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买官卖官”不能止于“全部查处”

对“买官者”遮遮掩掩处理于暗室,既不利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伤害了政府权威和公信力。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买官卖官,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发条越拧越紧,惩处越来越严格的高压下,也让一些人被震慑到,不再打“买官卖官”的主意,然而,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是“幸运的”,面对党纪国法置之不理,不但扰乱了干部队伍的正常秩序,更是滋生了一股不正之风。

买官卖官其实就是把国之公器进行明码标价,采取“按职论价”的方式进行金钱的交易,那些卖官者显然是爱财无道,而那些买官者自然也不是为了想方设法地购买一个职位去服务群众,自然是为了借用这个职位获取更更的经济利益,最终归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天攘攘皆为利往”。

不难看出,这样的一种权力就变成了一些人以权谋私的“私器”,而不是为民服务的“公权力”,只会让群众成为最终的受害者,更是对那些正常晋升干部的不公平对待,会让整个政治生态变得污浊起来,更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为了避免“买官卖官”带来的不良影响,对这种以违纪违法方式追逐利益的人自然是要严惩,不管是买官者还是卖官者都应该“一个不放过”,让他们为自己的贪婪和错误付出代价,才能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

亮剑“买官卖官”不能止于“全部查处”,查处是对犯错之人的不纵容,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倒蚀一把米”,纠正这种不正之风,更需要以公开惩处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制度的缺失,让这样的案例成为“反面典型”,去警示、警醒更多的人,避免“买官卖官”现象再发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