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8年,獲賠320萬!吉祥餛飩贏了!

經過8年堅持不懈的維權努力,從上海走向全國的“吉祥餛飩”品牌創始人和經營者上海世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終於打贏了商標維權訴訟戰。普陀區法院判決被告山東的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世好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賠償世好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行為產生的合理費用共計320萬元。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日前作出的二審終審判決,也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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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餛飩”鮮香誘人

1999年5月9日,一家小小的餛飩鋪出現上海的街頭,這就是吉祥餛飩開設在人民路上的第一家店鋪。經過20年的發展,“吉祥餛飩”全國連鎖門店已逾2000家,覆蓋十餘省份,40多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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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吉祥混沌

2003年,山東青島遠見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遠見公司”)與世好公司陸續簽訂7份《吉祥餛飩區域特許合同》,由世好公司以區域特許的形式,授權遠見公司在山東省10個城市範圍內使用“吉祥餛飩”及相關標識,開設“吉祥餛飩”特許加盟店。

2010年初,遠見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世好公司提議,希望能更換另一家其擔任法人的公司(青島恆安遠見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恆安公司”)作為《吉祥餛飩區域特許合同》的履約主體。之後,遠見公司、恆安公司與世好公司於同年7月28日簽訂三方協議,將世好公司授予遠見公司的區域特許經營權,轉讓給恆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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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合約擅自開店

然而,剛簽完合同的恆安公司就公然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在世好公司授權的10個城市之外,開設“吉祥餛飩”門店。另一方面,遠見公司的關聯公司(青島惠美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惠美公司”),未經世好公司同意,擅自建設了一個“吉祥餛飩”網站,招攬加盟,其所展示的內容,多為世好公司“吉祥餛飩”的宣傳,嚴重干擾了世好公司對“吉祥餛飩”品牌的正常管理。

該網站還將其展示的“吉祥餛飩”標識,統一改成了“吉祥餛飩·面”,進一步推廣仿冒品牌“吉祥餛飩·面”。

2011年9月7日,世好公司發函解除與恆安公司之間的《吉祥餛飩區域特許合同》,並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但“吉祥餛飩·面”沒有任何回應,反而不斷擴張。無奈之下,世好公司踏上了維權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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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品牌“吉祥餛飩·面”

2012年1月,世好公司將恆安公司4名股東及遠見公司訴至黃浦區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世好公司與恆安公司之間的《吉祥餛飩區域特許合同》於2011年9月7日解除;恆安公司的4名股東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共同賠償世好公司人民幣70餘萬元;遠見公司對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014年5月,市二中院駁回遠見公司等的上訴,維持原判。之後,世好公司針對其他幾個合同地區也同時發起了訴訟,法院均支持了世好公司的訴請。

但“吉祥餛飩·面”的仿冒侵權並未停止,恆安公司在註銷前,就派出一名股東新設一家公司,由該公司出面與“吉祥餛飩·面”的加盟商簽訂加盟合同。遠見公司則利用其名下的“小胖子”圖形商標,以模仿世好公司的“餛飩寶寶”圖形和“吉祥餛飩”文字相結合的店鋪門頭設計。

此外,遠見公司將網站的備案主體變更為其關聯公司青島惠美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惠美公司”),由惠美公司負責該網站的對外推廣宣傳。3家公司聯手在全國開設了千餘家“吉祥餛飩·面”門店,其店招中突出使用的“吉祥”字體與世好的“吉祥”祥雲字樣如出一轍。世好公司以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普陀區法院起訴上述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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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世好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吉祥餛飩·面”官網及官方微博上,共同就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發表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持續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3被告共同賠償原告世好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產生的合理費用共計3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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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類似“吉祥餛飩”的遭遇並非特例,像“鮑師傅”、“喜茶”等網紅店,由於山寨數量遠遠超過正宗門店,消費者早已分不清真假。因此,如何真正保護誠實經營的品牌,提高侵權成本,降低維權成本,是當務之急,需要有關方面認真思考,切實解決。

對於企業來說,除了藉助執法部門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之外,自身也應有相應的應對和預防措施。企業應該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提前做好知識產權佈局。一旦發現侵權行為,就應進行積極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最後,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儘管通過“傍名牌”可以快速收穫關注度、熱度。不過,從長遠的角度上來講,企業要想獲得真的正發展,還是需要建立良好口碑,打造自身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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