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不了法桐毛絮,鄭州這個小區的業主把18棵大樹砍了, 你怎麼看?

傲世寶寶


我只能說,這個小區的業主都是法盲。

18棵法桐,已經可以構成濫發林木罪了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四款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首先這個小區的物業要負很大的責任,砍掉18棵樹,不是一時半會的事情,物業在覺察到情況時沒有及時制止並上報相關部門,應該負主要責任吧?畢竟小區內的樹木都歸物業來管理。

其次,砍樹的業主也逃不了罪責。雖說法不責眾,但是發起人及參與砍樹的業主,應當負一定的法律責任。最少也得處於罰款。

曾經有過這樣的法律案例,2016年,合肥市有小區業主砍掉了兩顆五六年的樹木,後執法部門根據《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對私自砍伐樹木的業主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首先是行政處罰,依照規定,每棵樹木處以2000~10000元的罰款,其次是採取補救措施,砍了兩棵樹,就讓他再補種兩棵樹。”

法桐毛絮、楊柳樹飛絮,都是特別的討厭人,年年如期而至,但是也不能無視法律法規,私自砍伐。可以向物業部分提出建議,請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士來對樹木進行絕育處理,或者申請換掉一批樹木,走正常的合法的流程去維護自己的利益,千萬別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才好啊。


恰是星辰


這個問題,在洛陽的我也深有同感,本人非常喜歡法桐,洛陽法桐數量同樣眾多,西宛路,中州路,凱旋路都保留著樹齡近三四十年的法桐,成了一道美麗風景,豐富了城市內含,當然萬物有利有弊,每年四五月份全國很多城市都為滿天飛舞的毛絮困擾,其實能產生大量毛絮的還有楊樹,柳樹等等,慶幸的事外地一些大城已經研究成功一些藥物,通過園林部門給法桐噴灑藥物,可以抑制法桐花芽分化,減少結球,從而達到減少飄絮飛毛的目的,根據實驗可以降低一半毛絮產生,希望此類藥物儘快推廣,造福百姓。所以說居民因為毛絮直接砍樹是不對的,沒園林部門批准,還會受到處罰,如果離居民區太近,可以與責任部協商進移植更換樹種,多想一想一炎熱的夏天,在高大挺拔的法桐樹蔭下行走是多麼愜意的事!





西宛梧桐


不同意這種一刀切式做法,把法桐樹統統砍掉太極端並不可取。法桐的毛絮確實困擾著大家的生活,人人出行捂口鼻戴口罩,但是造成生活不便的元兇並不是法桐,法桐本身的生長是自然現象,而為了城市綠化在城市密集種植法桐是人類的行為,這不應該全歸咎於自然生長的法桐。

小區業主砍掉18棵法桐是卸磨殺驢的做法,法桐夏季為小區居民納涼提供庇護,為小區的綠化吸塵貢獻力量,而小區業主有選擇性的安插罪名,法桐實屬無辜,這種做法令人寒心,也與建設生態城市的宗旨也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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