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公司百分百股权,如何合法有效的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名下账户?有什么需要注意?

平安的怀旧


前阵子看了一篇报道,说中国商人在巴西做生意,常常会带不少现金,也因此容易被当地歹徒抢劫,即便报案也很作用不大。那么,商人知道带现金危险,为什么还要用现金交易呢?背后最大的原因应该就是为了避税。同样,很多公司收款用老板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用老板个人账户,背后通常也是为了避税。

但是,随着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推行,未来,金融体系对公司账户的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公司与个人账户之间的大额转账,也会成为监控的重点。


楼主问这个问题,估计是想有没有合适的方式能减少要交的税吧。但是,很遗憾,公司的钱转个个人账户,很难避开税的问题。

1、给老板发工资。

虽然公司是老板一个人的,公司也是可以给老板发工资和奖金,这属于完全合法的从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方式。但是,公司发工资有代扣个税的要求,而且个税是累进税率,工资越高个税越高。


2、给老板报销费用。

这也是完全合法的方式,只是老板也没有那么多与公司有关的发票可以用来报销,即便365天,天天招待客户,能报销的也有限。所以,这种方式省税但只能是杯水车薪。

也有老板可能会“借题发挥”,把家里装修的几十万费用也记到公司名下,或者把老婆、孩子出国旅游的费用也记到公司名下。这不查没事,万一被查到了,就很复杂了。而且,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私不分”,还可能会面临承担公司债务连带偿还责任的风险。


3、走公司借款

老板从公司账上支钱,挂笔借款,这在很多公司也是很常见的情况。跟公司之间挂的往来,当时也不涉及税的问题。但现在税务机关也已经明文规定,长期未清的借款,要视为分红,补缴20%的个税。这一条款同样是没抽查自然没事,一旦抽查就完蛋。而且,如果公司未来有新三板上市的计划,那么公司必须要把这些遗留问题清理干净,才能过得去的。很多准备新三板的公司,都要请咨询公司专门做这块的处理,也就是在还历史的欠债。

有些公司老板也会曲线救国,在公司经营开始不太好的时候,从公司走一笔借款,然后人就不见了,剩下空壳的公司等待破产清算,这就是非法把钱拿走了。


4、实打实的公司分红

规规矩矩按照20%交个税,然后就能安安心心地花钱了,这自然也是最合法的方式,只不过税有点高。如果想要省分红的税,最好的法子,自然是把公司做大做强,做成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的公司,然后就能享受到分红的优惠政策 ,免所得税了。


5、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也要先清理税的,不过,如果是老板主动注销公司,有些资产就可以“贱卖”,然后让账面利润和净资产少一些,最后钱能都归股东个人。

不过,在注销过程中,前提如果有没缴的税,肯定也是要一次补足的,资产贱卖也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有合理的价格。


6、走第三方账户周转

有的公司是喜欢找跟公司没有实际关系的其他个人账户做周转。在账面挂的可能是往来,也可能是虚构的业务支出,但最后这笔钱其实是回到了股东账户去了。

要注意的是,在现在金融监管环境下,这样风险极大,不只是公司,还包括第三方个人账户,都是有很大风险。


总之,如果想把公司赚来的钱,花得安心,还是规规矩矩地交个税吧,交了个税以后,就干干净净,完完全全地归老板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谁也不会说什么。


康愉子


从问题的描述可以看出,你设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不是合伙企业,也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说明这家公司账上有钱,或者说是赚钱了,否则根本谈不上转钱的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合法有效地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名下呢?

