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貨車累計交通違法5條以上,暫停辦理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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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寧市交警部門發佈《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提出2019年5月1日起,南寧市原有的道路區域通行權限作了調整,在限值區域內通行的貨運車輛及公路客運等車輛,必須辦理《南寧市城市道路區域通行證明》,而辦理通行證與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相關聯。

未辦理區域通行證的車輛(含通行證未在有效期內),自申請人提交區域通行證申報之日前一定期限內(30日、45日、60日和90日不等),或者已辦理區域通行證通行,在上一區域通行證有效期內,發生違反規定通行道路限行區域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暫停辦理(或續辦)區域通行證申請。違反限行規定的違法行為次數越多,暫停辦理區域通行證申請的時間疊加累計越長。

南寧:貨車累計交通違法5條以上,暫停辦理通行證!

自申請人提交區域通行證申請之日起前90日內或在上一區域通行證有效期內,每累計增加1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申請通行線路最高條數按照遞減10條的方式進行累計(注:首次審批的通行線路最高條數不得超過70條),達到5條以上(含5條)10條以下(不含10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90日內暫停辦理或受理區域通行證申請;達到10條以上(含10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1年內暫停辦理或受理區域通行證申請。

自申請人提交區域通行證申請之日前90日內或在上一區域通行證有效期內,所申請的車輛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首次或再次申請辦理區域通行證時,所申請通行線路的最高條數在上一區域通行證獲批條數的基礎上增加30條,直至獲取區域通行證道路全通權限。

自申請人提交區域通行證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1年內不得申辦通行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2年內不得申辦通行證;發生不服從交警部門管理的道路交通違法情形的,2年內不得申辦通行證。

南寧:貨車累計交通違法5條以上,暫停辦理通行證!

需要辦理通行證的車輛有:

1、貨車(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車輛類型為“**貨車”的各類車輛);

2、公路客車(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號牌類型為大型汽車號牌的車輛);

3、專項作業車(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車輛類型為“**專項作業車”的各類車輛);

4、牽引車(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車輛類型為“**牽引車”的各類車輛);

5、掛車(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車輛類型為“**掛車”的各類車輛,不含旅居式掛車);

6、本市用於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和執勤執法的專用摩托車(已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專用摩托車)。

相關車輛辦理“通行證”後,方可按照規定在上述限行道路及時間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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