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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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掃黑除惡進行時(5 月10日

廣西掃黑除惡最新動態(5月10日)

4月1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7督導組進駐我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掃黑除惡督導工作。全區各地採取霹靂手段和雷霆舉措,迅速打響掃黑除惡新一輪攻堅戰,掀起專項鬥爭新高潮。

1、當庭認罪!北流一協警充當保護傘為惡勢力通風報信,今日公開庭審

“你為什麼這樣做?”面對審判長的庭審問話,身為公安機關辦案工作人員卻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的原協警黎某餘,說出了自己的作案原因:“重義氣”。5月10日,北流法院依法對北流市公安局原協警黎某餘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犯罪行為,進行公開庭審,90後被告人黎某餘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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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長的一聲“開庭”令下,今年僅有26歲(出生於1993年)的被告人黎某餘在法警的押送下出庭並坐上了被告席,檢察機關宣讀了起訴書。被告人黎某餘,男,中專文化,是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原協警。黨某銘、曾某海、戴某與曾某堡等人(另案處理)均涉嫌惡勢力犯罪,系同案犯,公安機關當時正對該團伙涉惡行為進行偵辦打擊。

“我當時登錄電腦後,用手機把資料通過微信傳給了對方。”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被告人黎某餘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協警的身份,登陸公安局機關警務系統,偷閱案件材料,並將涉案的訊問筆錄、報告書拍照後,把曾某堡等人涉嫌惡勢力犯罪一案的信息傳給了涉案人員黨某銘,並透露案件的其他偵查情況,教唆黨某銘等人如何躲避公安機關的偵查。

黨某銘得知相關案件偵查情況後,將該偵查情況轉告涉案人員曾某海(與黨某銘同案),要求曾某海及時躲藏、更換手機號碼以躲避抓捕。曾某海得知情況後,便從廣東省東莞市潛逃到了住在南宇市青秀區的另一名涉案人戴某(與黨某銘同案)處進行藏匿,並將相關案件偵查情況告知戴某,共同逃避公安機關打擊。

2018年12月8日至9日,北流市公安局辦案民警先後將涉嫌惡勢力犯罪的黨某銘、曾某海、戴某抓獲歸案,而協警黎某餘向涉惡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犯罪行為也隨之東窗事發。

2018年12月9日,因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黎某餘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該案最終由北流市監察委員會調査終結,以被告人黎某餘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於2019年3月9日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黎某餘身為公安機關的協警,系具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利用工作之便,向涉惡勢力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被告人黎某餘當庭認罪。案件擇日宣判。

2、欽州市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黑案件

5月10日,欽州市欽北區法院對一起被告人多達14人的涉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有關單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100多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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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自2011年8月起,被告人張某天夥同他人長期盤踞在欽州市欽南區茅尾海8、9號航海標之間的紫砂海域,對在該海域採砂的船隻強行索取保護費。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張某天安排張某益組織人員在紫砂海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張某天、張某益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聞某同、曾某柒為骨幹成員,楊某國、黃某東、顏某銓、李某銓、章某、吳某財、陳某、李某炳、彭某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非法控制欽州市欽南區茅尾海的紫砂海域,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用於供養組織成員以及購買道具、快艇等裝備以支持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多次向在該海域採砂的船隻強行索取保護費。對未交付保護費的採砂船,張某天、張某益則安排成員準備刀具、盾牌、水炮等工具駕駛船隻強行驅趕。該組織對該片海域採砂活動的非法控制,造成了國有資源被非法竊取、海域生態環境被破壞,嚴重影響了該片海域的經濟和社會秩序。公訴機關還指控了該組織的其他罪行。

欽北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曹國興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欽北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謝振文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欽北區法院於2019年5月9日召開了控辯雙方參與的庭前會議,本次庭審有序地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法定程序,整個過程有條不紊,案件審理順利進行。由於案件重大,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3、柳江法院公開宣判6人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主犯獲刑十三年

5月10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陳勝強等6人組織賣淫、故意傷害、協助組織賣淫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陳勝強為首的6人惡勢力團伙因分別觸犯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此案也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柳江法院審結的首例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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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20日,以陳勝強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柳江區基隆開發區地區為非作惡。陳勝強、于振、陳正和、陳國文積極策劃和組織賣淫活動,並開設染髮沙龍門店用作賣淫場所,以招募、糾集等手段,管理他人賣淫,累計11名賣淫女在他們管理的店內從事賣淫活動,日均有3-5名賣淫女在陳勝強等人開設的染髮沙龍內賣淫。同時,陳勝強等人對賣淫活動進行統一管理、收費,並對嫖資分配做出明確規定,陳勝強、于振、陳正和、陳國文的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劉柳傑、丁海鑫負責在賣淫窩點看店、放哨,二人的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此外,還查明,2018年3月22日,于振曾因容留賣淫,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三日,2018年5月30日,丁海鑫接送女友賣淫被公安機關處理。

另,2018年7月1日凌晨,因韋某富(另案)在柳江區基隆開發區某燒烤攤與被害人姚某發生口角,陳勝強、劉柳傑夥同韋某富等人持砍刀、鋼管等兇器毆打姚某等人,造成姚某重傷二級,被害人韋某懂、韋某全輕傷二級,陳勝強、劉柳傑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柳江法院審理後認為,以陳勝強為首,以于振、陳正和、陳國文、劉柳傑、丁海鑫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公共場所持砍刀、鋼管等兇器傷害他人身體,多次組織賣淫從中謀利,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給當地社會造成較為惡劣影響,構成惡勢力團伙犯罪。

