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南市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特大系列合同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白某,追回涉案贓款75萬元。
2019年3月12日,山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山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移送案件稱:白某在山南市某職業培訓學校工作期間,以該職業培訓學校需要租賃挖掘機和裝載機為由實施詐騙。
接報後,山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即組織民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調查中,民警發現白某在山南市某職業培訓學校工作期間,以該職業培訓學校需要租賃挖掘機和裝載機為由騙取被害人洛某等8人的信任,並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白某與洛某等8名被害人就“山南市某職業培訓學校租賃挖掘機和裝載機”達成協議,將被害人的挖掘機和裝載機租賃給山南市某職業培訓學校,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8名被害人按照白某的要求支付了押金共計75萬元。後洛某等8名被害人向某職業培訓學校求證後,發現自己被騙了,遂立即到山南市公安局報案。
2019年3月12日,山南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白某抓捕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白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溫馨提示: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1
不要輕信“潛規則”,要走正規程序,不能輕易與不瞭解的公司、個人訂立合同。
2
要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簽約人員是否合格。審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方是否實際存在;對方的經濟狀況,如註冊資金、資產負債、經濟效益、經營內容和經營水平、生產能力和技術設備;對方的商譽情況。
3
嚴格審查合同的各項條款,決不能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儘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複抵押,降低受騙幾率。
4
發生糾紛或發生風險後,要及時依靠法律手段採取法律上的補救措施,並保留證據及時報案。
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廣大群眾應當增強風險意識,增強防騙能力,拋棄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為競爭激烈就輕易與不瞭解的公司、個人訂立合同。
轉自:平安西藏
審核: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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