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穿越者别太任性了

■王庆峰

5月5日上午,失联50天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浩,与搜救人员在青海格尔木市乌兰乌拉湖东侧50公里处相遇被救。对于冯浩、李志森以及冯浩女友林夕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于5月6日晚上作出处罚决定,各罚款5000元。最新结果显示,三人接受处罚并道歉。

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这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非法穿越还失联,极大浪费救援资源,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必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在此案中,当事人穿越的羌塘地区具有特殊性,其在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和生态价值,新疆、青海、西藏三地多次发布公告,禁止任何非法穿越活动。而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5000元罚款有理有据,至于为什么要顶格处罚,概因搜救工作浪费大量公共资源,远远超过了罚款。

三名驴友接受罚款并道歉,是再正常不过的结果。但公众反应强烈,恰恰说明了此事的不同寻常——从头到尾,当事人都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根据相关报道,冯浩失联是擅自离队所致,尽管如此,相关部门仍然全力救援,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而被搜救后,当事人不仅不感恩,竟然表示“下次找个难度更大点的”。其次,作出罚款决定后,冯浩认为自己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林夕则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两人还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正是这种极度自私的态度,辜负了当地管理部门的热心救援,与社会希望看到的知错能改形成了反差,人们因此质疑他们究竟是虚心认错,还是敷衍塞责。

非法穿越绝非个例。一段时间以来,户外“野游”的驴友数量呈现井喷态势,因无视警告、任性探险导致的遇险事件也随之频发。就在这两天,还有4名驴友被困深山绝崖,西安警方艰辛搜救助其脱险。在这些事件中,我们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负责任的“野游”,尽管被一次次批评,却仍然一次次发生?这可能跟违规成本过低有关。在以往的案例中,只要发生遇险事件,当地管理部门就会全力救援,但这不等于驴友自己没有责任,不用为自己行为负责。如果救出来后只有一句警告,那么难保他们不会犯同样的错误,甚至会形成负面示范,吸引更多不专业的人“野游”。

遏制“野游”,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罚款。但《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5000元顶格罚款,已经是较大的罚款力度了,许多地方制定的管理办法,仅仅是罚款几百元,这对于驴友来说很难形成震慑。相对来说,让驴友自己付救援费是比较靠谱的办法。在许多救援事件中,救援费用动辄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假使这部分费用由驴友承担,势必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驴友的违规冲动。

既然选择了“野游”,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既然选择了任性,就不要想别人为自己的任性买单。想想自己有可能面临的巨额救援费用,好好掂量一下自己有没有探险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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