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鑑】違規借款10萬元,這個村主任朋友感情用錯了

“老趙,最近我想做個大生意,需要10萬元現金,聽說村裡扶貧互助協會有扶貧款,能不能先借給我應個急?”

“不行的,協會規定,農戶一次最多隻能申請1萬元借款。”

“那你想點辦法吧。咱倆這麼好的哥們關係!”

“好吧!我想辦法,你要保密。”

2016年11月,張掖市民樂縣南豐鎮馬營墩村村民鄭吉祿因做生意需要,找到好友村主任趙海,提出了向村扶貧互助協會借款的要求。

2016年9月,為了緩解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資金短缺問題,馬營墩村成立了扶貧互助協會,會員一次最高可在協會專項資金中借款1萬元,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時任村委會主任趙海擔任村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掌握扶貧互助協會資金審核發放權。

手握財權的趙海因拗不過哥們義氣,在一番“動腦筋”後,趙海讓鄭吉祿找來10戶農戶的身份證複印件,以每戶貸款1萬元的“障眼法”,違規將10萬元扶貧款借給了鄭吉祿。

然而,鄭吉祿所謂的“大生意”,則是將違規借出的10萬元用於償還欠款,實際並未用於發展生產。

10個月後,2017年8月17日上午,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了民樂縣紀委監委信訪室少有的寧靜。

“我們村10萬元扶貧互助資金不知去向……”一名群眾反映道。

隨即,民樂縣紀委監委成立核查組,迅速趕赴民樂縣南豐鎮馬營墩村,通過個別談話、調取資料、走訪群眾等方式,對反映問題展開了深入調查。

案件調查剛開始時,趙海存在牴觸心理,覺得自己沒有花錢,感覺到比較委屈。在調查人員將利害關係說清楚後,趙海主動找辦案人員,說明相關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據辦案人員介紹,趙海跟鄭吉祿兩人平時關係比較好,經常在一起吃飯喝酒。趙海明知不合規定但依然冒著風險為鄭吉祿借款,原因僅僅是因為私下關係比較好,義氣濃厚。

因為講義氣,趙海本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根據2018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民樂縣紀委給予趙海開除黨籍處分。

2018年10月18日,民樂縣人民法院判決趙海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判決鄭吉祿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案發後,被挪用的10萬元扶貧款已全部退還至馬營墩村扶貧互助協會公戶。

【執紀者說】黨員幹部要講感情,但絕不能突破紀律紅線和法律底線,為了感情去做一些違紀違法的事。此案再次警示我們,基層幹部要不斷加強對黨紀法規知識的學習,增強對紀律法律的敬畏之心,嚴格按照規定辦事,才能在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確保扶貧資金完全落實到貧困群眾手上,發揮應有的作用。(李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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