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扫黑除恶最新动态(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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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扫黑除恶进行时(5 月10日

广西扫黑除恶最新动态(5月10日)

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进驻我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全区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1、当庭认罪!北流一协警充当保护伞为恶势力通风报信,今日公开庭审

“你为什么这样做?”面对审判长的庭审问话,身为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人员却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原协警黎某余,说出了自己的作案原因:“重义气”。5月10日,北流法院依法对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庭审,90后被告人黎某余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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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长的一声“开庭”令下,今年仅有26岁(出生于1993年)的被告人黎某余在法警的押送下出庭并坐上了被告席,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黎某余,男,中专文化,是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原协警。党某铭、曾某海、戴某与曾某堡等人(另案处理)均涉嫌恶势力犯罪,系同案犯,公安机关当时正对该团伙涉恶行为进行侦办打击。

“我当时登录电脑后,用手机把资料通过微信传给了对方。”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被告人黎某余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协警的身份,登陆公安局机关警务系统,偷阅案件材料,并将涉案的讯问笔录、报告书拍照后,把曾某堡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的信息传给了涉案人员党某铭,并透露案件的其他侦查情况,教唆党某铭等人如何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党某铭得知相关案件侦查情况后,将该侦查情况转告涉案人员曾某海(与党某铭同案),要求曾某海及时躲藏、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抓捕。曾某海得知情况后,便从广东省东莞市潜逃到了住在南宇市青秀区的另一名涉案人戴某(与党某铭同案)处进行藏匿,并将相关案件侦查情况告知戴某,共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2018年12月8日至9日,北流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先后将涉嫌恶势力犯罪的党某铭、曾某海、戴某抓获归案,而协警黎某余向涉恶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犯罪行为也随之东窗事发。

2018年12月9日,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黎某余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最终由北流市监察委员会调査终结,以被告人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9年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黎某余身为公安机关的协警,系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之便,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被告人黎某余当庭认罪。案件择日宣判。

2、钦州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5月10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对一起被告人多达14人的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有关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0多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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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天伙同他人长期盘踞在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8、9号航海标之间的紫砂海域,对在该海域采砂的船只强行索取保护费。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天安排张某益组织人员在紫砂海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某天、张某益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闻某同、曾某柒为骨干成员,杨某国、黄某东、颜某铨、李某铨、章某、吴某财、陈某、李某炳、彭某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非法控制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的紫砂海域,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以及购买道具、快艇等装备以支持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多次向在该海域采砂的船只强行索取保护费。对未交付保护费的采砂船,张某天、张某益则安排成员准备刀具、盾牌、水炮等工具驾驶船只强行驱赶。该组织对该片海域采砂活动的非法控制,造成了国有资源被非法窃取、海域生态环境被破坏,严重影响了该片海域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公诉机关还指控了该组织的其他罪行。

钦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国兴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钦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振文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钦北区法院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控辩双方参与的庭前会议,本次庭审有序地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整个过程有条不紊,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由于案件重大,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3、柳江法院公开宣判6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主犯获刑十三年

5月10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陈胜强等6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协助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陈胜强为首的6人恶势力团伙因分别触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此案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江法院审结的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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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20日,以陈胜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地区为非作恶。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积极策划和组织卖淫活动,并开设染发沙龙门店用作卖淫场所,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累计11名卖淫女在他们管理的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日均有3-5名卖淫女在陈胜强等人开设的染发沙龙内卖淫。同时,陈胜强等人对卖淫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收费,并对嫖资分配做出明确规定,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柳杰、丁海鑫负责在卖淫窝点看店、放哨,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此外,还查明,2018年3月22日,于振曾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2018年5月30日,丁海鑫接送女友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

