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问题,股民是否该上诉获取赔偿?

活着1236365


近段时间以来,康美药业的财务问题引起了广大股民,特别是康美药业股民的高度关注。如此巨大金额的差错更正是否违法违规了,股民的相应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受损的股民是是应该上述,上述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针对以上的疑问,我将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成功判例两个方面给大家做个简单分析。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做出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是股民赔偿的首要条件

4月29日晚,康美药业发布了2018年的年度报告,并对2017年年报数据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17年年末货币资金多计入299.44亿。但同时,我们要关注到在2018年的年底,康美药业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自爆出300亿货币基金的重大差错更正问题后,康美药业的股民就十分关心自己是否符合相应的赔偿条件,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康美药业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符合条件的股民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根据201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第五点的第二十一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但是利益受到损害的股民在申请赔偿之前,还满足两个条件。

一、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成功判例,康美药业只有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出具行政处罚书的情况之下,相关的股民才有申请赔偿的依据的。就是说证券虚假陈述一般是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的,在证监会没有出具行政处罚之前,我们无法判定康美药业是否涉嫌虚假陈述,股民也没办法判断自己的持股期间是否在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期间内。

二、股民需要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期间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要在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日起或以后,并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康美药业的股票,并且在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时候产生了亏损。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投资者的买入和卖出的时点与虚假陈述实施日到揭露日的时点进行对比分析,并在确定索赔基准日后进行金额计算。

也就是说康美药业的股民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密切关注证监会对于康美药业的调查情况,关注证监会的相关公告。因为虚假陈述案件时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就算存在符合条件也没有胜诉权)。而诉讼起点的计算是以证监会及其官方派出机构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而非上市公司公告日,这一点需要股民朋友留意。

虚假陈述案件数据统计显示,93%的案件得到了赔偿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虚假陈述案例设计48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共5552例。其中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大,约占到了总数的50%,这个也和这些地区和省份上市公司数量较多有关系。而在涉及的5552例案件中,公司对起诉的投资者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案件有5152例,占总数的93%。也就是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股民起诉获得赔偿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这也是为什么律师会愿意垫付虚假陈述诉讼前期费用的重要原因,因为获得赔偿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而且金额通常比较大,诉讼费也比较客观。

根据成功获得赔偿的案例统计数据,股民平均的赔偿金额为77180.42元,但也有单个案件赔偿超过200万的案例,比如皇台酒业因虚假陈述被判赔10名投资者2310万,人均赔偿金额高达231万。就每家上市公司的赔偿金额来看,前7家公司的赔偿金额均超过了1200万,其中赔偿总金额最大的上市公司为大智慧的虚假陈述案件,涉及金额1.56亿。

综上所述,康美药业的问题相关的股民朋友应该密切留意证监会的相关公告及调查情况,若其涉及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是可以去申请赔偿的。在现行上市公司越趋严厉的监管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虚假陈述获得赔偿的概率是很高的。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康美药业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Atlas亚特斯


康美药业的问题,比赵薇收购万家文化失败严重几亿倍,赵薇没有暗示股民跟风,是股民自己贪婪想搭赵薇的便车结果车不开,股民就躺地上打滚撒泼要赵薇赔钱,这是股民自己贪婪,耍无赖。当然,这不是表扬赵薇,空手套白狼也是靠不住的人。

康美药业是典型的通过财务粉饰诱惑股民买,这是造假,不找赔偿就是糊涂,该索赔的反而不吭声。

当然从买卖契约精神看,开立股票账户就应当知道会亏损,不论什么原因,自己买的,自己负责,从这个角度看,索赔就是耍赖,违背交易精神。就像玩石头剪刀布,别人跟你说,让你赢,你只要石头,他答应一定出剪刀,让你赢,结果呢,你老老实实出石头,他出了布,你输了,这个答应出剪刀结果出布,就像说好的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然而结果不是这样,有的人嘴里答应了,但是心里想的是要做到财务报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这个情况,只能怪自己图样图森破,或者是图奥德图森破。

应该收拾心情,迎接下一个康美药业的爆发,康美药业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即使索赔也没啥用,索赔来的钱,用去买下一个康美药业,岂不是白费劲?所以,这么说下来,不如花精力去提高识别股票风险的能力,这事只能靠自己,就像狮子群追水牛,水牛必须靠自己,水牛喊不公平也没用。

我这是一边想一边写,一边写想,所以,这观点逐渐变化了。开头观点与结尾不同。


西格玛的化学


我相信现在每一个在爆雷之前买入康美药业的股民都恨死了康美药业,甚至想要起诉进行赔偿,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康美药业还是处于一个调查的阶段,所以本质上没有定性,也就不可能获得所谓的赔偿!

如果个人进行起诉的话,所要收集证据的难度性非常大,甚至阻碍和时间非常多,所以说只能像“长生生物”一样,只有证监会进行查证了,确实出现了重大违规,甚至业绩造假的行为,那么才能够进行上诉和赔偿。

这样的结果对于股民来说可能就不需要在进行搜证,而是直接出示康美药业业绩造假之前的买入证明即可!