第一,购买资产。

公司可以向个人购买资产,比如个人的房产。房产的价格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尤其是商铺的价格。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和个人商定一个购买价格,签订交易合同,然后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把购买的价款转账到个人名下了。

公司购买资产之后,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每年房产价值的1.2%)和少量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占地面积算,金额很小),有一定的税收负担。但是有一个神奇的事情就是,这个房产可以计算折旧,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要知道,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

第二,公司借款。

个人和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然后就可以按照协议约定,从公司账户将资金转账给个人。这个操作完全合法有效。只不过这笔钱暂时不是你个人的,仍然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发生经营方面的损失,需要收回这笔钱用于清偿。

第三,注销公司。

如果公司注销了,那么清理了债权债务应收应付款后,账上的钱自然就可以转到股东个人账上。但是,这里面也有税收问题,如果股东分回的钱大于投资,那么超出部分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他办法当然还有,专业的问题就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了。当然,操作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一人有限公司是要求每年审计财务报表的,二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千万依法办事。


沉默的投资者


个人股东常常都想通过无偿的方式把钱转到自己的名下,但无偿通常不可行不合法,因为既然是公司,那法人的财产是独立于个人的。下面说几个方法及其注意要点。

1. 分红。

(1) 直接分红给股东个人,这个大家都了解,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2) 通过改变企业形式来分红。如果你一个人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跟朋友一起成立的是合伙企业,那么是采用先分 后税的,而且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在可以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假设核定的税率为2%-3%,那么相对到手的钱会多些。

(3) 通过改变股权架构来分红。这个主要是取决于分红的目的。比如,个人需要套现这些钱干什么,如果是要再投资,那建议不要采用直接分红到自然人的方式。

2. 合理的花费列支。

股东个人的合理支出是可以列支的,要注意的是这里仅限于日常经营管理的必要支出。其他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或者购买汽车、住房这些的财产性支出都是不行的,这些都视同利润分配,同样交20%的个税。

如果要想列支一些家人的花费,那就要正常通过员工雇佣,缴纳工资社保的方式。

3. 借款。

这个方法仅限于短期资金占用。长期挂账的借款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还是会将其视为分红,按照20%交个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不但容易引起税务的注意,还会让会计们想尽各种办法来平账。但无论是找发票还是做坏账,都是不合法且税务不会认可的,企业要注意风险的防范。

以上财会小童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讨论。


财会小童


既然你提出这个问题,那么就证明这不是一笔小钱,我看其他的回答有说出高价买一个自己的东西的,有说把自己的家人安排到公司吃空饷的,或者分红的,这些回答都是不靠谱的,我们先分析一下他们的答案,第一:出高价买一个自己的东西,公司如果有大笔的资金出去,是需要拿相应金额的发票来抵扣的,不然就只能作为公司的利润扣掉25%的企业所得税,6%的增值税,而且你把钱付出去后,对方还需要交个20%人所得税。第二:把家人安排到公司吃空饷的,既然给他们发工资那你就要给他缴社保,如果不交,社保局的罚款了解一下?如果缴的话成本是不是高了?工资是不是也要交税?而且你就算能安排10个人进去,又能出来多少钱呢?10万就不得了了。第三:分红,分红是企业的净利润交完25%的企业所得税、6%的增值税后按照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分给股东的,分配给股东个人后还需缴个人所得税。

好了,前面说了这么多,重点来了,那么怎样才能合法有效的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名下账户?第一: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先分钱后交税,企业的盈利交增值税3-6%,其他的分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后交个人所得税。

第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也是只需交3-6%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即可,而且这两种企业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低至3%。

目前来说这两种方法已经是成本最低且合法的方法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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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是姜海洲237,觉得海洲写的对你有用给海洲点赞,更多金融知识关注海洲实时动态。


姜海州


我们应该先明确“为什么要把钱转到个人名下?”这个问题听起来好像是挺无聊的,但其实把这个问题想明白了很有意义。

首先,钱是用来花的,而不是用来占有的。所以钱在哪里不重要,它的支配权是不是我们的才重要。比方说你想买套房子,你想住一辈子吗?早晚都是卖掉,能够享受到房子本身的价值和交易的价值给就可以,因为公司是一人有限,所以是公司买房子还是个人买房子无所谓的,并不影响居住和使用。买车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是说,除了私人使用特征极其明显的诸如生活用品之类的消费以外,其余所有的商品其实都可以用这个公司的名义购买,并且可以合法取得发票进入成本,而这部分钱如果你要是提现再使用的话,就需要交20%的分红所得税。总之,这是基于对《公司法》《税法》了解的基础之上的一种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利用方式。

