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為什麼非要腳蹬子?

icesword682


沒腳蹬的電動車是機動車!

禁止電動車走非機動車道!

電動自行車不安腳蹬,就和非機動車沒任何吊關係了。必須禁止電動車走非機動車道。

腳蹬,就是專家為電動車走非機動車道找的一個藉口。

許多國人就這個奏性:

就是想啥都不要別人管,啥都想自己不負責任;

就拿新國標這標準來說,速度,重量都達到輕便摩托,摩托的級別了,還是想要政府不要管,說白了就是自己不想負責任;

買個保險,出事了至少有保險公司兜底。單方事故撞死了自己還有個火化棺材錢。

就是不要標準、規矩、規則管,一旦出事了就躺路面上,裝弱勢群體,裝窮,雙手一攤,沒錢,愛咋咋滴!

闖紅燈發生事故了居然纏著人家警察:他就沒一點責任?他就沒一點責任?人家按信號燈走,有屁責任!





潘發明3


現在的電動車已經沒有腳蹬子了,有腳蹬子的都是老式的啦!我個人認為還是有腳蹬子的好,要是電動車突然沒電了,也可以蹬著回家,總比推著走要快一些吧。

我以前就遇到過這種情況,走到半路電動車不走了,一看沒電了,還好我的電動車有腳蹬子能騎著走,還好到我家都是下坡路,很快就到家了。

如果沒有腳蹬子就尷尬了,上次我兒子回老家,回來的時候快到家門口的時候沒電了,是用雙腳划著回來的,得虧快到家了,要不然鞋子都得廢了!

凡事有利就有弊,電動車有腳蹬子就有有腳蹬子的便利之處;沒腳蹬子就有沒腳蹬子的輕便之處。總之選擇自己喜歡的就好。

1.現在電動車很多,要選擇自己喜歡的。

2.騎電動車一定要注意安全。

3.電動車一定要買正規廠家生產的。

4.一定要考個駕照出來,現在查的緊。



御香排骨


沒騎過電動車的大爺們,捕風捉影,瞎說,電動車沒電,真的用腳蹋能騎回家嗎?電動不比車行自,輪胎粗,地摩擦力,阻力大,電池,車架。自身重量大,誰能用腳蹋騎車回家,除非你家建在最低處,全是下坡路面,瞎起鬨,其實電動車要求腳蹋,都是那些坐小驕車的設想出來,電動車的腳蹋,對騎車者有害無益,大家知道,二輪車在停車時,騎車者必須雙腳落地,以保持車的重心,如果有腳蹋的電動車,在啟動時,雙腳收慢了,就會被腳踏刮傷,我有個同事,因此而受傷做院,其二,在推行時,人和車離近了,腳蹋容易碰腳,其三,進門時容碰門的兩邊,大家都是騎電動車的,到底腳蹋有什麼好處或是害處,大家評評,別讓那些坐小汽車的專家們愚弄了,木匠管石匠,用刨子刨石塊,誰當道,亂說有理!


用戶9283544595333徒


決定戰爭勝負的是人,而非武器。同樣,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而非電動車。人的主觀意志若是沒有交通法規意識,就是走路也隨時隨地發生交通事故。所以不能打壓電動車,而應從交通參與者本身素質養成習慣抓起。首先要對他們深入細緻的進行交通法規免費培訓,讓他們知道遵守交通法規的好處,違反交通法規的壞處和後果。清楚違反交通法規應受到哪些處罰,鄉村路上怎樣行駛,公路上怎樣行駛,轉彎超車避讓的注意事項,怎樣通過紅綠燈,變道。…只要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規意識增強了,遵守交通法規的素質提高了,駕駛什麼樣的電動車也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了。相反,你不對廣大交通參與者進行學習教育,而是一味的強制修訂電動車標準。說白了,就是擠壓農民,為個別少數壟斷者謀利,對交通秩序維護沒什麼好處。老百姓總要出行,你限制它,他偷偷模模的上路,既要出行又要防交警,心裡忐忑不安,不出事故才怪呢?所以對底層老百姓騎電動車出行,不能求全責怪,這樣會激起民憤的,得民心者得天下,不耍逆天下之大不道,民心不可違。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人民群眾是創造歷史的主人。


三葉草76072


從快速發展回到了原始,城市的快節奏都是電動車帶動的,是底層百姓勞辛勞力促進的,現在猛然一個新國際,限制了底層百姓速度,城市的快節奏又回到了原始!沒有了快遞、沒有了美團、沒有了跨城市建設的農民建築工,裝飾工,這些人都需要快速續航價廉的電動車,還有好多上班族他們本來不需要早起,可這一變動打斷了他們生活,本來城市擁堵,限速25公里變成了慢遊車,更加造成城市擁堵,有很多上班人趕不上時間上班都會被公司炒了魷魚,就會在自身範圍找工,更加多的待業就會出現,會給社會困惑,這些病變就在一年後發生在我們身邊,專家們考慮了嗎?到底是給社會造福還是造難?


