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穿越者別太任性了

■王慶峰

5月5日上午,失聯50天的90後徒步愛好者馮浩,與搜救人員在青海格爾木市烏蘭烏拉湖東側50公里處相遇被救。對於馮浩、李志森以及馮浩女友林夕三人非法穿越羌塘無人區,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於5月6日晚上作出處罰決定,各罰款5000元。最新結果顯示,三人接受處罰並道歉。

做錯事就要付出代價,這是社會有序運行的基本規則。非法穿越還失聯,極大浪費救援資源,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必須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在此案中,當事人穿越的羌塘地區具有特殊性,其在自然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科學研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和生態價值,新疆、青海、西藏三地多次發佈公告,禁止任何非法穿越活動。而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34條,“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可見,5000元罰款有理有據,至於為什麼要頂格處罰,概因搜救工作浪費大量公共資源,遠遠超過了罰款。

三名驢友接受罰款並道歉,是再正常不過的結果。但公眾反應強烈,恰恰說明了此事的不同尋常——從頭到尾,當事人都沒有真正認識到錯誤。根據相關報道,馮浩失聯是擅自離隊所致,儘管如此,相關部門仍然全力救援,社會各界普遍關注。而被搜救後,當事人不僅不感恩,竟然表示“下次找個難度更大點的”。其次,作出罰款決定後,馮浩認為自己是初犯,罰款5000元有點高,林夕則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一分錢罰款都不會交,兩人還要求進行行政複議。正是這種極度自私的態度,辜負了當地管理部門的熱心救援,與社會希望看到的知錯能改形成了反差,人們因此質疑他們究竟是虛心認錯,還是敷衍塞責。

非法穿越絕非個例。一段時間以來,戶外“野遊”的驢友數量呈現井噴態勢,因無視警告、任性探險導致的遇險事件也隨之頻發。就在這兩天,還有4名驢友被困深山絕崖,西安警方艱辛搜救助其脫險。在這些事件中,我們要反思的問題是,為什麼不負責任的“野遊”,儘管被一次次批評,卻仍然一次次發生?這可能跟違規成本過低有關。在以往的案例中,只要發生遇險事件,當地管理部門就會全力救援,但這不等於驢友自己沒有責任,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如果救出來後只有一句警告,那麼難保他們不會犯同樣的錯誤,甚至會形成負面示範,吸引更多不專業的人“野遊”。

遏制“野遊”,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就是罰款。但《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的5000元頂格罰款,已經是較大的罰款力度了,許多地方制定的管理辦法,僅僅是罰款幾百元,這對於驢友來說很難形成震懾。相對來說,讓驢友自己付救援費是比較靠譜的辦法。在許多救援事件中,救援費用動輒數萬元乃至數十萬元,假使這部分費用由驢友承擔,勢必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驢友的違規衝動。

既然選擇了“野遊”,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到底;既然選擇了任性,就不要想別人為自己的任性買單。想想自己有可能面臨的鉅額救援費用,好好掂量一下自己有沒有探險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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