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鄰居家敲門請他不要將垃圾放公共區域,兩母女出來將男子抓傷,毆打對方時女子摔倒死亡應該誰來承擔責任?

無羊之無羊


道德歸道德,法律歸法律,這點不能混淆。誰對女子的死亡造成了影響,誰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站在公序良俗上看,男子找鄰居理論是為了維護公共衛生,出發點是好的,沒問題。母女倆不但不聽勸阻,反而將男子抓傷,其行為顯然是應該受到譴責的。很顯然,大家在道義上是同情男子的。

至於隨後女子摔倒身亡,則需要從法律角度來探討責任的劃分。

1,如果事情如問題中描述的一樣,男子在被動挨打,並未還手,女子摔倒是由於自身造成的,那麼男子不應該為女子的死擔責。因為男子並未對女子的死亡產生影響,或者說,女子死亡完全是意外,男子沒有任何侵權行為。

2,如果雙方發生了糾纏撕打,男子也動了手,那麼雙方的行為就屬於打架鬥毆的性質了。女子摔倒死亡,男子多半也是需要擔責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了,除非他能證明自己沒有動手,女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身亡的。說白了,這種情況對男子很不利。除非事發現場有攝像頭或者目擊證人作證,要想一點責任都不承擔,恐怕很難。

3,有人提出,男子的行為是否算正當防衛。在問題描述的情況下,雙方的衝突往嚴重了講也僅僅是打架鬥毆的級別。男子的生命安全並未受到威脅,正當防衛一說也就無從談起了。

這個問題應該屬於假設性質的,特意將法理和情理放在一起,普通人容易被先入為主的情緒左右。其實,不講公共衛生、撒潑打滾最多隻是道德問題,而之後發生的毆打和死亡,則屬於法律範疇了,需要看證據說話,更需要尊重事實。

總而言之,與人為善也是與己方便,那對母女就是太囂張了,才讓女兒落得如此下場,即使丟了性命,也讓人同情不起來。


夜雨如書


我父親今年75歲就是遇到這樣的垃圾人,鄰居一個老太太經常將垃圾扔到公共樓道,由於大家都是從那裡走就不方便,我父親一個老黨員,看不下去,有一天老太太把吃的螃蟹腿又扔到樓道內,我父親從外面回家看到就把螃蟹腿歸攏到他們家旁邊,老太太接著就去敲我們家的門,問我爸是不是把螃蟹腿垃圾放到那裡,我父親就說公共場合不要亂扔垃圾,那老太太就說願意往哪裡扔你管不著,說著就拿笤箸打我父親,我父親只有躲閃還是捱打了,奪過笤箸以後,老太太又拿拖把打我父親,上面有釘子打的我爸遍體鱗傷,並且拖把杆都打斷,老太太身體很好,也用腳踢我父親下身,老太太打了我爸下樓梯時自己踩空把胳膊摔的脫臼,當天就報警,去了醫院,我爸覺得應該去派出所說明白,所以檢查頭部當時沒事就去派出所,但是那家派出所有人,當天十點去到了下午五點才讓我爸出來,我父親就頭暈受不了了,回去醫院住院,那家已經找了大夫不讓我爸住院,在我的強烈要求下我爸住院,晚上就排不出尿,住院幾天以後我爸就要求出院,因為是一個小醫院,那個老太太也在那。現在那老太太就告我爸故意傷害,已經拖了一年多了,他們家人見了我家人就罵,我父親由於生氣引起各種疾病,並且抑鬱症很厲害,出了事情我爸就已經不在那裡住,但是他們家一個閨女天天找事罵,我們家人都覺得是鄰居能往好處做就不去理她,但是她們家放言說他們哪裡也有人,要治我們,確實他們家有權有錢,也太欺負人了,刑警隊說只要是構成輕傷,不管是她自己摔得,我父親也是故意傷害,到了檢察院,檢察院退回,那家又告到法院要錢,法院以先刑事後民事駁回,現在那家還在鬧,刑警隊還是找,一年多了,我們家人都崩潰了,我父親差點就不行了,我奉勸大家不要管閒事,遠離垃圾人!


