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電動車新國標,光限重量、限速度,能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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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式磚家們瞎出的昏招,不但不會改善交通,反而要給正常交通秩序添亂,他們這麼一弄,很多電動車不得已被迫要行駛到機動車道,本來機動車道就已經夠擁擠,這下好了,正兒八經的機動車和速度較快的電動車行駛到一條道,想想都覺得壯觀,如此這樣,豈能解決交通安全問題,正常人用腳趾頭想想都不可能,不但不可能,反而會增加交通衝突,這是硬要把我國交通狀況推向越南那樣的嗎?事實幹不了,盡出餿主意。這幫磚家是不是要好好反思一下呢?此外,其硬要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強制電動車必須加裝踐踏助力,這又是一項貽笑大方的昏招!這些傢伙只懂得呆在辦公室窮盡腦汁出昏招,卻不知道應該結合大眾實際需求提出合理建議。它們根本不知道電動車加裝踐踏形同虛設,妨礙操作和行駛還難以使用之。地球上有一種生物叫中國式磚家,很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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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電動車怎麼樣,有些人走路都不去看路,而是看手機,有一次,我看見一個人就是這樣在我的車子旁邊過馬路,我趕緊停車,結果,兩秒鐘以後,他還是爬在我車頭上了,然後靦腆的笑了笑,離開了。這樣的人,如果讓他推一個嬰兒車,照樣會鑽到汽車底下去的,會掉河裡去。所以,根本原因不是車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優勝劣汰,永遠是一個真理,這就是很多人意外死亡的原因。不是有一個視頻是這樣的,一大幫人在河灘裡嬉戲,結果,發洪水了,其他人都趕緊跑到幾步遠的河邊,有五個人選擇了站在一塊大石頭上,結果,水越來越大,這五個人就幾分鐘時間,漂到了另一個世界。他們跑的慢嗎?不是的,他們五個人後面還有人慢慢的跑到了河邊,卻相安無事。所以,有時候就是一念之差害死了自己。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在方方面面都要注意安全,這樣的孩子,長大以後就很少出事。現在很多家長小時候都沒有受到父母的安全教育,所以,下一代出事的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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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動車的標準限速25公里,車總質重量為55公斤(含電池)車距前軸與後軸不超過1.3米,電池不大於48ⅴ,必須有腳踏板只是這樣的一個標準就配稱國標?在機械或動力世界通用國標認可的前提下通稱國標!所為的國標幾個專家湊在一起胡亂編了幾個限制條款,以為能從根本上解決電動車危險?答案是否的不能。

一、沒強調電動車各項指標的安全性,車燈亮度車架耐磨強度,車胎抗壓強度,電池續航能力。

二、控制時速25公里過紅綠燈起步慢,影響自身安全還影響其他機動車,電動車上市幾十年隨著技術的不斷更新,越來越多的百姓所喜愛,企業給國家創造了財富也給廣大百姓帶來了方便,山區小車去不了的電動車或麼託車也可以去。

三、沒規定電動電的穩定性!和整車的質量標準,上坡突然沒電是不安全的最大隱患。

四、電動車出現事故常有發生,很多事故是人為的主要原因撞紅燈,行人橫過馬路根本不看車,小轎車撞了人一般都會怪在電動車身上。

五、加強國民全面交通法宣傳教育、不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規從嚴從重懲罰,我也會騎車開車或步行,法中有我心中有法。