另,2018年7月1日凌晨,因韦某富(另案)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烧烤摊与被害人姚某发生口角,陈胜强、刘柳杰伙同韦某富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殴打姚某等人,造成姚某重伤二级,被害人韦某懂、韦某全轻伤二级,陈胜强、刘柳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陈胜强为首,以于振、陈正和、陈国文、刘柳杰、丁海鑫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钢管等凶器伤害他人身体,多次组织卖淫从中谋利,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6人在上述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判决陈胜强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于振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陈正和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刘柳杰犯故意伤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陈国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丁海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4、收“保护费”敛财120万,这一涉恶团伙被严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邕宁警方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和要求,加大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力度,多方侦查,精心组织,于近日成功打掉一个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9名涉案人员,嫌疑人供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窃、诈骗等11起,涉案金额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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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邕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利福坡附近经营的停车场。2018年3月,其被龙岗村的雷某、杨某等人以收取“保护费”为由,敲诈勒索4500元。接到报警后,邕宁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专案组在走访中发现,雷某、杨某等人多次通过暴力、语言恐吓威胁等方式,以断水、断电、拦路等手段,对龙岗村利福坡周边做生意的租户进行胁迫,对他们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租户们迫于雷某等人的威逼,不得不向雷某等人交纳一定的金额费用。

在专案组民警调查的过程中,不少租户害怕雷某等人的打击报复,不敢向公安机关反映雷某等人的恶行,对民警的走访调查、询问也不敢配合。对此,专案组民警针对租户们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表示公安机关打击涉恶违法犯罪的决心,更表示公安机关会全力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民警做了深入的思想工作后,受害租户们终于放下心理负担,从最初的不信任抵触态度转为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从而揭开了以雷某、杨某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面纱。

在前期调查及受害租户们的配合下,邕宁警方逐步掌握了雷某、杨某等人团伙的违法犯罪证据,查明案情后,专案组决定对该团伙集中收网,对雷某、杨某等人实施抓捕。

2019年3月20日,邕宁警方组织警力,前往龙岗村利福坡进行伏击,成功将雷某、杨某等人抓获,并将其依法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雷某等人对其通过暴力、语言威吓威胁,以断水、断电、拦路等手段对多名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窃、诈骗等11起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雷某亿、雷某、杨某威、杨某鸿等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被执行逮捕;杨某胜、杨某聪、谢某文、刘某其、杨某海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审理中。

5、强收过路费800多万元,刘必群等人涉黑案件被合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5月6日,合浦县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刘必群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向合浦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结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共同直接指挥、控制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合浦检察院指控,在形成发展过程中,该涉黑组织在合浦县石康镇一带,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2013年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刘必群、谢勋强、谢勋伟等人以修整维护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覃屋路口至209国道的道路为由,共向途经的运沙车辆所属的沙石场收取过路费800多万元,供组织成员挥霍。

6、覃塘一涉恶犯罪团伙8名成员落网

5月9日,记者从覃塘警方获悉:覃塘公安分局近日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2月7日17时许,10多名男子在覃塘镇04街某奶茶店内公然聚众斗殴,造成一人严重受伤。2月8日晚,在奶茶店斗殴的两伙人在覃塘镇某酒吧相遇,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其中一伙人手持砍刀追砍另一伙人,造成对方两人被砍伤……

这两起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覃塘公安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很快将黄某A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随着专案组民警的进一步侦查,发现这个犯罪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去年以来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犯罪团伙还于2018年12月31日晚,在覃塘区三里镇某网吧门前实施聚众斗殴,造成一名人员受轻伤一级。

目前,该犯罪团伙中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7、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平果一涉恶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

2019年5月9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农某楼等15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农某楼、农某历、黄某留以本地木材生意被外地人抢占、帮助他人讨债等为名,纠集该屯包括被告人农某佳、黄某彬、黄某完、梁某元、黄某敢、农某恒(在逃)、黄某品(在逃)、蒙某参(另案处理)、农某璜(在逃)等为主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农某楼、农某历、黄某留、农某佳、黄某彬、黄某敢、黄某亮、梁某元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农某楼、农某历、黄某留为首,农某佳、黄某彬、黄某敢、黄某亮、梁某元为主要成员,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团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农某楼、黄某留、李某生、黄某彬、黄某敢、黄某亮、梁某元、黄某棒、黄某、黄某、黄某南、陆某希、黄某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农某历、农某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拘押的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超过24小时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或独自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今日,平南法院扫黑除恶宣传片"公映"!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

今天,平南法院扫黑除恶宣传片正式“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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