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瑣事心情不好,30多歲的陳某(女)用鑰匙惡意劃傷張女士的車輛,5月9日,包頭市昆區人民法院以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8年12月14日凌晨2時許,家住包頭市昆區御苑公寓樓的張女士發現停在樓下的寶馬MINI汽車的兩側車門被劃了兩條很深的印子。報警後警方通過調取停車附近的監控發現,有一名女子用鑰匙在隨意劃車。經調查,該女子就是陳某。當日,陳某因為與家人發生爭吵喝了些酒,路過樓下時,她為了發洩心中的苦悶,拿出鑰匙把張女士的車輛劃傷,造成張女士損失14240元,事後,陳某積極賠償了張女士修車款,並取得諒解。
昆區檢察院負責該案的檢察官提醒: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生活中難免遇到各種煩心事,有了負面情緒一定要選擇正確的緩解方式,以損害他人利益為基礎的發洩方式不能嘗試,即便得到受害人的原諒,也難逃法律制裁。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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