優雅6677


一男子去鄰居家敲門請他不要將垃圾放公共區域,兩母女出來將男子抓傷,毆打對方時女子摔倒死亡應該誰來承擔責任?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女子死亡的原因究竟是因為什麼,打架到底是不是主要原因?其二,上門理論男子,在女子死亡這件事上有沒有責任,他應該負多大責任?其三,在這個事件中,死亡女子自己有沒有責任,她應該負多大責任?最後,不要讓正義和老實人吃虧,在這件事上說得通嗎?

1、女子死亡的原因究竟是因為什麼,打架到底是不是主要原因?

事情的起因是該女子母女二人將垃圾隨便丟棄到公共區域,這樣的話就影響到了他人的生活便利。你想想,當你開電動車回小區是,車子軋在一堆垃圾上多氣人。更不要說垃圾造成環境髒亂差還傳播病毒和黴菌。於是,一男子實在受不了這樣的鄰居,就找上門理論。沒想到遇到硬茬了,來就來,來就打。一番抓撓和推搡後,事件開始惡化,男子推到女子後,女子腦袋著地受創竟然死了。

2、上門理論男子,在女子死亡這件事上有沒有責任,他應該負多大責任?

很顯然,上門理論的男子肯定是有責任的。但,他的出發點是好的,為了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和利益。但是,不管怎麼說,你上門理論沒有錯,但畢竟發生了鬥毆。這鬥毆你總有責任吧?你可以說,是那沒素質的母女首先撕咬抓撓引起的鬥毆,但是那種情況下男子可以躲避和離開,他沒有。接下來,男子推搡的行為導致了女子到底腦袋受創死亡。這就不單單是民事糾紛了,還可能觸犯了刑法。

3、在這個事件中,死亡女子自己有沒有責任,她應該負多大責任?

很顯然,該女子母女的違反公共道德的行為,也就是亂丟垃圾的行為引起了整個事件。鄰居找上門來不過是提醒他們家以後不要亂丟垃圾了,也不過分。問題是,他們家不是好惹的。先來一波撕咬和抓撓,再來毆打和推搡。最後被人推倒在地,腦袋受創而死亡。很顯然,該女子負有責任。但,就整件事來看,她的責任應該佔4成左右。

4、不要讓正義和老實人吃虧,在這件事上說得通嗎?

其實,上門理論男子很冤枉。本來出於好意,維護的是小區公共利益,但是惹上無妄之災真是冤枉。但,從另一個層面來講,你維護公共利益沒有錯,但是要注意方法。用暴力和打架的方法很顯然是錯誤的。但是,引起鬥毆和打架的不是該男子,只不過他沒有從打架之中及時抽身造成對她人的侵害。不但要面臨很重的經濟賠償責任,還有可能坐牢,真是不應該呀。


聚焦三農熱點說


剛才還聽到樓下有一名男子喊:他媽的,樓上哪個死人丟紙下來?老子抓到了不打斷你的狗腿。

我心裡罵到,你說了句老子,就以為自己了不得啦?還抓到可就打斷狗腿呢?什麼叫抓,人家雖說不道德丟紙到樓下,也沒有犯法吧?你憑什麼用抓來顯擺自己牛逼厲害不得了?


所以大家不要一概而論覺得是母女的錯,男人嘛,說話不要太兇。心平氣和的勸鄰居不要丟垃圾下去,也許好言相勸鄰居不要丟垃圾到樓下,說不定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就如我剛才聽到的罵聲,萬一是哪個小孩子丟的紙,作為大人完全可以好好教育他不要往樓下亂丟紙。他這一罵,萬一對方也是個男人。回一句:老子就丟紙了,你怎麼著?兩個男人對罵起來,最後拿菜刀火拼起來,死了人這不又是一場悲劇嗎?


