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買房者,你願意購買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小區、業主自治的小區,還是社區代管的小區?

美侯王666


如果有比較成熟的物業公司,比較大的物業公司,當然還是要選有物業管理管理和服務的小區。別提什麼業主自治,我可以說,業主根本自治不了!為什麼這麼說,現在小區最頭疼的問題,並不是打掃衛生,而是亂停車。試問一句,對於亂停車,如果沒有物業管理,業主如何自治?是,你們會說,可以大家制定一個規範,但是我要問了,誰能去執行這個規範?當有人違反了,誰出頭去辦這個事?沒有!於是,這樣的小區結果就是,一開始有幾個無賴,亂停車,不交衛生費,然後第二批旁觀者就會覺得,既然他們能不交,我們憑什麼交,替他們打掃?於是這些人也不交了,最後就是所有人都不交了,最後什麼業主自治?治你大爺了!小區裡亂哄哄,到處亂停車,這就是所謂的業主自治。

現在看看,業主自治比較成功的地方,都是一些老小區,要麼是一些前單位的福利房,要麼就是一起住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鄰居,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都比較有默契,新小區你自治一個試試,一年就得亂成粥


驁爺


不是法人小區設計的業主共有資產是違反憲法的,因而由共有資產而僱的物業服務也是違反憲法,因為要什麼服務完全是一種個人形為,而不能強迫業主接受這服務那服務,這種強迫行為在國外是要愛刑事處罰的。現國家住建部已在全國徵求廢除共有資產公攤面積的意見,得國人大力擁護,廢除這禍根即共有資產已指日可待。廣大業主要明白,這共有資產是香港在六七十年代,香港的房地產商勾結香港政府用來敲詐港人血汗錢的制度,遭港人的強烈反對而廢棄。大陸撿來用是很不對的。不是法人小區只能像全國的成千上萬的破產改制單位的家屬區那樣移交政府社區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管理(比如水電氣及環衛、綠化等由生產經營單位直接管理,這合乎國務院的一慣政策。實踐證明這條路走對了,人民擁護)我在頭條數十次不厭其煩的發表了以上評論,目的是讓人民懂得維護自已合法權益。請頭條編輯部將以上評論轉人民日報社希望能刋登,因為不是法人小區產生的嚴重矛盾並且業主與物業員的打鬥已死了人了,這已經嚴重危害社會穩定了,也是當今中國要立馬解決的頭等大事之一了。


劉亦暉


在四五線城市裡也許無所謂物業管理,但是在大城市的居民小區,如果沒有物業管理,短期內其它房屋質量問題可能可以找開發商溝通解決,即使小區可以臨時組織人員負責組織垃圾清運與下水管道疏通等衛生維護工作,但很快小區的空地位置就會被各種社會車輛佔滿,所以小區必須要有物業維護人員。

一、物業管理的職責及不受歡迎的原因

根據國家新修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國家在條例中已將物業管理企業更名為物業服務企業,表明了物業性質就是為居民提供服務的,按說這樣的企業應該很受市場和業主歡迎,沒想到卻成了很多人喊打的對象,究其原因無非是,好物業都是規規矩矩做服務,賬目公開,按法律程序辦事;壞物業都是收費很迅速,服務跟不上,然後各種小動作與灰色操作。

其實業主花大價錢買了房子,只要住的舒心,小區環境好,誰願意天天糾結物業管理費這口蚊子肉呢,如果有三分之一的業主意見都很大,那絕對是問題物業。

二、對小區物業服務管理種類的選擇

1、小區假如有社區代管物業服務的,本人認為這在小區管理方面應該是首選,因為社區畢竟是政府機構的基層組織,管理上相對規範,業主投訴監督渠道暢通,比黑物業暗箱操作投訴無門強得多。在對物業的監督管理方面,比鬆散的業主自治相對有保障。

