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李某某、何某某訴被告李彥中(又名李忠)贍養費糾紛一案,李某某、何某某夫婦共生育子女4人,4個子女現均已成年並安家立業。李某某、何某某夫婦已七十多歲,年老多病,僅靠二人每月共一千多元的養老金,無法支付生活開支和醫藥費,不能維持生活。因4個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原告李某某、何某某起訴至法院。
我院審理後作出(2016)豫1621民初342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李彥中(又名李忠)等4人每年給付原告李某某、何某某生活費6000元、何某某護理費3600元,共計每年96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原告其他3名子女均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李彥中(又名李忠)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李某某、何某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彥中(又名李忠)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全部未履行。我院決定將李彥中(又名李忠)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李彥中(又名李忠)
性別:男
地址:扶溝縣城關鎮南街西口
身份證號碼:412721196608151310
執行依據:(2016)豫1621民初34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扶溝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96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舉報電話:0394—6246029 18538635086
聯繫人:侯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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