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

卿听你的心


进入夏季,天气曰渐炎热,雨水增多,河水暴涨,这无疑给孩子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每年的夏季,孩子溺水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每年的中、高考结束到暑假后开学前的这段时间,更是溺水事故的多发期。虽然,距离今年中丶高考结束还有一段时间,但作为教育部门,要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记得去年高考结束后,我市两名学生结伴到河里游泳,结果双双溺亡。孩子家长闻讯后,悲痛欲绝,两个孩子的母亲更是哭的死去活来。教训是惨痛的。

说了这么多,再回到正题。孩子假期溺亡,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老师在日常或假前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老师负有教育责任。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因为每年假前学校都会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包括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并且学校与老师,老师与学生及家长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生在假期当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由家长负责。二是如果老师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且签订了安全责任书,那么,孩子假期溺亡,责任应由家长负责,老师则无任何责任!

最后,真诚希望孩子家长,为了家庭的幸福,要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山不在高438


对于这个问题,只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清楚明白了:放假了!

放假了,学生已经离开学校,老师也不在学校,学生的监管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和老师没有一点责任。

当然,事情也有例外,如果这所学校,在放假期间组织补课,学生在上学或者放学过程中,溺水身亡,学校和老师是有责任的。责任在于学校组织补课,如果没有组织补课,学生就不需要上学,学生的监管责任全部在家长。补课,本身就是违规的行为,同时把监管责任,揽到了学校和老师身上,这责任当然得学校和老师负。

有人说,学生放假了,学校没有组织补课,学校和老师还是有责任责任的,负有教育责任。学校等教育责任在学期中,不在假期中。假期中教育责任也全部由家长承担,扯不到老师头上。

我们只希望,放假期间,家长对孩子多上点心,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让孩子们健康成长,不要让悲剧发生。非常不希望发生悲剧后在这里谈责任,责任跟孩子们鲜活的生命相比,一根鸡毛都不如!


当代师说


去年,我们这里一乡镇为了防止学生暑假期间发生溺水事故,要求每位教师做以下几项工作:

1、发放防溺水宣传单,召开家长会,宣传如何预防溺水事故。

2、教师签署防溺水包保责任书。

3、必须电话逐个联系家长,一一宣传到位,一个也不能遗漏,即使电话关机,也必须想办法联系。

4、定期回访,询问落实情况。

5、安排教师每天巡查村庄周围的小池塘或小河等容易发生溺水的区域。

有的家长挺配合,后来有的家长根本不愿意接听老师的电话。

问题来了:

如果放假期间,发生溺水事故,与学校老师无关,那么干吗需要做这些工作、签署责任状?

如果有责任,那么是否孩子无论在校、在家,还是在外,出现任何事情,都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现在的社会似乎出现一个误区:只要和学校沾点边的事都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为了避免矛盾,则是只要有可能沾边的事,就把任务压到教师身上,似乎教师只要担起这个责任,就可以避免矛盾发生。岂不知越大包大揽,校闹问题越多。


妈咪老师


学生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校方要负责任。因为孩子在校学习期间,校方对孩子负有监管责任,学校所有提供的活动设施也必须是安全的,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要负相应的责任。

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也要视具体情况。

假如发生安全事故是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孩子私自溜出校门,这种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因为疏于管理,监管责任不到位,学校要负主要责任。

假如在放学以后,在校外发生的意外,监管责任人变成了孩子父母,学校则不要负任何责任。


蓝依口袋


“放假了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和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先弄明白这个问题里边出现的两个关键词的意思。第1个关键词“放假了”。这个关键词似乎存在盲区,就是学校“放假了”以后,学生有没有返回学校补课或者参加一些其他的活动。对于这个问题,为了避免大家对笔者回答问题的内容产生误解和对该问题的责任能明确划分,因此,在这个问题里边的“放假了”这一关键词我们要统一思想把它理解成为学生没有返校参加补课或者一些其他的活动。

第2个关键词“责任”。由这一关键词使笔者想到了另外一个和它有关联的词语“义务”。笔者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两个词语之间的联系:“责任和义务的区别不明显,往往被人们替代使用。责任是指一个人因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个定义对义务和责任做出区分,义务是责任存在的前提条件,但责任本身不是义务,而是义务的转化形态。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该项义务就转化成了责任。”

大家应该明白现在是义务教学,学校和老师对学生有履行教育的义务,其中也包括安全方面的。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放假了”的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和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呢?答案我想应该是这样的,如果学校和老师对该学生已经履行了安全教育义务,那么这个“放假了”的学生发生了溺水事故,学校和老师就没有相关责任。

如果学校和老师对该学生没有履行安全教育义务,那么这个“放假了”的学生发生了溺水事故,学校和老师应该有一定的相关责任(但是监护人的责任应该占主要的,因为监护人同样也具有履行孩子安全教育的义务)。

这个说法似乎看上去有点不太合情理,似乎很难理解,换一种说法大家就容易理解了,比如说我们的孩子,我们有教他们怎样去走路的义务,因为我们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没有学会走路,且摔倒了,即使我们没有在现场,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责任?