中華血漢子


準確點說,不是電動車非要腳蹬子,而是電動自行車必須要有腳蹬子。即將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強制性國家標準(簡稱新國標)中規定,只有具備腳踏騎行能力的電動車,才是真正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不用上牌,沒腳蹬子的超標電動車則屬於機動車要上牌。



電動自行車必須要有腳蹬子,新國標的這項規定,簡直就是畫蛇添足,掩耳盜鈴。腳蹬子對電動自行車來說,是很雞肋的存在,一點都不實用。試想一下,有電的話誰會用腳蹬,沒電的話誰又能蹬的動,還不如直接推著省勁呢!

以前,確實很多電動車帶腳蹬子,有的跟拐,有的不跟拐。不跟拐的那種還好點,騎的時候可以把腳放上面,更容易掌握平衡。跟拐的那種就很煩人了,一不小心就碰腳脖子,容易受傷。就算帶腳蹬子的那種,你又見過多少人用的,也不過是個擺設罷了。

現在,市面上帶腳蹬子的電動車,是不是很少見了,可以說幾乎絕跡,基本上是那種踏板型的。如果按新國標規定嚴格來卡的話,估計沒多少電動車是電動自行車,大部分都得劃歸電摩,屬於機動車了。

個人覺得,電動自行車必須有腳踏騎行能力,這規定很不合理。真搞不懂,某些磚家們咋想出來的,難道說加上腳蹬子,就能保證車子絕對安全了?有時候反而更不安全吧,比如腳蹬子跟拐打腳。車有沒有腳蹬子不重要,重要的是騎電動車的人,要有安全意識,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我的農村日常


不知還有沒有人記得很久前也有一次自行車上牌的事件?以前窮沒錢買摩托車,更不要提小汽車😂,大多數都是騎著自行車的嘛。那時候自行車成了交警部門主要嚴管交通工具,你不記得了嗎?上牌,打號碼。然後收取所謂成本費用…現在電動車代替了自行車,取締了摩托。然…現在又來搞一搞電動車咯。還記得第一次電動車上牌嗎?有效期是幾年來的?嗯,現在又來搞!是不是覺得3、5年就應該換一批車啊?

強烈請求政府部門把我們以前考的摩托車牌照使用起來!持有摩托車牌照的可以駕駛所謂的‘超’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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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上講是電動自行車要有腳蹬子。首先來講,電動自行車是從自行車發展過來的,所以延續自行車的叫法,前面加上動力特點,叫電動自行車。某種意義上說,電動自行車本身就是矛盾體,自行車就是人力車,用發動機驅動就是機械驅動,應該是機動車,一個矛盾的叫法,使得這個國標確實難倒不少人,中間包括磚家。其次,因為把電動自行車歸納到自行車的範疇,不需要上牌和駕照,那就要有自行車的基本特點,人力作為動力就是腳蹬子。最後,其實有個突破點,思想上的突破,突破電動自行車這種叫法的束縛,創建一個新品類,直接叫簡易輕便電動車,制定國標,規定也不需要上牌,也不需要駕照,很多尷尬的問題也解決了。可惜,沒有解放思想,沒有突破。


老馬閒評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是不是一回事。題主顯然是把兩者混為一談,也許真的不懂,也許故意胡鬧。

首先說“電動車”。最新規定前生產的電動車絕大多數時速可達40-45公里。交規規定輕便摩托車的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所以電動車廠家把電動車時速定在40-45公里是打輕便摩托車的擦邊球。換言之,電動車跟輕便摩托車的時速就差5-10公里,卻可以不用考駕照,速度卻可以很快,所以沒幾年就風靡全國。圖一圖二分別是電動車和輕便摩托車的照片,網友看照片能分辨出嗎?至於“電動自行車”,就是規定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如圖三圖四這樣的自行車。

從上敘述可知,如果是“電動車”,是無法裝腳蹬的,一來體形決定了,又大又笨重,無法踩。而相比之下“電動自行車”由於主體結構是自行車模樣,自重規定不能超過55公斤,所以就可以裝腳蹬子了。






旺旺海睿


電瓶車是人們最好的出行交通工具,代替了過去的自行車,而且又環保。佔滿行駛各街道堵車摩托車或寶馬車的尾氣只要5分鐘身體差的人就暈,10分鐘再不離開人就很難受。禁電瓶車是公安最無能無奈的表現。有路有車有行人就有交通事故,就會死人,應理解為是時代進步與死亡的交響曲。生與死亡是生態平衡。電瓶車是最底層百姓,人數之多達十億人群。應禁止進入城區的所有汽車,改坐無害公交車,給環境給人們還空氣的清香。公安是充許製造空氣汙染根源,讓在城區居住的人群生癌。應該從驅離汽車還我生存,還我百姓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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