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提速,國資監管轉向管資本

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提速,國資監管轉向管資本

近日,國務院印發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切實轉變出資人代表機構職能和履職方式,建成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方案》強調,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要堅持黨的領導,確保國有企業更好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堅持權責明晰分類授權,做到權責對等、動態調整;堅持放管結合完善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方案》提出了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主要舉措:

一是優化出資人代表機構履職方式。出資人代表機構要依法科學界定職責定位,通過實行清單管理、強化章程約束、發揮董事作用、創新監管方式,加快轉變履職方式,依據股權關係對國家出資企業開展授權放權。

二是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出資人代表機構對不同類型企業給予不同範圍、不同程度的授權放權。其中,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企一策有側重、分先後地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授權放權。對其他商業類和公益類企業,要充分落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對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制、董事會建設較規範的企業,要逐步落實董事會職權。

三是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提升資本運作能力,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四是完善監督監管體系。通過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臺,整合監督資源,嚴格責任追究,實現對國有資本的全面有效監管。

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提速,國資監管轉向管資本

“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出資人代表機構,在由‘管企業’轉為‘管資本’過程當中邁出了重要的步伐。”談及方案亮點,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在近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如是說。

他表示,這次出臺的方案既強調作為授權主體的出資人代表機構要優化履職方式,也強調授權對象要加強行權能力建設;既強調對企業要加大授權放權,也強調了對企業要加強多種方式的監管。

翁傑明用“一個明確、四個確保”來概括方案涵蓋的五方面重點改革舉措:“一個明確”是指方案首先確定了出資人代表機構與國家出資企業的權責邊界,明確了“誰來授權、授權給誰”。“四個確保”則指分類開展授權放權,確保“授得準”;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確保“接得住”;完善監督監管體系,確保“管得好”;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確保“黨建強”。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是今年國資委深化改革的關鍵任務。”翁傑明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將制定印發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建立健全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相關改革工作落到實處,同時指導推動地方做好方案落實工作。(來 源:綜合中國政府網、新華社)

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提速,國資監管轉向管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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