当把财富的“所有权意识”和“使用权意识”掰开之后,相信我们看世界的角度会有些微变化,这些变化反过来又会主导我们去涉猎什么样的知识,建立何种知识结构。

其实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特点,只要熟悉了这些特点,就会知道我们做一件事情要建立什么样的公司间结构。

本质上,公司是手段,不是目的,钱也一样,是手段,不是目的。直接把公司的现金转为个人名下的这种做法不明智,既方便追溯,又容易违法(完税后转出损失太大且没必要)

先分清楚手段和目的,思路自然也就清楚了。


亮之见


感谢您对北京智法乎律律师团队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一、个人股东应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利润应先填补亏损、除扣除法定公积金、缴纳税费后 ,剩余利润才能为股东分红。

三、新个税法颁布,对于高收入人群税率大幅提高,提供个税税务筹划思路希望能够帮助您:

1.个税法修改后,仍保留核定征收 。目前99%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是核定征收。

2.成立个人独资、缴纳3%-6%的企业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大大降低。

3.成立合伙企业,先分利润,后交个人所得税。

以上方法,希望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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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法乎律律师


我就说不准了,好好的公司,为何非要把钱转到自己的名下。莫非公司除了个人之外,还有隐性股东,为了吧公司利益全部转化成自己的利益,才做出如此让人看起来有点不对劲的举动。

要知道,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就算转到自己名下,如购买资产、发放工资等,也未必就能使这些钱成为个人的钱。因为,它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充足的理由,而不是自己认为合法合理了就行了。比如薪酬问题,什么标准,有没有缴税,等等,都会按照法律进行对照的。超越法律,仍然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所以,纵然有些看起来合法的手段可以帮助转移一部分资金,但绝对达不到全部转移的目的。做过了,就有可能偷鸡不成,这样的案例并非少见。依法合法,是经商者最需要把握的一条原则。


谭浩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律主体,其独立性体现在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等诸多方面。虽然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创立的,但一旦公司被成功创立,那么它就成了与股东之间相互独立的法人,股东出资也就成了公司自己的财产,股东不能任意支配公司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通俗来说,就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但公司并非股东的附属物。就好比父母生下了孩子,但孩子自身是完全独立的,父母不能随意支配孩子的人格尊严和个人财产。

因此,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账户,那么那些钱就属于公司的独立财产,与股东再无半点关系。所以,原则上股东不能将公司的钱重新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如果这样做了就会构成抽逃出资,是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

一旦股东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轻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重则一人公司的股东会被认定为与公司之间发生财产混同,进而被认定为人格混同,那么法院就会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让股东以自身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股东并非完全没有合法途径将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账户。比如,股东可以在公司任职,公司以自身财产给股东发工资;股东享有收益分红权,公司一旦盈利可以讲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还可以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借钱给股东……

当然,股东最好不要抽到出资,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冰焰


(1)分红

公司盈利向股东分配股利。

(2)借款

公司向股东个人及关联方借款,约定借款利息,公司按期支付借款利息(需要在规定范围,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可能会被纳税调整)。

(3)个人费用走公司渠道报销

凭借合法的费用保险凭证将个人或家庭的费用走公司渠道报销。

(4)将家人作为公司员工,列支工资福利费

将家人列入公司员工目录,计算缴纳工资福利,但根据规定需要同步缴纳社保。

目前只想到这些,就写这么多了。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西天蜗牛


公司做利润分配即可,把利润分给股东,对于股东来说就是个人财产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就是个人,也就是你自己,公司也就是你个人的私有财产,不需要再做形式上的转化。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可以以利润分配的方式由你自己提取出来使用,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从节税的角度考虑,不急需资金还是不分配利润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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