儘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文中母女與男子撕打,女子摔死,誰之過?誰賠償?這個大家都沒有親眼目睹,誰都不好妄家評論。其實這篇文章大家不能只看到誰負責賠償的問題,重點是樓上丟垃圾到樓下該怎麼與鄰居處理協商的問題。

我樓下三樓戶主也經常說樓上有人亂丟垃圾到她家,她是位老師。她用A4紙寫了一篇告示,說明樓上丟垃圾到樓下她家的痛處。挨家挨戶的放樓上門口,勸樓上不要丟垃圾下去。


大家看到了,講道理的人以後就會注意,不會再丟垃圾下去了。也有不講道理的,多和他家交流幾次,今年也沒有聽到三樓戶主再說樓上丟垃圾到她家了


LUO寶


男子去鄰居家敲門請他不要將垃圾放公共區域,兩母女出來將男子抓傷,毆打對方時女子摔倒死亡,誰來負責?作為旁觀者的我們,不管我們認為男子的出發點是多麼的有理由,現實就是男子必須為女子的死亡負責。



要不怎麼現在的人都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並不是人們沒有好心,而是因為很多的結果是好心得不到好報,就像這位男子一樣,提醒對方不要在公共區域倒垃圾是好心吧?但得到了什麼?得到的是對方母女的毆打,期間你要說男子一點沒還手,估計也沒人信,你要說母女毆打男子時自己摔倒死亡的,估計更沒有人信,唯一的辦法就是調取附近公共區域的監控攝像頭才可以還原事情真相。


但就算有真相了又如何?男子還是會為女子的死亡負責或者是負部分責任,如果女子自己摔倒死亡,男子負次要責任,如果男子期間還手,那男子可就要負主要責任了,也就是說不但要負民事責任,更有大幾率要有牢獄之災。

不管各位看官心裡是否願意,這就是現實,所以說我們普通人不是沒有好心,而且付出好心之後,給對方造成傷害的後果沒有什麼職能部門能為我們做主,就像好心扶老太太,結果被訛詐,見義勇為抓小偷結果小偷受傷,遭到小偷家屬索賠等等的案例不一而足,就像這對不講理的母女一樣,如果男子提醒之後,母女能知錯就改,而不是跟男子大打出手,如果但是沒有如果,結果就是女兒死亡,母親當然會向男子提出索賠,估計這時候男子的腸子都悔青了吧?後悔自己幹嘛要提醒人家?公共區域又不是自己的,自己這是又何必呢給自己召來這麼大的麻煩?

最後我想說,其實我自己內心是支持男子的,更想說女子是咎由自取但那又如何,我又不代表法律,唉,還是讓法律決定吧!


詩詞公寓


男子的愛心和正義應該得到支持和表揚,可是好人沒有好報,做好事沒有好結果,真是讓人感慨,既同情又憤恨。

人是個怪東西,有時候做了好人好事,反而沒好果子吃。

就如同這個男子,好心上門敲門提醒請他不要將垃圾放公共區,本來是一件津津樂道的好事。

卻因為不講理的母女發生糾葛,廝打過程中,導致其中一人摔下樓死亡。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兩個女子雖然抓傷男子。

然而,在法律上卻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男子生命沒有受到威脅。

所有,男子的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最終也會落得一個誤殺的罪名。

不管如何,男子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縱然有萬千人值得同情。

但法不容情,希望再遇到諸如此類的事情之後,我們應該保持一顆平常心。

槍打出頭鳥。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好人好事想做,得看你有沒有資本。

反正,我沒有。


遇我得福


嘖嘖,母女倆打一個男的,老話講: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毆打他人時不慎摔死,也算是惡有惡報。不過“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個男的在交涉時態度應該不太好,才導致母女倆的撒潑發狂。如果我用“活該”來形容這對母女,會不會有人罵我幸災樂禍,但事實上卻是如此。公共區域對方垃圾本來就是有失道德的行為,作為理虧的一方打開門,聽完男子說完點點頭說聲好,關上房門最多小聲罵一句“神經病”不就完了?非要被雞毛蒜皮的小事要了命,不過人命關天,到底誰來對女子的死亡負責,棟哥是這麼認為:


男子有沒有責任要看女子摔倒的原因,若是自己摔倒則承擔間接過失責任,法院應該會判處男子賠償相關費用

從道德層面來說,這對母女確實是活該,但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法不容情一切還要經過法律裁判,才算心服口服。至於女子摔倒身亡男子有沒有責任,還是要看女子摔倒的原因,是男子造成的還是自己不慎導致。若是自己不慎導致,那麼男子會承擔相應的間接或過失責任,法院會判處男子賠償死者家屬相應的費用。男子不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於男子來說雖然錢賠的冤枉,可自己畢竟是當事人。畢竟法院已經宣判,只有遵照執行。

若女子的身亡是男子推到所致,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男子是跑不掉了。只要附帶民事賠償到位,刑期不會長

如果女子的死亡是因男子推到所致,那麼很遺憾男子最終會因“過失致死”獲刑,並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只要民事賠償到位,刑期應該不會太長最多三年左右,我想死者家屬應該不會原諒男子,所以自然也不會為他寫什麼《諒解書》,否則法庭還能夠酌情輕判。看到沒這就叫“人狂沒好事,驢狂沒草吃”,就應該一點垃圾的問題,一個搭上命,一個“賠了夫人又折兵”。人與人之間還是多一點理解和包容吧,別讓自己身處在冰冷無情之中。

儘管我也認為這對母女咎由自取活該,但法律終究是公正公平的,男子雖然沒有故意傷害,卻存在過失之罪

相信看完回答,有許多人為該男子抱不平,認為這對母女是咎由自取活該。但我們應該清醒的看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儘管大部分時候不近人情。但總能讓我們心服口服。幾遍女子的死不是男子造成的,單頁存在間接過失之罪,畢竟是他找別人理論垃圾的事,雖然出發點是對的是好的。但是結果卻有些悲劇,我想誰都不想這樣誰也都沒想到會這樣,因此只能願生者堅強逝者安息,這便是最好的結局了。


棟哥遊記


清官難斷家務事呀,一堆垃圾是誰丟的不好說,但如果知道是誰幹的,問題就簡單多啦,需講究方式方法,這對母女無德,讓其長記性的辦法很多,沒必要直接出馬把鄰里關係搞太僵,方法一:把丟的垃圾掛在其門上,在其門上抹點屎尿都可以,她會記住帶來的不便的;方法二:亂扔垃圾是為了自已圖省事圖方便,你就給她找點麻煩,如找根牙籤塞她鎖眼裡,沒幾個鐘頭她開不了門的;方法三:把她的垃圾倒在她的座騎或助動車坐位上,放心她會好好反省一下滴;整人的方法有很多種,暫就介紹上述幾個輕度理性的整治辦法,硬菜得看錶現再呈上,非整死這幫垃圾之人------。


一光榮之鷹一


女子毆打對方時摔死的為什麼要對到負責?受害人被毆打還沒找那母女要醫藥費已經算是件很道德的事情了,憑什麼要受害人負責?

母女做出不道德的行為不但不知悔改,還變本加厲,對受害人施暴,如此行為如果法院還判受害人有責任,那麼只會助長邪氣,以後人們再也不會多管閒事了,社會將會越來越冷漠。

以前都說道德是屬於個人行為,屬於個人素質,並不觸犯法律。但是我現在很希望國家能出臺一些法律來規範社會道德,而且我覺得有這個想法的人肯定不止我一個人。


遇見心態


毆打別人時女子摔倒死亡,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別人沒有還手,女子打別人的時候自己摔倒死亡的。那麼可以說該女子是打人累死的,其死亡完全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與他人無關。就像一個人打樹樁子一樣,沒有打斷樹樁子自己卻累死了,那麼他的死也是該死。



另一種是打別人的時候別人還手了,雙方發生了糾紛。如女子在毆打別人的時候不小心摔倒死亡了,那麼被打的人可就倒黴了。碰見那些無賴的死者家屬,就該趁機訛錢了。

女子的死雖然不是別人的擊打造成的,但是與被打的人行為是有關聯的,被打的人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還是要有的。

當然,過錯方是在該女子,被打的人只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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