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邻居家敲门请他不要将垃圾放公共区域,两母女出来将男子抓伤,殴打对方时女子摔倒死亡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无羊之无羊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这点不能混淆。谁对女子的死亡造成了影响,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站在公序良俗上看,男子找邻居理论是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出发点是好的,没问题。母女俩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将男子抓伤,其行为显然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很显然,大家在道义上是同情男子的。

至于随后女子摔倒身亡,则需要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责任的划分。

1,如果事情如问题中描述的一样,男子在被动挨打,并未还手,女子摔倒是由于自身造成的,那么男子不应该为女子的死担责。因为男子并未对女子的死亡产生影响,或者说,女子死亡完全是意外,男子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2,如果双方发生了纠缠撕打,男子也动了手,那么双方的行为就属于打架斗殴的性质了。女子摔倒死亡,男子多半也是需要担责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了,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动手,女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身亡的。说白了,这种情况对男子很不利。除非事发现场有摄像头或者目击证人作证,要想一点责任都不承担,恐怕很难。

3,有人提出,男子的行为是否算正当防卫。在问题描述的情况下,双方的冲突往严重了讲也仅仅是打架斗殴的级别。男子的生命安全并未受到威胁,正当防卫一说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个问题应该属于假设性质的,特意将法理和情理放在一起,普通人容易被先入为主的情绪左右。其实,不讲公共卫生、撒泼打滚最多只是道德问题,而之后发生的殴打和死亡,则属于法律范畴了,需要看证据说话,更需要尊重事实。

总而言之,与人为善也是与己方便,那对母女就是太嚣张了,才让女儿落得如此下场,即使丢了性命,也让人同情不起来。


夜雨如书


我父亲今年75岁就是遇到这样的垃圾人,邻居一个老太太经常将垃圾扔到公共楼道,由于大家都是从那里走就不方便,我父亲一个老党员,看不下去,有一天老太太把吃的螃蟹腿又扔到楼道内,我父亲从外面回家看到就把螃蟹腿归拢到他们家旁边,老太太接着就去敲我们家的门,问我爸是不是把螃蟹腿垃圾放到那里,我父亲就说公共场合不要乱扔垃圾,那老太太就说愿意往哪里扔你管不着,说着就拿笤箸打我父亲,我父亲只有躲闪还是挨打了,夺过笤箸以后,老太太又拿拖把打我父亲,上面有钉子打的我爸遍体鳞伤,并且拖把杆都打断,老太太身体很好,也用脚踢我父亲下身,老太太打了我爸下楼梯时自己踩空把胳膊摔的脱臼,当天就报警,去了医院,我爸觉得应该去派出所说明白,所以检查头部当时没事就去派出所,但是那家派出所有人,当天十点去到了下午五点才让我爸出来,我父亲就头晕受不了了,回去医院住院,那家已经找了大夫不让我爸住院,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我爸住院,晚上就排不出尿,住院几天以后我爸就要求出院,因为是一个小医院,那个老太太也在那。现在那老太太就告我爸故意伤害,已经拖了一年多了,他们家人见了我家人就骂,我父亲由于生气引起各种疾病,并且抑郁症很厉害,出了事情我爸就已经不在那里住,但是他们家一个闺女天天找事骂,我们家人都觉得是邻居能往好处做就不去理她,但是她们家放言说他们哪里也有人,要治我们,确实他们家有权有钱,也太欺负人了,刑警队说只要是构成轻伤,不管是她自己摔得,我父亲也是故意伤害,到了检察院,检察院退回,那家又告到法院要钱,法院以先刑事后民事驳回,现在那家还在闹,刑警队还是找,一年多了,我们家人都崩溃了,我父亲差点就不行了,我奉劝大家不要管闲事,远离垃圾人!


优雅6677


一男子去邻居家敲门请他不要将垃圾放公共区域,两母女出来将男子抓伤,殴打对方时女子摔倒死亡应该谁来承担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女子死亡的原因究竟是因为什么,打架到底是不是主要原因?其二,上门理论男子,在女子死亡这件事上有没有责任,他应该负多大责任?其三,在这个事件中,死亡女子自己有没有责任,她应该负多大责任?最后,不要让正义和老实人吃亏,在这件事上说得通吗?

1、女子死亡的原因究竟是因为什么,打架到底是不是主要原因?

事情的起因是该女子母女二人将垃圾随便丢弃到公共区域,这样的话就影响到了他人的生活便利。你想想,当你开电动车回小区是,车子轧在一堆垃圾上多气人。更不要说垃圾造成环境脏乱差还传播病毒和霉菌。于是,一男子实在受不了这样的邻居,就找上门理论。没想到遇到硬茬了,来就来,来就打。一番抓挠和推搡后,事件开始恶化,男子推到女子后,女子脑袋着地受创竟然死了。

2、上门理论男子,在女子死亡这件事上有没有责任,他应该负多大责任?