但值得一提的是,如何判定学校和老师是否对这个“放假了”的溺水学生履行了安全教育义务,这就看学校和家长是否签订过安全教育责任书。也就是说如果学校里履行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义务的同时也和家长签订了安全教育责任书,就说明学校和老师履行了对学生安全教育的义务。其责任的划分就应该按照签订的安全教育责任书里边的条款划分责任(一般是“放假了”的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反之,就说明学校和老师没有履行学生安全教育义务。

其实,追究责任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是促进每一个公民能够履行义务的方法和手段,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承担责任的意识,从而使我们这个社会更和谐。

感谢大家阅读!


人间正道是沧桑D


放假了,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和老师有没有责任呢?

因为题主的问题描述不够严谨,我从两个方面来说一说个人的看法。

一、溺水事故发生在学校。

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比如学校有池塘或游泳池,学生跑到里面玩水或游泳而溺亡,学校存在管理上的漏洞,那就是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二、溺水事故发生在校外。

这又分两种情况:

1、 学生参加学校或老师组织的活动,发生了溺亡,学校或老师存在有组织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那就是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2、 学生在放假期间,私自跑到外面玩耍而发生溺亡。

我估计题主要问的,就是这种情况。

这种情况发生的溺水死亡,学校或老师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也可以这样说,在放学后以及在假期期间,是学生私自行动或参与他人组织的活动而发生任何的伤亡事故,学校或老师都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

1、 从空间上来说,事故是发生在校外,不属于学校或老师的责任管理空间范围内。

2、 从时间上来说,事故是发生放学后或假期期间,不属于学校或老师的责任管理时间范围内。

3、 从责任主体上来说,学生是私自行动造成的,不是在参加学校或老师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学校和老师没有监管责任。

那老师或学校有没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呢?没有!在假期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由监护人负责。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安全教育已经是学校必须要开展的一门课程,已经是常态化进行的了。学校和老师也是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的责任的。


乡村教师谈教育


说好听点:孩子是家长的,老师和学校义务教你孩子知识,除此之外和老师学校扯不上关系,你交一分学费了吗?学校不是家长心理发涉场,更不是你家长碰磁地,我做为家长,就看不起一有点问题就扩大化,扬言怎么怎么地,结果警察来了,又下脆痛哭流涕,那一照样拘捕你。孩子有三六九等,不可能一样,有听话,有::斜作的,你不让我就做,淹死了,这与学校有关吗,在你孩子成长上一位老师要比你家长多出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亲苦培养,你管教一个孩子都那个损样,那一位教师面对几十位孩子呢,整齐划一力争不让一个孩子落后,要付出多少辛苦,哪位家长不服你来管两个星期也行!

说不好听的:有他妈的半毛钱关系吗?出了校门别找老师,没有那个义务,孩子是你自己的,别出了点门题就找学校,典型的碰瓷,孩子出了问题是多方面的,人家的怎么就没出,有问题的孩子就有问题的家长,智商父母天生就决定了,和学校有关系吗?!孩子的习性老师帮家长规范,有的家长还不允许管教,是金子做的吗?金还不足亦呢!


清新153004598


学校只负责上午七点半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半至五点(周一至周五)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时间段内的安全,所以中国的学校都有围墙,不在围墙内和不在学习时间段内的学生安全,学校不负责。假期期间谁组织补课谁负责安全。学校只是个有限责任公司。


良玉7834


你妈负责!为什么要老师负责,为什么要学校负责?学生全部死了都不关老师的事情!我是不懂法的!那放假了,老师外出死了,谁负责?难道是校长负责?是教办负责?是教育局负责?你这个问题就十分变态,是误导百姓,是对教师的污辱!我万分愤怒!


虎门第一猛男


这社会是怎么了 出事了 总得找点老师的麻烦 我都不知道 跟老师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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