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一男子因侮辱谩骂法官被法院依法拘留

记者今日(5月10日)从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侮辱、谩骂执行法官的刘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9年1月,因刘某不主动履行东源县法院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东源县法院办案执行员及时联系了刘某,并使用工作电话添加了刘某的微信,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催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但刘某始终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逃避执行。2019年4月底,东源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依法向刘某邮寄了房产评估报告。5月1日,刘某在签收评估报告后,因心存不满在微信上发送多条语音消息对东源县法院执行办案人员谩骂、侮辱、恐吓。

刘某不仅拒不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而且利用微信发语音侮辱、恐吓、谩骂办案人员,抵毁法官和法院形象,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已经严重妨碍司法秩序。为此,东源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于5月6日起依法对刘某实施了司法拘留15日的惩罚。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陈碧霞、陈鲁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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