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預付式消費陷阱!廣東消委會這份案例提醒請收下

健身辦張卡、

美容剪髮先充值、

學跳舞學外語先給錢……

預付式消費無處不在!

告別預付式消費陷阱!廣東消委會這份案例提醒請收下

然而,

看似優惠的預付式消費,說多都是淚

商家跑路、虛假宣傳、

貨不對板……

想向預付式消費問題:

Say NO!

廣東省消委會發布的兩大典型案例

你必須看

告別預付式消費陷阱!廣東消委會這份案例提醒請收下

01

典型案例

2018年,梅州興寧市多位消費者分別與當地某舞社達成舞蹈培訓協議,協議形式分為月卡、年卡、高級班、教練班會員制,預付學費1200至17800元不等。2019年3月該舞社突然在學員群裡公告停止辦學,要求學員到另一個舞社繼續學習,由於更換的舞社距離較遠且課時不合適,多位消費者與舞社負責人協商,希望退回剩餘學費,但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只得向梅州興寧市消委會求助。

接訴後,興寧市消委會工作人員高度重視,認真調查,仔細核實,多次溝通協商。在消委會工作人員的努力下,舞社負責人最終同意退款,23名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合計挽回經濟損失近4萬元。

省消委會點評

本案中,消費者與舞社達成培訓合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舞社本應履行授課的責任和義務,但卻單方面宣佈停業,且要求消費者轉去另一舞社學習。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舞社應退還消費者的預付剩餘學費,依法承擔責任。

02

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肇慶市端州區消費者區先生在某美容中心辦理了一張價值1000元的會員卡,期間正常消費兩次。但2019年1月21日前往該店消費時,卻被告知過年前不能使用會員卡消費,必須支付現金。區先生認為辦卡時工作人員並未告知會員卡使用限制,其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絕。

於是區先生投訴至端州區消委會,希望美容中心能夠退回餘款。端州區消委會工作人員接訴後積極開展調查調解,最終美容中心同意退還卡內餘額,案件調解成功。

省消委會點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商家若對於其會員卡的使用有特殊或者限制規定時,應當要事先告知。

本案中,美容中心並未告知消費者會員卡的使用限制,此行為明顯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與此同時,會員卡的使用限制在法律上屬於格式條款,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利害關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美容中心應以顯著方式盡到提醒告知義務,如未履行,該格式條款不對消費者發生效力,消費者可以不受該條款限制。

省消委會提醒

預付式消費雖然可以讓消費者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便利,但這種先付款後消費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消費者付款後便處於被動地位,一旦發生糾紛,消費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廣大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必須注意:

1

理性消費,辦理預付卡應根據自身實際需要進行,不要因被商家的推銷所誘惑而盲目充值大筆金額;

2

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儘量簽署書面合同,同時簽訂合同時,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遇到不公平條款時應及時提出質疑,不要草率簽字;

3

在消費後及時索要票據和發票,多采用書面記錄、錄像、錄音等多種方式留存證據,以便於日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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