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劉某某訴被告王哨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我院作出(2019)豫1621民初34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王哨東償還原告劉某某欠款25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王哨東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劉某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哨東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全部未履行。我院決定將王哨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王哨東
性別:男
地址:周口市川匯區南郊鄉后王營村
身份證號碼:412701196910093059
執行依據:(2019)豫1621民初34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扶溝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5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舉報電話:0394—6246029 18538635086
聯繫人:侯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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