但是可耻的是,目前的康美药业还是在宣称自己的300亿资金是一个变为了存货的状态,并没有消失,所以说管理层给出了康美药业10大问题质问。如果康美药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有效的回答,甚至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那就坐实了“业绩造假”,可能就会面临退市的危机!这个时候才有所谓的真正赔偿!

但是参考以往的例子来看,赔偿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甚至根据最后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的。也就是说在上市公司退市之后,会按照一个优先等级,甚至上诉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且会根据康美药业的一个资金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是完全满足大家的赔偿范围的,那就是皆大欢喜!但是如果不满足,资金不够的话,那就是只能按照比例来进行赔付了!所以说,只要是前期踩雷的股民,无论从精神上,时间上,甚至赔偿的金额数量上都要做好一定的思想准备,情况不会太乐观!

只能说,对于这样的公司,真的是害人不浅!而A股更加需要一个严厉的,甚至加大处罚力度的措施,才能够让违规者,业绩造假者有贼心没贼胆!就好比美股市场里,轻则罚的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


琅琊榜首张大仙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有披露的义务。如果有虚假披露或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投资者以此提起民事诉讼,不需要举证对方有过错,上述人员只有证明自己无过错,如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对相关虚假陈述明确表示反对,但“不清楚、不懂”等不能免除责任。

但通常实践中,需要等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出来后,或法院追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后,投资者才能赢得民事诉讼。

至于怎么赔,投资者不需要证明,自己是由于受到虚假披露才买的股票。这里有两个时点,虚假陈述日:上市公司按证监会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但做了虚假披露的日期;虚假陈述揭露日:被证监会确认上述披露虚假的日子 。在这期间投资者就损失,都向《证券法》69条规定的责任人提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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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在康美药业,或者其他上市公司“疑似财务造假”问题上,股民朋友们可以先发泄一下情绪,但是冷静下来以来,我们还是要从法律和会计专业角度来看待这类问题。

也就是很多股民朋友们所认为的“财务造假的骗子公司”们,为什么最后却没有遭受到重罚?

这可能是因为你并不了解“做账”的技术、技巧和艺术。

据说,在国内一所财经大学的毕业典礼上,校长就曾经激动地对会计系的全体毕业生说:“同学们,你们已经一只脚迈进了监狱!” #财报全扫描#

今天,料哥朋友圈和群接连被几则消息刷屏,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还要是一造就是过百亿元的那种!

沪交所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成为了今天的“网红上市公司”,因为该公司有高达近300亿元的巨额资金,在账面上不翼而飞、凭空消失。而公司股价也因此今天开盘直接被巨量抛单打至跌停板:

康美药业日前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细节料哥不再重述,只说结果,就是经过一翻账务核实和财务处理,公司2017年年报多计了299亿多元的货币资金!意味着目前公司2017年底有近300亿元资金并不是该公司的!而同时存货少计了200多亿元,至于未来会不会进行大量的存货减值处理,我们就静观后变吧。

对于这类行为,有个行业术语:财务洗澡。

这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处理实务操作中其实蛮常见的,比如今年大量的上市公司进行巨额的计提拨备和商誉减值从而造成了2018年年报巨亏,只是这澡洗到连皮都要给生剥下来的程度,还是惊呆了包括料哥在内的众多金融行业“老司机”。

于是,就有一些朋友问料哥:这种造假的公司会退市吗?

由于像康美药业、康得新这类企业的问题性质过于严重、涉及金额过于巨大(过百亿元),也被立案调查当中,料哥建议各位股民们:

一是自己主动回避这类有严重风险隐患和财务问题企业的股票;

二是静静等待案件的调查结果,它们的上述行为是否违法犯罪或违规,要承受什么样的处罚,以专案调查的结论甚至是法院的判决为依准,而不是股民朋友们自己的瞎猜。

今天料哥只介绍一下账务处理的技术性问题,和为什么围观民众们所认为“造假账”公司却没有遭遇到重罚。

很多没有接触过财务知识的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些“做假账”的会计师们真的是太可恶了,而与那些做假账的会计们狼狈为奸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毫无道德可言。

不少非财务工作人员会认为:企业每花一分钱,就应该在账上体现一分钱,为什么要做假账?

