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股東直接註銷公司不告知債權人股東需要擔責嗎?

《律師說法》簡 要 案 情

2016年6月13日,法院受理A公司與B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律师说法】股东直接注销公司不告知债权人股东需要担责吗?

2016年10月17日,B公司向工商部門提交《清算報告》,辦理了公司註銷登記。

【律师说法】股东直接注销公司不告知债权人股东需要担责吗?

原告A公司認為,被告劉某作為B公司的股東及清算組成員,在明知B公司拖欠原告借款,且原告已經起訴的情況下,清算組並沒有向原告發出通知,告知原告申報債權,也沒有將B公司對原告的債務列入清算報告進行清算。B公司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為此,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100萬元。

【律师说法】股东直接注销公司不告知债权人股东需要担责吗?

法院審理後認為,B公司因拖欠借款被訴至法院,訴訟期間B公司向工商部門辦理了註銷登記,劉某是清算組的唯一成員及股東,違規註銷B公司,依法應對B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016年11月25日,法院判決B公司支付A公司本金及利息100萬元。

律師說法

【律师说法】股东直接注销公司不告知债权人股东需要担责吗?

李彥紅律師認為

廣東達倫(河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司在正常存續的情況下,對於公司所負的債務肯定是由該公司承擔,股東不承擔公司的債務,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但是,公司未經清算直接註銷,或雖已清算,但未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導致債權人的債權未能得到清償,這些未依照法定程序惡意違規註銷公司的行為,作為公司清算組成員,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公司被註銷前,對於已知的債權人要履行通知義務,對債權進行申報。如果清算組明知公司對外負有債務,不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即通過清算報告的,該行為屬於虛假清算

,是違法行為,因此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解釋二第11條中規定,清算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因此,本案劉某作為公司唯一股東,又是清算組成員未履行通知義務,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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