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二大队查获 两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巩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市交警二大队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加大酒驾整治力度。近日,该大队查获两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月1日16时,在西昌路与南龙道交口处,执勤民警对一辆小货车进行检查,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浓的酒味,便请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田某曾因酒后驾车被处罚。面对民警询问,田某称自己当天没有喝酒,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田某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6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5月6日下午,市交警二大队在辖区永兴路与光明西道交口处开展严查交通违法统一行动。15时20分,一辆沿永兴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货车突然右转弯驶向旁边胡同。执勤交警发现此车异常,立即布控拦截。拦停小货车后,执勤交警请司机下车接受检查。小货车司机刚一下车,执勤交警就闻到了司机身上浓浓的酒味。经过询问,司机赵某称自己没有喝酒。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赵某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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