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帮忙付的首付,月供由男方每月偿还,女方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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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应该属于谁的,房产的主人就对该房产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的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但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男方父母的。那么,该房产的实际拥有人就是男方的父母,男方按月还贷,依法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无偿的为父母还贷,女方对该房产就没有份额了。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房产哪怕是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男方父母的。自男方还贷以后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对还贷部分就拥有了50%的权利。

整个房产的划分,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部分,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无偿对儿子的赠送行为,可以说是男方个人接受的赠予财产,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以后的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没有立下字据的话,男方父母出首付,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接受赠予的财产,该房产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男方和父母的名字,那一定要收好还贷和首付的证据。那么,首付部分就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还贷部分才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老蒋闲言


我们看两个法条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好像这里规定的似乎有点冲突。一般来说,目前大多数的理解是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资主要是指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才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若父母只是部分出资或者只是出首付款,这个一般则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赠与一方,原则上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父母婚后付首付,这个原则上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虽然房子是丈夫在还贷,但《婚姻法》原则上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所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所以离婚时,你可以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叶律师


如果房产证加入女方的的名字 那么是需要和男方一起还 并且以后把父母的首付也还给父母


心如莲花开14


都是一家人有义务帮助爱人偿还一点房贷,生活费啥的,真心相爱不爱计较太多,个人建议


老虎姐靠自己才是王道


首先应确定的一点夫妻是否有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婚后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如工资、奖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比如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房产则系男方个人财产。

其次,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即使只有男方名字,但只要双方未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用户102705716761五福


既然是夫妻就应同甘共苦,干嘛分那么清,太生分了


善行天下225803414


父母付的没你的份,老公付的属于你们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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