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幫忙付的首付,月供由男方每月償還,女方有份嗎?

32310647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錢,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應該屬於誰的,房產的主人就對該房產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又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男方的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產,每個月由男方還貸,但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屬於男方父母的。那麼,該房產的實際擁有人就是男方的父母,男方按月還貸,依法可以看成是兒子媳婦在婚姻期間內,共同無償的為父母還貸,女方對該房產就沒有份額了。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產,每個月由男方還貸,房產哪怕是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那麼該房產就不屬於男方父母的。自男方還貸以後的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對還貸部分就擁有了50%的權利。

整個房產的劃分,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部分,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無償對兒子的贈送行為,可以說是男方個人接受的贈予財產,是能夠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以後的還貸部分,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男方父母沒有做出明確的說明,也就是沒有立下字據的話,男方父母出首付,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接受贈予的財產,該房產全部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男方和父母的名字,那一定要收好還貸和首付的證據。那麼,首付部分就是屬於男方父母的,還貸部分才屬於小兩口的共同財產。


老蔣閒言


我們看兩個法條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好像這裡規定的似乎有點衝突。一般來說,目前大多數的理解是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資主要是指父母全額出資購置房產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才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若父母只是部分出資或者只是出首付款,這個一般則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的,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為贈與一方,原則上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所以,父母婚後付首付,這個原則上視為對你們夫妻的贈與。雖然房子是丈夫在還貸,但《婚姻法》原則上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所以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自然屬於夫妻共同還貸,所以離婚時,你可以主張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葉律師


如果房產證加入女方的的名字 那麼是需要和男方一起還 並且以後把父母的首付也還給父母


心如蓮花開14


都是一家人有義務幫助愛人償還一點房貸,生活費啥的,真心相愛不愛計較太多,個人建議


老虎姐靠自己才是王道


首先應確定的一點夫妻是否有協議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沒有約定,則婚後財產除法律規定的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外,如工資、獎金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比如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房產則系男方個人財產。

其次,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即使只有男方名字,但只要雙方未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房產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用戶102705716761五福


既然是夫妻就應同甘共苦,幹嘛分那麼清,太生分了


善行天下225803414


父母付的沒你的份,老公付的屬於你們婚後共同財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