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開始實施,班組現場管理安全辦法

引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5章35條,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特別是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有明確指導。

1、突出了事故高發、後果嚴重的“三大重點領域”。一是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二是礦山、冶金、城市軌道交通及建築單位,三是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

也即在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中多次提到這些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

2、突顯了“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兩大核心內容。《條例》共5章35條,除第一章總則(4條)、第四章法律責任(5條)和第七章附則(2條)外,“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兩章各佔12條計24條。實際上,第四章法律責任(5條)也是對“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管理責任的強化。

新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開始實施,班組現場管理安全辦法

3、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備案要求更加切合實際。一是編制預案的要求很有操作性,根據第五條、第六條的要求,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編制預案,目的是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根據這一要求,可以很好的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的結構優化和內容簡化工作,避免一味求全、脫離實際唯標準是從的預案編制現象,更好發揮應急預案的作用(平時培訓演練的工作參考和應急救援時的行動指南)。二是明確了修訂預案的情形,即發生重大變化、發現重大問題及職責調整等,必須及時修訂。三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要按照國家規定報送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4、突出了對應急預案演練要求。強調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各級政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對建立和發揮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強化政府主導,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二是發揮現有重點行業、領域單位及社會組織救援資源優勢,依託或進行應急救援隊伍共建;三是不具備建立救援隊伍的小微企業,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四是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政府、單位、救援隊伍要設置值班人員,規模較大、危險較高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成立處置技術組;五是必須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後才可上崗。同時,為救援隊伍配備必須的物資器材及裝備。

要求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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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的實施對依法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證,體現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國家法治化建設思路。

1、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條例》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處分。

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演練、未開展培訓教育,以及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維護保養不足,導致嚴重事故或事故擴大,或採取措施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對救援預案未報送備案、未建立值班制度或未配值班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進行經濟處罰。

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新條例馬上要實施了,老安全員對實施提了一些問題,和大家共同研討!

1、應急管理,企業是否也要有責任制?

2、應急預案編制前到底還做不做應急資源調查?

3、企業現有應急預案要不要改?怎麼改?

4、制定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再寫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能備案?

5、應急演練得好好整了,怎麼才叫好呢?可等著罰款呢

6、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要培訓,還得合格?

7、企業和政府都要向社會公佈預案了?

8、事故損失要加上應急救援費了,應急也有值班了?

9、應急救援評估定了,事故調查規程得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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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是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關鍵。那麼該如何做?

“走、接、聽、看、講、指、盯、析”八字班組長現場管理基本方法。

請收好!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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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多走動,實行循環走動式管理,全面瞭解現場工作,確保工作安排無缺失,薄弱環節無遺漏。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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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班班組對安全隱患、設備運轉情況、文明衛生等方面進行排查整改,與接班班組班前安全再確認形成無縫銜接,做到風險預控,打造安全生產“保護鏈”。

“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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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隨時聽取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對於有效的建議經討論分析後及時採納。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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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認真查看現場的各地點、各崗位,仔細查找不安全因素,時刻“擦亮”眼睛,發現問題。


“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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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班前會對職工思想、身體狀況進行確認,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確保職工上崗作業時身體狀況、精神狀態良好,並向職工詳細講解安全作業措施、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和注意事項,使安全二字時刻銘記在職工心中。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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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一個工作崗位,就把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或隱患指出來,並把最佳的解決處理方法告訴職工,同時限定時間進行整改。


“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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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生突發問題和發現不安全的地點,要及時盯牢,抓住關鍵,儘快解決問題。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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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堅持以往成熟和規範做法的基礎上,善於總結、舉一反三、創新思路,把注重分析結果變為注重分析原因,把事後整改變為事前預防,實現安全生產 “零”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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