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樹人民檢察院 對崔某某故意傷害案依法抗訴成功

梨树人民检察院 对崔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抗诉成功

梨树人民检察院 对崔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抗诉成功

近日,我院依法對崔某某故意傷害案成功抗訴。2017年12月4日8時許,被告人崔某某在準備參加梨樹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鹿某訴其故意傷害罪一案時,在梨樹縣人民法院的西門與前來開庭的鹿某、鹿某妻子胡某某相遇,被告人崔某某趁其不備,用隨身攜帶的錘子多次擊打胡某某、鹿某的頭部、面部,致兩被害人頭部、面部受傷,經鑑定胡某某頭部損傷之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面部損傷之程度評定為輕微傷,鹿某面部損傷之程度評定為輕微傷。經鑑定,被告人崔某某作案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被告人崔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梨樹縣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開庭審理後,於2017年12月27日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我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崔某某犯罪情節惡劣,量刑畸輕,遂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四平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此案後被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梨樹縣人民法院經重審判處被告人崔某某二年八個月,現判決已發生效力。此案的抗訴成功,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法律的公正,體現了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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