很显然,上门理论的男子肯定是有责任的。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利益。但是,不管怎么说,你上门理论没有错,但毕竟发生了斗殴。这斗殴你总有责任吧?你可以说,是那没素质的母女首先撕咬抓挠引起的斗殴,但是那种情况下男子可以躲避和离开,他没有。接下来,男子推搡的行为导致了女子到底脑袋受创死亡。这就不单单是民事纠纷了,还可能触犯了刑法。

3、在这个事件中,死亡女子自己有没有责任,她应该负多大责任?

很显然,该女子母女的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也就是乱丢垃圾的行为引起了整个事件。邻居找上门来不过是提醒他们家以后不要乱丢垃圾了,也不过分。问题是,他们家不是好惹的。先来一波撕咬和抓挠,再来殴打和推搡。最后被人推倒在地,脑袋受创而死亡。很显然,该女子负有责任。但,就整件事来看,她的责任应该占4成左右。

4、不要让正义和老实人吃亏,在这件事上说得通吗?

其实,上门理论男子很冤枉。本来出于好意,维护的是小区公共利益,但是惹上无妄之灾真是冤枉。但,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你维护公共利益没有错,但是要注意方法。用暴力和打架的方法很显然是错误的。但是,引起斗殴和打架的不是该男子,只不过他没有从打架之中及时抽身造成对她人的侵害。不但要面临很重的经济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坐牢,真是不应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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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还听到楼下有一名男子喊:他妈的,楼上哪个死人丢纸下来?老子抓到了不打断你的狗腿。

我心里骂到,你说了句老子,就以为自己了不得啦?还抓到可就打断狗腿呢?什么叫抓,人家虽说不道德丢纸到楼下,也没有犯法吧?你凭什么用抓来显摆自己牛逼厉害不得了?


所以大家不要一概而论觉得是母女的错,男人嘛,说话不要太凶。心平气和的劝邻居不要丢垃圾下去,也许好言相劝邻居不要丢垃圾到楼下,说不定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就如我刚才听到的骂声,万一是哪个小孩子丢的纸,作为大人完全可以好好教育他不要往楼下乱丢纸。他这一骂,万一对方也是个男人。回一句:老子就丢纸了,你怎么着?两个男人对骂起来,最后拿菜刀火拼起来,死了人这不又是一场悲剧吗?


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文中母女与男子撕打,女子摔死,谁之过?谁赔偿?这个大家都没有亲眼目睹,谁都不好妄家评论。其实这篇文章大家不能只看到谁负责赔偿的问题,重点是楼上丢垃圾到楼下该怎么与邻居处理协商的问题。

我楼下三楼户主也经常说楼上有人乱丢垃圾到她家,她是位老师。她用A4纸写了一篇告示,说明楼上丢垃圾到楼下她家的痛处。挨家挨户的放楼上门口,劝楼上不要丢垃圾下去。


大家看到了,讲道理的人以后就会注意,不会再丢垃圾下去了。也有不讲道理的,多和他家交流几次,今年也没有听到三楼户主再说楼上丢垃圾到她家了


LUO宝


男子去邻居家敲门请他不要将垃圾放公共区域,两母女出来将男子抓伤,殴打对方时女子摔倒死亡,谁来负责?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不管我们认为男子的出发点是多么的有理由,现实就是男子必须为女子的死亡负责。



要不怎么现在的人都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并不是人们没有好心,而是因为很多的结果是好心得不到好报,就像这位男子一样,提醒对方不要在公共区域倒垃圾是好心吧?但得到了什么?得到的是对方母女的殴打,期间你要说男子一点没还手,估计也没人信,你要说母女殴打男子时自己摔倒死亡的,估计更没有人信,唯一的办法就是调取附近公共区域的监控摄像头才可以还原事情真相。


但就算有真相了又如何?男子还是会为女子的死亡负责或者是负部分责任,如果女子自己摔倒死亡,男子负次要责任,如果男子期间还手,那男子可就要负主要责任了,也就是说不但要负民事责任,更有大几率要有牢狱之灾。

不管各位看官心里是否愿意,这就是现实,所以说我们普通人不是没有好心,而且付出好心之后,给对方造成伤害的后果没有什么职能部门能为我们做主,就像好心扶老太太,结果被讹诈,见义勇为抓小偷结果小偷受伤,遭到小偷家属索赔等等的案例不一而足,就像这对不讲理的母女一样,如果男子提醒之后,母女能知错就改,而不是跟男子大打出手,如果但是没有如果,结果就是女儿死亡,母亲当然会向男子提出索赔,估计这时候男子的肠子都悔青了吧?后悔自己干嘛要提醒人家?公共区域又不是自己的,自己这是又何必呢给自己召来这么大的麻烦?

最后我想说,其实我自己内心是支持男子的,更想说女子是咎由自取但那又如何,我又不代表法律,唉,还是让法律决定吧!


