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手記】今日值班律師:湖北鳴伸律師事務所律師毛淑琴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淑琴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唯一住房能否被執行?

問:我們夫妻二人,因為資金週轉困難,向一朋友借了50萬元,到期沒還。朋友將我們起訴到法院,現在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們住房,該房屋系我們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毛淑琴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據該規定,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夫妻共同財產的唯一住房能被執行。

毛淑琴律師提醒:

因在執行拍賣的過程中,可能對房屋進行降價處理,這樣不利於債務人。因此,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由債務人按市場價格處置該房屋,以所得價款償還債務。

二、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問:2016年,我一同學拿我的身份證到銀行貸款1萬元,貸款期限為6個月。借款到期後,該銀行向我發出催款通知書,此時我才得知我同學以我的名義在銀行貸款,但我當時未表示任何異議,並在催款通知書上籤了字。現銀行要求我還款,我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

毛淑琴律師解答:《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你的同學以你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即實施了一種代理行為。借款期限屆滿後,銀行向你發出催款通知書,你因未表示任何異議,並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表明你對你同學的行為予以追認。因此,你依法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毛淑琴律師提醒:在任何文件上簽名都要謹慎,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保證人向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行使追償權,是否受保證期間的影響?

問:2015年我一朋友向人借款30萬,我和其他幾個朋友作為連帶保證人簽字,借款到期無力償還,債權人將我一個人起訴到法院,我一個人代償了所有的債務。後我要求其他的保證人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其他保證人均以超過保證期間為由予以拒絕,請問其他保證人是否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毛淑琴律師解答:根據《擔保法》第12條的規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一人或者數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應當承擔的份額,不受債權人是否在保證期間內向未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主張過保證責任的影響。因此,你可以向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追償。

毛淑琴律師提醒: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應注意在法定期間內向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

值班體會

很多當事人遇到糾紛的時候,總覺得訴訟程序太麻煩或是礙於情面,常寄希望於私下解決,發現對方把財產轉移後,才想到走司法途徑,這樣往往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我們應積極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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