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注意了,你有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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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信不立”,打官司亦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商事領域虛假訴訟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或他人合法權益,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更對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虛假訴訟注意了,你有一張“罰單”!


近年來,威海中院始終堅持“防”“打”並舉,依法對虛假訴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今天,威海中院行政審監團隊就給大家提供幾起因虛假訴訟“偷雞不成蝕把米”的典型案例,望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引以為戒。

虛假訴訟注意了,你有一張“罰單”!

1

虛假調解逃避稅款?罰!

2007年11月,安某在威海某房地產公司購入一套房子,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2012年5月,安某將房子賣給王某,並與王某、某房產中介中心簽訂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然而,為逃避二手房交易稅款,安某聯合房地產公司打起了歪主意。2012年7月,安某將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以延期交房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公司也認可未按期交付,同意解除合同。後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合同解除。2012年9月,房地產公司又與王某簽訂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隨後王某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


虛假訴訟注意了,你有一張“罰單”!


檢察院以本案涉嫌虛假訴訟為由提起抗訴。法院審理查明,安某與房地產公司合同簽訂後,房地產公司已向安某實際交付房屋。同時,經稅務部門確認,涉案房產交易過程屬於二手房買賣,安某在該房產交易過程中未繳納相關稅費。法院審理認為,安某與房地產公司在本案中訴訟目的一致,雙方的真實目的並非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而是為便於安某在轉賣房產時逃避繳納相關稅費,該訴訟行為違反誠實守信原則,損害國家利益。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安某訴訟請求,對安某罰款8000元,對房地產公司罰款50000元。

【團隊說法】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調解雖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但雙方惡意串通,濫用法律賦予的對自身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處分權的行為,系違背了“訴之利益”這一民事訴訟的基礎。任何將訴權作為不法行為工具的虛假訴訟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司法公信力造成損害,均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2

虛構債務規避執行?罰!

2017年5月,因祝某拒不償還80萬元借款,高某將其訴至法庭,法院判決祝某及其妻子於某二人共同償還。判決生效後,高某申請強制執行,卻被告知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原來,為了逃避債務,於某與其女婿江某等人共同導演了“一出好戲”,先是讓江某姐姐向於某轉賬147萬元,取得打款記錄,虛構雙方的借貸關係,後江某姐姐以此訴至法院。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自願調解,約定於某限期償還江某姐姐欠款147萬元,江某姐姐對於某夫妻名下房產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後江某姐姐申請執行,法院依法查封、拍賣了於某夫妻二人的房產。



高某以於某系家庭主婦,發生如此大額債務不合常理為由,向法院舉報該虛假訴訟行為。法院審理查明,於某收到江某姐姐147萬轉賬後,便陸續將錢返還江某姐姐,江某麗與於某之間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同時,審理期間,江某又指使證人劉某作偽證,但在鐵的事實面前,江某等人寫下《認錯書》,承認虛假訴訟事實。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於某與江某姐姐的調解書,駁回江某姐姐訴訟請求;將涉嫌虛假訴訟罪的江某姐姐、於某和江某移送公安機關;將涉案房產拍賣款的80萬元用於償還高某;對提供虛假證言的劉某罰款1萬元。

【團隊說法】

近年來,當事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以規避執行為目的的虛假訴訟時有發生,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導致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於及時兌現,也成為造成“執行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官提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與案外人惡意串通,“無中生有”的鑽法律空子,虛構本不存在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通過虛假訴訟轉移財產,以達到規避執行的目的,這些自以為是的“高招”,其實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3

虛構事實重複起訴?罰

李某於2014年向外省某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夫妻返還其項目投資款48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因雙方的投資項目涉嫌傳銷,其糾紛不屬於法院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裁定駁回李某起訴。事實上,在對外省法院生效裁判不服的情況下,李某本可以申請再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他卻耍起了“小聰明”。2015年9月,李某隱瞞之前訴訟事實,以王某向其借款30萬元用於購房未還為由,將王某夫妻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王某夫妻十日內償還李某借款30萬元。


虛假訴訟注意了,你有一張“罰單”!


後法院對本案提起再審。審理過程中,雙方均承認,本案的30萬元欠款已包含在李某某向外省某法院起訴的48萬元投資款內。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當事人和訴訟標的均包含在其向外省某法院起訴的範圍之內,且兩次起訴的訴訟請求相同,因此本案屬於重複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同時,在明知已有生效裁定,且雙方之間並不存在真實民間借貸關係的情況下,李某仍隱瞞真相,虛構事實,捏造借貸關係提起訴訟,導致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對其行為應予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審判決書,駁回李某某起訴,並對李某某罰款2萬元。

【團隊說法】

本案中,李某某雖未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但其捏造事實,重複起訴的行為系誠信的缺失,浪費了司法資源,依法應受到處罰。

法官提醒,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這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救濟權利,但虛構事實、虛假起訴,不僅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還將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害人又害己。

【相關鏈接】

虛假訴訟是為了實現規避執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非法目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或者一方當事人與證人、訴訟代理人、有關單位惡意串通,採用虛列訴訟主體、捏造事實和偽造證據等手段惡意提起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

常見的虛假訴訟情形主要包括:

1、捏造虛假的民間借貸、買賣合同、以物抵債等糾紛,惡意處分、逃避債務的;

2、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

3、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4、繼承糾紛中故意隱瞞存在其他繼承人,惡意侵佔他人應繼承份額的;

5、與案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案件的;

6、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

7、證人作虛假證言,或者單位出具虛假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清事實的;

8、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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