2、其次考慮有成熟物業服務的小區,在大城市物業服務好的企業是有口碑的,所以如果物業企業名聲不錯,就選它好了。畢竟剛買的新房要裝修要辦手續要配置物品要處理甲醛要搬家,還要工作還要管家人,本來就夠忙了好吧,哪有那個時間去參加業主大會討論問題,而且業主們討論也很費精神,一千個業主萬一有一千個問題說法,可能很多天的時間都會耗盡去。

3、業主自治

這種有可能是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的選擇,大城市裡規模大的小區比規模小的小區有吸引力,小規模的小區業主自治完全可行,人少好溝通,意見容易達成統一,能維護基本的物業環境就行。

但是規模比較大的小區動輒幾千戶,業主意見很難統一,鬧不好就跟臺灣選舉似的千姿百態,浪費時間。當然如果特別有威望的業主出現就能控制局面,但是人家組織一下大事還行,不可能長期把精力耗在物業服務這些家常裡短的事兒上面,而且自治時間長了,對業委會的幾個業主是很大的負擔,長期無償費心神花時間的,這對人家也不公平,付費的話又可能會有其他隱患,尤其哪裡都有個別奇葩的業主,遇上了打擊力度會比較大😋。

綜上所述,即使已經有了物業管理,業委會也可以發揮很大作用,比如組織業主群討論收集意見,監督物業費用公開,像物業提出整改要求,基本達到要求就續簽物業合同,達不到要求可以改換其他物業,如果業委會難以發揮作用,那自治就更談不上了,小區就跟癱瘓了一樣,物業服務只會越來越差。

所以說物業管理差的小區,可能是業主不懂如何維權,而且也不團結,估計是沒能力自治的。

下圖附上【物業管理條例】的前面部分,後面部分請自己查資料







人間煙火中穿行


如果我是買房者,一定要買有大型的,有較高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的小區。理由:

1,物業管理公司是企業。作為企業它的宗旨是依據法律管理小區。包括業主的所有設備,包括地下,地上的。並對小區的安保和違章,違法,進行有序的嚴肅的管理和負責。

2,做為業主居住在有物業服務的小區裡,享受著物業工作人員的服務,同時減少了鄰里之間的直接摩擦,(有事找物業)增多了和諧的氛圍。

3,在一個物業服務較好的小區中所有業主就像一個大家庭的成員,增加了凝聚力。

一句話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我願意住在較好的物業管理服務的小區內,享受優質的服務。無論在家或不在家都能放心,安心。


雪松228818266


選擇後二者,毫無疑問!


陳氏中醫



漁舟唱晚64476702


當然是業主自治的小區,社區管理也行,反正不能讓物業管理。物業的存在純是不勞而獲,且與業主矛盾不斷,業主對物業深惡痛絕。


白雲悠悠90774


最好是社區代管,最起碼是政府部門,現在的物業都比業主牛逼,堅決不用物業


聚不了聚聚


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已的物管公司或在當地口碑比較好、大、有實力的公司,一定首選,服務不是問題,問題是有能力有手段有當擔的收取物管費,費用收到位,服務就到位,良性循環,對及少數多年不繳物管費或提出什麼“自治”“社區管理”等不負責任、要求絕對完美的個人或家庭,必須採取強硬措施,否則會象瘟疫擴散,從此該小區永無寧日。


蒙自牛637


如果我是買房者,我一定買一個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其一、最好選擇規模較大一點的項目,比如10萬平米以上,二十萬平米以下的項目最好。因為規模較大好養物業公司。其二、物業費價格在市場上最好是適中的,與項目的品質相匹配的,太高太低價格都不好。其三、有品牌知名度較高的物業公司管理最好,比較負責任的開發商物業公司管理也行,因為開發商的物業公司他們之間有較好的溝通優勢,這對業主是有利的。總之住在一個有較好的物業公司的小區裡,業主生活比較方便、體面,而且房產保值增值的能力也比較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