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原副縣級幹部禹國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平頂山市紀委監委對魯山縣原副縣級幹部禹國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禹國印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在職工錄用、復員軍人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在砂石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清障疏浚工程招標變成了砂石拍賣,各施工方以清障疏浚為名進行非法採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禹國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平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頂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禹國印開除黨籍處分;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平頂山市紀委監委)

鲁山县原副县级干部禹国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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