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員工死亡後,會有哪些補助?各種補助多少錢?

陶榮1680


樓主您好,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以後會有哪些補助?各種補助會有多少錢?首先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以後,那麼就要看這個死亡時的年齡是多少歲,個人賬戶當中還有沒有餘額。如果說個人賬戶當中還有餘額產生的話,那麼是可以完全繼承個人賬戶當中的餘額的。

如果說個人賬戶當中餘額沒有了。那麼也就不能夠繼承個人賬戶當中的一個,通常情況下,這個個人賬戶餘額是可以領取大約13年左右。也就是說,退休人員在領取13年以上的退休金待遇的話,那麼就沒有個人賬戶當中的餘額,所以說這個時候就只有一筆喪葬撫卹金的費用。

喪葬撫卹金的費用大約是當地退休平均工資的,10個月的工資。這個也是不一定的,有些地區規定的是6個月的工資,有些地區規定的是一年的工資。你說大致就是6~12個月的工資待遇標準。那麼這筆費用也就是幾萬塊錢左右。除此以外,基本上就沒有任何別的費用了。


社保小達人


首先這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以後,那麼第一方面需要做的就是,個人養老金賬戶當中的餘額有沒有領取完成?如果個人養老金賬戶當中的餘額沒有領取完成的話,那麼這部分餘額是可以依法繼承或者是根據遺囑來繼承的。一般情況下,個人賬戶餘額大概是需要領取13年,所以說,領取人沒有領取13年的話,那麼很明顯餘額還是依然存在的,如果說鄰居13年以上的話,基本上是沒有餘額了,所以也沒有辦法繼承了。

除此以外,還可以享受到這個喪葬費。喪葬費有些地區規定的是三個月的個人工資待遇,有些地區規定的是10個月的,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待遇。那麼無論規定的是多少錢,其實這兩者的相差他並不是特別大,基本上就是在1萬塊錢到3萬塊錢左右。所以這筆錢也是可以拿到手裡的。

然後就是領取退休金的人,一旦去世之後那麼從第2個月起就會停止這個養老金的發放,所以說這些錢都是一次性領取的,一旦領取完成之後,那麼將不再享受任何退休金髮放的待遇了。


懂社保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會有四項待遇。

這四項待遇分別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或者救濟金、供養親屬困難補助。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屬於個人財產,當然是可以繼承的,其他三項標準卻不統一。


其實關於退休職工死亡的最早依據是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是兩個月的職工工資,一次性救濟金是根據供養親屬的不同,分別給予6到12個月的工資。

但是實際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地變化也非常快。各個省都有相應的立法權。因此,將我們職工死亡後的待遇問題標準搞並不統一了。不統一,並不是給大家說降低待遇,而是處於特定歷史時期給大家增加待遇的,只不過沒有根據時代的發展而跟上。

比如全國最低的喪葬補助費,應當是山東省的一千元。但是相當於50年代幾十元的工資要高出很多很多了。目前,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很多地區是兩個月的本人或社平工資,但是遼寧廣東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而到了職工的一次性撫卹金或救濟金,山東省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比起黑龍江省6000元的撫卹金要高出好多倍,北京市只有20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廣東省是六個月的救濟金加六個月的撫卹金。

河北省是根據本人的交費年限不同,一年一個月的省平養老金,最高20個月。重慶市15個月的本人養老金。



另外,如果去世退休職工的家屬沒有任何收入來源或者孩子未成年,導致生活困難的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各省不同,有的直接以低保線代替。山東省的比低保線還低,目前的三個標準分別是460元,410元和360元。

至於其他補助就沒有了,主要是這四項。其實還是希望隨著我們國家養老金全國統籌的不斷推進,最好將退休職工的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全國統一一下。


暖心人社


企業單位退休員工死亡,會有哪些補助費?各種補助多少錢?

作為一個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單位退休員工逝去後,家人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享有下列福利待遇等。

可以領取多少錢,要視不同地區、不同人員的具體情況不同而定。


一.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年金餘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餘額,屬於逝者生前繳存在社會保險機構的個人資金、私有財產,逝者逝後轉化為遺產,所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可以繼承。

四.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費,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名地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發給固定數額的;

2.有以當地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x一定月數發給的;

每年的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數額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各地標準不一。

3.有以逝者生前月養老金x規定月數發給的。

喪葬補助費,專款專用,用於逝者殯葬相關事宜,逝者家屬掌握使用,超支不補,節餘歸己。

(二)撫卹金,逝者10個月退休養老金額,一次性支付。

撫卹金,是逝者逝後發生的財產,不是逝者生前財產,所以不是遺產,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不實行繼承。

撫卹金,是發給逝者直系親屬及逝者生前供養人員撫慰性質的資金,為逝者直系親屬及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共同擁有,逝者直系親屬及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可以協議分割使用。

逝者直系親屬及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協議分割不成,可以尋求法律程序解決,以司法裁判為準。

有的地區有地方政策性規定。

(三)逝者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

逝者供養人員,包括逝者生前供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父母等,終生供養;


未成年子女,供養至成年,子女雖已成年,在校上學者至大學畢業;

及逝者其他生前供養人員。

有的地區有地方政策性規定。


z山海


為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1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付給本企業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外,並按下列規定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現在叫憮卹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這是新中國建立後最早的關於職工死亡喪葬憮恤的條例。

從此時開始,儘管有關條例、規章幾經修訂,但關於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喪葬補助憮恤的有關規定雖然沒有全國性的統一標準,但各地一直都有,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喪葬補助和憮卹金標準。

特別是我國自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後,凡是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都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憮卹金。

一、支付標準:

1丶喪葬補助金4000元。

2、憮卹金6000元;

3、死亡人個人養老金賬戶內剩餘的所有本息。

4、死者配偶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還可以按月享受生活補助。

二、辦理程序:

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在死者死亡後2個月內,帶上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明、社保卡、退休證、身份證等證件和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告,經核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領取事宜。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葉公來幫忙


喪葬費真的很不公平,我父親去世後,也是給了5000元,有的退休人員,領十幾個月工資!幾萬元!為什麼!!!!!!!!!


龍209454375


企退人死了!拿的少啊!在合肥是8個月退休工資!而公務事業單位人則40個月!(以工資比較有80個月差別!除去8個月實有72個月工資差距!因為:企退人員2000元/月,事業單位人4000元/月!你拿8個月憮卹金他拿40個月撫卹金,按錢講?你企退人員的多少倍?自已算!)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企業退休員工死亡後的補足標準及費用:

一:喪葬費:為上年度本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標準;

二:撫卹金:為上年度本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個月標準;

三:社保卡上的資金:死者生前社保卡資金帳戶上沒用完的餘額、全部退還給繼承人;醫保卡上的資金餘額要一次性用完;

四:遺屬的困難補足費:供養直屬親人一人的(配偶或子女)、按本市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足標準的200%發給;

五:供養直屬親屬為多人的、按當地生活困難補足標準的平均值發給;

六:部分效益好的國企、央企,在本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會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發放生活補貼金;(企業行為、與政府沒關係)。

七:憑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社保卡、身份證、戶口本、工資卡、社區證明,(死者的的配偶寫的委託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手續、並領取費用!

退休職工死亡後的補足標準、全國沒統一規定,均由各地按當地實際發展水平制定標準;全國的標準相差很大,以當地標準為準!


海海147035523


企業退休人員,不論年令而死亡,按照湖南省的平均工資給予24個月的補助,就了結了,總的是滿意的,死者家人非常感謝政府的關懷。


用戶王揮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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