法院結合案件情況,及6人在上述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判決陳勝強犯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于振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陳正和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劉柳傑犯故意傷害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陳國文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丁海鑫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4、收“保護費”斂財120萬,這一涉惡團伙被嚴懲!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邕寧警方按照上級公安機關部署和要求,加大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摸排力度,多方偵查,精心組織,於近日成功打掉一個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9名涉案人員,嫌疑人供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盜竊、詐騙等11起,涉案金額達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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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邕寧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在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龍崗村利福坡附近經營的停車場。2018年3月,其被龍崗村的雷某、楊某等人以收取“保護費”為由,敲詐勒索4500元。接到報警後,邕寧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

專案組在走訪中發現,雷某、楊某等人多次通過暴力、語言恐嚇威脅等方式,以斷水、斷電、攔路等手段,對龍崗村利福坡周邊做生意的租戶進行脅迫,對他們多次進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租戶們迫於雷某等人的威逼,不得不向雷某等人交納一定的金額費用。

在專案組民警調查的過程中,不少租戶害怕雷某等人的打擊報復,不敢向公安機關反映雷某等人的惡行,對民警的走訪調查、詢問也不敢配合。對此,專案組民警針對租戶們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向他們表示公安機關打擊涉惡違法犯罪的決心,更表示公安機關會全力保護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在民警做了深入的思想工作後,受害租戶們終於放下心理負擔,從最初的不信任牴觸態度轉為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取證工作,從而揭開了以雷某、楊某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面紗。

在前期調查及受害租戶們的配合下,邕寧警方逐步掌握了雷某、楊某等人團伙的違法犯罪證據,查明案情後,專案組決定對該團伙集中收網,對雷某、楊某等人實施抓捕。

2019年3月20日,邕寧警方組織警力,前往龍崗村利福坡進行伏擊,成功將雷某、楊某等人抓獲,並將其依法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在大量的證據面前,雷某等人對其通過暴力、語言威嚇威脅,以斷水、斷電、攔路等手段對多名受害者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盜竊、詐騙等11起涉惡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雷某億、雷某、楊某威、楊某鴻等四人因涉嫌敲詐勒索已經被執行逮捕;楊某勝、楊某聰、謝某文、劉某其、楊某海等5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現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審理中。

5、強收過路費800多萬元,劉必群等人涉黑案件被合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5月6日,合浦縣檢察院依法以被告人劉必群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向合浦縣法院提起公訴。

據瞭解,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結構穩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被告人劉必群、韓武、謝勳強共同直接指揮、控制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合浦檢察院指控,在形成發展過程中,該涉黑組織在合浦縣石康鎮一帶,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被告人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聚斂財產,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2013年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劉必群、謝勳強、謝勳偉等人以修整維護合浦縣石康鎮順塔村委會覃屋路口至209國道的道路為由,共向途經的運沙車輛所屬的沙石場收取過路費800多萬元,供組織成員揮霍。

6、覃塘一涉惡犯罪團伙8名成員落網

5月9日,記者從覃塘警方獲悉:覃塘公安分局近日經過縝密偵查,成功打掉一個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2月7日17時許,10多名男子在覃塘鎮04街某奶茶店內公然聚眾鬥毆,造成一人嚴重受傷。2月8日晚,在奶茶店鬥毆的兩夥人在覃塘鎮某酒吧相遇,雙方再次發生衝突,其中一夥人手持砍刀追砍另一夥人,造成對方兩人被砍傷……

這兩起發生在公共場所的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案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覃塘公安分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並很快將黃某A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隨著專案組民警的進一步偵查,發現這個犯罪團伙成員相對固定,去年以來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這個犯罪團伙還於2018年12月31日晚,在覃塘區三里鎮某網吧門前實施聚眾鬥毆,造成一名人員受輕傷一級。

目前,該犯罪團伙中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中。

7、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平果一涉惡團伙15人被提起公訴

2019年5月9日,田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農某樓等15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向田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農某樓、農某歷、黃某留以本地木材生意被外地人搶佔、幫助他人討債等為名,糾集該屯包括被告人農某佳、黃某彬、黃某完、梁某元、黃某敢、農某恆(在逃)、黃某品(在逃)、蒙某參(另案處理)、農某璜(在逃)等為主的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農某樓、農某歷、黃某留、農某佳、黃某彬、黃某敢、黃某亮、梁某元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農某樓、農某歷、黃某留為首,農某佳、黃某彬、黃某敢、黃某亮、梁某元為主要成員,成員相對固定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是惡勢力團伙。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農某樓、黃某留、李某生、黃某彬、黃某敢、黃某亮、梁某元、黃某棒、黃某、黃某、黃某南、陸某希、黃某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農某歷、農某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用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拘押的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超過24小時並實施毆打,其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黃某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或獨自採用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夥同他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今日,平南法院掃黑除惡宣傳片"公映"!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營造全民知曉、全民參與的掃黑除惡氛圍

今天,平南法院掃黑除惡宣傳片正式“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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