诗词公寓


男子的爱心和正义应该得到支持和表扬,可是好人没有好报,做好事没有好结果,真是让人感慨,既同情又愤恨。

人是个怪东西,有时候做了好人好事,反而没好果子吃。

就如同这个男子,好心上门敲门提醒请他不要将垃圾放公共区,本来是一件津津乐道的好事。

却因为不讲理的母女发生纠葛,厮打过程中,导致其中一人摔下楼死亡。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两个女子虽然抓伤男子。

然而,在法律上却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男子生命没有受到威胁。

所有,男子的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最终也会落得一个误杀的罪名。

不管如何,男子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纵然有万千人值得同情。

但法不容情,希望再遇到诸如此类的事情之后,我们应该保持一颗平常心。

枪打出头鸟。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好人好事想做,得看你有没有资本。

反正,我没有。


遇我得福


啧啧,母女俩打一个男的,老话讲: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殴打他人时不慎摔死,也算是恶有恶报。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男的在交涉时态度应该不太好,才导致母女俩的撒泼发狂。如果我用“活该”来形容这对母女,会不会有人骂我幸灾乐祸,但事实上却是如此。公共区域对方垃圾本来就是有失道德的行为,作为理亏的一方打开门,听完男子说完点点头说声好,关上房门最多小声骂一句“神经病”不就完了?非要被鸡毛蒜皮的小事要了命,不过人命关天,到底谁来对女子的死亡负责,栋哥是这么认为:


男子有没有责任要看女子摔倒的原因,若是自己摔倒则承担间接过失责任,法院应该会判处男子赔偿相关费用

从道德层面来说,这对母女确实是活该,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法不容情一切还要经过法律裁判,才算心服口服。至于女子摔倒身亡男子有没有责任,还是要看女子摔倒的原因,是男子造成的还是自己不慎导致。若是自己不慎导致,那么男子会承担相应的间接或过失责任,法院会判处男子赔偿死者家属相应的费用。男子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男子来说虽然钱赔的冤枉,可自己毕竟是当事人。毕竟法院已经宣判,只有遵照执行。

若女子的身亡是男子推到所致,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男子是跑不掉了。只要附带民事赔偿到位,刑期不会长

如果女子的死亡是因男子推到所致,那么很遗憾男子最终会因“过失致死”获刑,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只要民事赔偿到位,刑期应该不会太长最多三年左右,我想死者家属应该不会原谅男子,所以自然也不会为他写什么《谅解书》,否则法庭还能够酌情轻判。看到没这就叫“人狂没好事,驴狂没草吃”,就应该一点垃圾的问题,一个搭上命,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人与人之间还是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吧,别让自己身处在冰冷无情之中。

尽管我也认为这对母女咎由自取活该,但法律终究是公正公平的,男子虽然没有故意伤害,却存在过失之罪

相信看完回答,有许多人为该男子抱不平,认为这对母女是咎由自取活该。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尽管大部分时候不近人情。但总能让我们心服口服。几遍女子的死不是男子造成的,单页存在间接过失之罪,毕竟是他找别人理论垃圾的事,虽然出发点是对的是好的。但是结果却有些悲剧,我想谁都不想这样谁也都没想到会这样,因此只能愿生者坚强逝者安息,这便是最好的结局了。


栋哥游记


清官难断家务事呀,一堆垃圾是谁丢的不好说,但如果知道是谁干的,问题就简单多啦,需讲究方式方法,这对母女无德,让其长记性的办法很多,没必要直接出马把邻里关系搞太僵,方法一:把丢的垃圾挂在其门上,在其门上抹点屎尿都可以,她会记住带来的不便的;方法二:乱扔垃圾是为了自已图省事图方便,你就给她找点麻烦,如找根牙签塞她锁眼里,没几个钟头她开不了门的;方法三:把她的垃圾倒在她的座骑或助动车坐位上,放心她会好好反省一下滴;整人的方法有很多种,暂就介绍上述几个轻度理性的整治办法,硬菜得看表现再呈上,非整死这帮垃圾之人------。


一光荣之鹰一


女子殴打对方时摔死的为什么要对到负责?受害人被殴打还没找那母女要医药费已经算是件很道德的事情了,凭什么要受害人负责?

母女做出不道德的行为不但不知悔改,还变本加厉,对受害人施暴,如此行为如果法院还判受害人有责任,那么只会助长邪气,以后人们再也不会多管闲事了,社会将会越来越冷漠。

以前都说道德是属于个人行为,属于个人素质,并不触犯法律。但是我现在很希望国家能出台一些法律来规范社会道德,而且我觉得有这个想法的人肯定不止我一个人。


遇见心态


殴打别人时女子摔倒死亡,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别人没有还手,女子打别人的时候自己摔倒死亡的。那么可以说该女子是打人累死的,其死亡完全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与他人无关。就像一个人打树桩子一样,没有打断树桩子自己却累死了,那么他的死也是该死。



另一种是打别人的时候别人还手了,双方发生了纠纷。如女子在殴打别人的时候不小心摔倒死亡了,那么被打的人可就倒霉了。碰见那些无赖的死者家属,就该趁机讹钱了。

女子的死虽然不是别人的击打造成的,但是与被打的人行为是有关联的,被打的人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还是要有的。

当然,过错方是在该女子,被打的人只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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