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首例!男子不顾70多名乘客安危怒殴公交车司机,被判6年, 你怎么看?

平付小超


这起案件的结果很有意义,应该可以对一些人起到警示作用,明白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明白恶意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当日,哈尔滨6路公交车载着70多名乘客行驶中,乘客吕某突然伸手打司机侯某的脸,导致司机有些晕没有抓稳方向盘,车出现些许晃动。而吕某并未停手一直打侯某,他为了乘客安全,只能抵挡并未还手。

有乘客上前将其拉回,他有对乘客发飙。吕某称,自己上车就告诉司机要在南京路下车,让司机到站提醒一下。自己怀疑已坐过站而司机并未提醒,他是故意的。但乘客魏某称,根本没有拉过站,还有四站才到南京路。未到站吕某便要下车,并怪罪司机,当时吕某身上有酒味。

随后,司机报警,吕某见状大喊要下车,司机怕他伤害乘客便开门放其下车。两天后,吕某主动去派出所自首,最终,吕某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于此事,有以下几点看法:

1、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件发生后,公交车驾驶安全一直在强调,却总有人因自私而影响司机的正常驾驶。这个肇事者吕某其实与大多数扰乱司机驾驶的乘客差不多,原因无非就是车未到站便要求中途下车;或者是自己坐过站却怪罪司机,均为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的表现。

2、可能有不少人还是不改了解,公交车未到站是禁止开门让乘客下车的,这是公交公司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公交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如果中途让乘客下车,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乘客自身的安全造成危险。作为乘客要明白,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你着想,不能将好心当恶意。

3、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乘客的私人专用车,不是乘客随时随地都可以上下车的。连小孩子都懂的事情,成年人不应该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犯错。

4、公交车搭载着那么多乘客,即便不为自身的安全着想,也要为整车人的安全考虑,做人不可过于自私。就如此案件中的肇事者吕某,置车上70多名乘客的安全于不顾,去恶意殴打公交司机。幸亏司机未与其纠缠,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5、不少如吕某之类的肇事者都觉得辱骂、殴打、骚扰公交司机并不是什么大的错误,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例中,肇事者吕某的行为符合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标准,因此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希望所有人都别再把扰乱公交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不当回事,吕某便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希望能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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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判得多与少,这是法官的事,我想说的就是在公交车上,你就是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去妨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因为这不是闹着玩的,车辆一旦失控有可能是车毁人亡,也可能是危及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再说公交车上乘客与司乘人员的争吵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无非是错过了站或者是没有到达预期的目的地等,这些事情都可以轻而易举解决的,没有必要把自己和全车人的生命当赌注,这样太得不偿失了。作为车上的每个乘客,一旦发现这种司乘人员与争客发生矛盾,也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实有许多矛盾的双方,只要有第三方出来劝说一下,一般也就没有多大的事,因为一旦矛盾升级、冲突激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作为乘客也好、司乘人员也好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再说乘客如对公交公司的服务不满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报警等手段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用户夕阳几许


支持判决!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


之乎者也179109938


有点轮判了,十年左右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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