但其实,这可能只是因为知识体系的不同和认识上的偏差。财务人员在编制企业年报的时候,会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使用各种技巧。但这里,可能更多地只是“修饰”和“调剂”,而并非“造假”。

因为绝大多数财务人员在调节账表时所运用的财务技巧,并非是“造假”,而是合法的。

料哥带大家来看一个生动的例子,感受一下账务处理的艺术和技巧,可比《权力的游戏》剧情还要复杂多变:

料哥隔壁的老王公司因为工作需要,给员工小王购置了一部新平板电脑,共花费了10000元。

购买平板电脑有正规的发票,付款时减少了企业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很多读者看到这里会认为这样一来,这笔企业账务变动在账表处理上应该是有明确标准,很清晰和容易处理吧。

然而料哥只能说一句: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我们先来看一下固定资产会计准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部平板电脑既然是员工小王因为办公工作需要而购买使用的,那么是为了企业经营而持有,并且使用期限较长并且金额较大,似乎很理所当然地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于是会计小张在账务上记为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少了企业存款。

但是,旁边的另一会计小李可并不这么认为。

他觉得这笔支出应该进入“管理费用”,作为办公费来处理,而从老王公司的其实际运营情况来看,这么处理也是说的通的。

而会计师小赵得知这件事后却表示不同意,他认为这部平板电脑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在下班后,都是用小王携带和使用,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所以应该计入“福利费”科目。

刚好路过的会计师小孙得知此事后,对前几位的账务处理意见都不置可否,他认为这分明符合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这个平板电脑可以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而如果这么记账,在入账的时候就要先摊销一半,待一年后再全额摊销。

你们看,就这么一部平板电脑,竟然专业的会计师们就有至少四种不同的意见(甚至可能更多),那么究竟哪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才是对的呢?

实务操作上的答案:以上都对。

看到这里,不熟悉财务和会计知识的读者要感到吃惊了吧?

在会计实务处理中,一项会计业务往往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只要不违反《会计准则》等法则要求,会计人员通常会采用更有利于公司尤其是老板意愿的处理方式,这些行可能会被外行人称为“造假账”或“做假账”,但是行内人却可以据理反驳:“这些行为又没有违法,怎么就是'做假账'了呢?这只不过是做账的技巧和艺术”。

料哥再进一步带大家来看一看上面4种记账方式对隔壁老王企业当年利润的影响,假设在是当年6月份时购入,电子设备按照5年计提折旧,为了简化计算,忽略掉残值。

1、如果按照“固定资产”科目来处理,那么,购置这部平板电脑将会减少公司当年利润1000元。

2、而如果按照“办公费”或者“福利费”来处理,则隔壁老王公司当年的利润就要减少10000元。

3、按照“低值易耗品”入账的话,这部手机将会减少公司当年的利润5000元。

同样一笔业务,就因为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可能产生3种甚至更多的财务报表结果,那么,你们认为上面哪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做假账”呢?

现实情况是上述这四种操作,不违法都不是“做假账”。

这就是财务技巧奇妙的地方,当然,这种奇妙对于广大的投资者来说则很可能会是一种灾难。

上面只是一个最细小最为简化的案例,假设某家企业是上市公司,如果当年经营和盈利状况非常好,那么为了调剂利润和合理避税,那么会计人员就会倾向于采取上面的第二三种入账方式。

但如果当年上市公司经营形式比较差,要粉饰一下当年的报表尤其是要规避连续3年亏损要面临的退市风险时,会计人员就会尽可能地采用第一种入账方式。

而一家像上市公司这样的大型企业,每年很可能有数百万张的会计凭证,其中相当一部分在账务处理上都会面对上面这类情况,这样就会存在着相当大的当年利润金额,其实是由他们的会计人员采取财技来“调剂”出来或有意压降下去等等的情况。

然而,这些操作并不是“做假账”。所以很多外行的吃瓜围观群众认为很严重的“造假”行为,可能最终难以定罪,而仅仅只是“会计差错”,这种情况下,自然就谈不上重罚了,而股民们也无法以此要求索赔。

只有最终被判定是造假账,犯下罪行的,股民们才能申请索赔,比如当年的蓝田股份、银广夏等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而如果康美药业等等公司最后的结论是会计差错,将会面临行政罚款数十万元的处罚,但是股民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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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料财经


当然应该赔偿了!这个要是不赔偿,道理走到哪里都说不通!

假如我们现在去澳门赌钱,然后有一家赌场规矩特别的不合理,百家乐只能压大,不能压小。好吧,有这个规矩我们也认了,那就老老实实的摇骰子呗。结果不但规矩不合理还要出老千,故意摇出小!这个就是赌场的不对了吧!请问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你让不让赌场赔钱?无论是澳门还是拉斯维加斯亦或是马来西亚,任何一个赌场都不能这么玩儿吧!

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涟说中国的股市连赌场都不如,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看还是有道理。

所以我认为康美药业这个情况如果不给投资者赔钱,那么这个市场真的没必要参与下去了。


金融分析局


可以部分获得赔偿


隋香明


康美药业是典型的财务造假!投资者有必要对上市公司以及对应会计事务所提起诉讼,让它们血债血偿,让他们赔到倾家荡产,以儆效尤!从而逐步肃清A股市场的恶意违法乱象,给市场股民一个交代。


正前方讲堂


就是因为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对股民的保护不完善才导致了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胡作非为,在美国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股民遇到这种事情,不仅可以起诉上市公司,更可以起诉相关会计事务所,保荐人,和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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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话,千山药机109元股剩3元股怎算,老板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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