年5月,原國家林業局等十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嚴格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擅自調整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原狀,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但原安徽省林業廳只將文件轉發,未對擅自調整揚子鱷保護區範圍的行為進行整改,導致保護區內開發建設行為持續存在。2015年5月以後,涇縣開發區在揚子鱷保護區核心區內又違規建設21個項目。2017年4月,原國家林業局發文要求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綜合考核評估和監督檢查,但原安徽省林業部門不予落實,至督察時未對揚子鱷保護區開展過相關工作。

“失职失责”“长期隐瞒”,安徽林业厅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失职失责”“长期隐瞒”,安徽林业厅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走過場。”吳新雄說,2017年7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揚子鱷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項目的問題。對此,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確要求該省林業廳等部門要組織對全省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進行全面排查,明確各生態功能區範圍、界限,建立問題清單。

但原安徽省林業廳未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未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仍未將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的問題如實上報並納入整改範圍,整改工作不嚴不實。

督察還發現,在“綠盾2017”“綠盾2018”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中,原環境保護部對涇縣開發區侵佔揚子鱷保護區點位進行了通報,並下發《安徽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重點問題清單》,其中包含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的問題點位,要求進行核查。

揚子鱷保護區管理局在回覆核查情況時,仍表示“根據保護區界樁座標,不在保護區內”,遮掩隱瞞相關情況。2017年9月,揚子鱷保護區管理局將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有關情況再次向原安徽省林業廳進行了書面報告,但原安徽省林業廳仍未採取任何措施,繼續隱瞞不報。

督察組表示,由於安徽省林業部門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長期遮掩隱瞞侵佔保護區問題,致使保護區內大片林地被毀,揚子鱷棲息地破壞嚴重。此外,涇縣在保護區內違規搞開發建設,也多次隱瞞侵佔保護區的問題,保護區被侵佔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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