六、限速不是最好手段,強調電動車的起停靈活,剎停舜時,不搶速不走s型,從實際出發宜輸導不宜堵,人人都食人間煙火不要空口吼空話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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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著國標車就安全了,也不會堵車了!這個結局應該是雙輸的…!事實上非旦不安全,也一樣會堵車,而且還勞民傷財呀。大家又要去換車,折騰一通下來,大部分人又是浪費錢不說還不方便,想買汽車又沒必要,也可能養不起。坐公交車也不方便,不少二,三線城市的公交規劃是不合理的,先天性歷史遺留問題了。之前不少超標車已上牌了,交警部門也大忙了一段時間,連派出所都去支援搞車上牌了,好不容易辦妥了就又要親手把自己辦過牌的電動車所謂的(超標車)抓起來取消…?然後再又上一大堆的新國標車牌。想必交警叔叔的工作量也是巨大的,夠嗆了吧!一圈下來新國標是不受待見的,也解決不了交通壓力現狀。這弄的裡外不是人呀!我想問題其實在於加強管理,重罰之下,不管是電動車還是汽車都是會老老實實的遵守交通規則的。只要責任到人,天下沒有管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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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政策的實施落實,應該是非常好的事情。應該是受到大部人的歡迎的,然而一個新國標電動車的出臺引來人們議論紛紛。可以說是罵聲不斷,黨的政策是保護人民利益的,一切政策的出臺都是為了社會發展,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如今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化,一個交通問題成了全民的大問題。也是城市的一大障礙,要解決這個問題,不是禁止電車就能解決的,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城市的規劃,學校,醫院,工廠,企業,事業,重多的商業網點,要何理佈局,道路合理劃分使它發揮最大的功能。要在宣傳引導廣大市民和外來城市務工人員的交通意識,嚴格尊守交通法規。而不是禁止,罰款扣車以罰代管的辦法來解決,這樣老百姓是不能接受的,大部分老百姓是靠電動車三輪車謀生的,禁止了誰來解決他們的出行問題,專家們你們的父母也在此行列,我認為新國標的條款是不負合實際的,交通問題是人的問題,怎樣解決人尊守交規問題而不是車的問題。為什麼不管理小車亂停亂放的問題,混亂的停車位的規劃。要解決交通問題是一個長期工作要作。不要用新國標來壓制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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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新國標,或許能有限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但是從根本上來講,並不在電動車本身,而在於對騎行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和整治交通違章處罰上下功夫。為什麼這樣說呢,下面我結合一個事例來講一講。

大家都清楚連雲港這個城市,自從近兩年對交通違章新規的實施以來,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車交通違章現象明顯減少,並且出現了城市交通新景象。如在人行橫道前,機動車必須要等待路人通行,包括電動車也一樣,車讓人屬於主動禮讓為先,這樣就減少了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為什麼連雲港並沒有從解決電動車重量和限速著手,而從根本上改善了交通安全問題呢,其實恰運用的是逆向思維,即優先考慮從下重手懲罰違章者,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車,亦或是行人。誰違反交通規則,懲罰直接兌現。

因此,對於電動車管理出臺新國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只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加重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懲罰力度,從根本上讓人們在出行時顧忌到一旦違規後果的嚴重性,才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寒石冷月


限制電動車根本不能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和減少交通事故,城市交通擁堵的主要製造者是小汽車太多了,現在城市裡的非機動車道只有二三米寬同樣暢通無阻,而機動車道十多米二三十米寬經常堵車,假如沒有隔離欄,這些小汽車就會佔用非機動車道,把非機動車道也堵上。所以不要把交通擁堵和交通事故的起因甩鍋給電動車。真正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的是那些小汽車,高速公路上有沒有電動車,事故同樣那麼多,難道電動車飛到高速公路上肇事後又飛回去了。

電動車是弱勢群體的出行方式,要規範電動車的行為,禁止電動車是萬萬不能的。

同樣對那些違規違法的小汽車要加大處罰力度,不能動不動什麼人性化執法,這樣會從容那些違規違法的小汽車主。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從嚴,從根本上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無敵追風A


電動車新國標反倒會造成騎行的不安全,什麼狗屁磚家,制定的危險標準。

1.車的重量限制了車架的質量。

2.腳踏板擋住了落腳點,停車和啟動時打腳,影響騎行安全。

3.電機限制了動力,導致無法按預料時間啟動,影響正常的走位判斷,導致不必要的交通危險。

解決電動車交通事故的關鍵應在以下幾點:

1.提高電動車的機械性能,穩定行駛的車架標準,液壓減震、真空胎、大輪寬、好油碟,確保騎行穩定、剎車距離短,電動車必須能平穩的瞬時啟動瞬時剎停,這是電動車能不能騎的最基本的要求。

2.強制安裝行車燈,確保行車安全的夜燈、剎車燈和轉向燈,騎行過程中大家都是通過行車燈來預判騎車人的下一步行為的,連個燈都沒有再等發現問題時就已經撞上了,所以行車燈是電動車上路的最低要求。

3.電動車騎行通道應保持暢通,汽車、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不要越界,只要不越界肯定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關鍵現在那還有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出了事都是他媽的行人和騎車人受傷,開汽車的頂多傷點漆,只有腦殼被門夾了才會去撞車,絕大部分都是被逼上的機動車道,再加上磚家定的新國標電動車漂移又剎不住,才交通事故頻頻。

4.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還是必須要遵守的,現在過個路口真心不容易,汽車是川流不息呀,不是左轉就是右轉還加直行,小孩過馬路必須牽著,一不留神就可能出事。


知道有問題但無力改變


(1)電動車互撞,或電動車撞人,很少聽說撞死人的。電動車事故死傷的,基本都有汽車的身影。

(2)電動車嚴重事故死傷的,大部分是電動車違規上了機動車道或路口高速通行,缺乏交通基本知識或故意違規行駛造成。

(3)密密麻麻的電動車,城市間快速通行。從保有量和事故數量比起來,事故率並不高,特別是除去違反道路通行交規的事故以外。

(4)交通真的是靠疏導,要儘量想辦法人百姓出行達到安全、快速的有效通行。所以,限速只會引起擁堵。

(5)如果你騎過電動車,你一定有感受到一種情況下是很危險的,就是超車的時候。現在很多機動車其實是經常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這些車進入非機動車道後,行駛緩慢經常引起電動車擁堵。這個時候,電動車要過去就需要超車。你會發現電動車超車過程,因為提速不上來,會和汽車並行過久,這個時候心裡是感覺很危險的,不能快速完成超車。

(6)安全問題當然也包括資產安全,即防盜問題。太小太輕的電動車真的很容易被偷。你要是沒有被偷過電動車或電池,你都不好意思說你家裡有電動車。

(7)電動車,最大的特點就是用電。所以,幾乎每輛電動車都會隨車攜帶充電器。一般還會備雨衣大鎖什麼的。但你去看看現在新規的電動車,哪輛能滿足存放這些物品?放車頭菜籃送小偷嗎?

我覺得,電動車不應該從重量和速度上做限制,而應該從考交規,發放電動車駕駛證,規範駕駛人的駕駛行為上進行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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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發佈的,當時並沒有電動車,在時代進步發展的今天出現了大量深受人們歡迎的電動車,交通法規還停留在無電動時代的法規,所畏專家也是用以前的法規框架下制定的國標非機動車,是按法律定義而劃分的,從這些角度來看是正確的,由於以前的法規和現代的進步形勢發展未相向而行,因此這種一刀切的所喂超標二字在非機動車法規上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超標二字卻損壞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車可一刀切的限制,但每個人的環境如坡度,路況,行程用途等就無法一刀切了,這就損壞了多數人的利益,這與與法規是保護多數人的利益為出發點的觀點就相反了,加大限車和扣車罰款力度是對老百的私有財產的侵犯,對現代化發展起作阻礙作用,更不利於社會和諧和安定民心,如加大對騎車人的安全教育和處罰力度是減少交通事故之上策,法規應是保護人民利益的,時代進步了,建議法規也應隨時代進步而修改,未建全法規之前應暫緩執行所畏超標之說,專家不應坐在辦公室立規舉,應深入到基層體驗後再定論,本人建議是善意並非惡意望擁護的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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