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官呵斥律師”事件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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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這件事,還是應該從法官行為對於庭審活動的影響來考察。也就是說,如果法官在庭審中的言論,被認為違反程序法規定,將會導致整個審判活動因違法而失效,那麼這個討論是有意義的。如果沒有程序法上的約束或禁止性規定,則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論無論怎麼說都不會導致庭審活動無效,討論法官在庭審活動中的言論就沒有意義。

因此,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論只應研究“違法不違法“。而“合適不合適”對於審判活動來說就是一個屁。

法官在庭審活動中顯示的個人修養、個性、語言特點以及庭審風格,只要不違法,不會導致庭審活動無效,就萬事OK。


上海默石


法官呵斥律師?!不談呵斥我們談什麼?

今天是“法官呵斥律師水平不夠”事件發酵的第四天。

胖乎要說點什麼。

胖乎律師在最初的定位過程中,我們想做一些對行業發展有幫助的事情。並且努力保持清醒和自省的態度,看待每一次我們發出的聲音。

我們在行業研究的過程中,深刻明白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在鑽鑿行業內部的同時,我們也必須奮力擠出來,從外部去觀察,尋求聯繫,必要時建立橋樑。

對於一次社會事件的發生,熱度本身就像黑洞,吸引著公眾的目光,近而成為輿論的焦點。

而互聯網時代的“輿論”,恐怕已經無法延續講堂學院裡的簡單定義。

自媒體時代,媒介從自身開始打破原有的,一種或幾種掌握著權威的發聲渠道。而公眾在面對輿論的時候,也仿若擁有了親歷般的力量,各自掌控了話語權。

這對於我們每個人,或者說對於律師群體這一某種意義上的特殊身份而言,就會面臨一個問題—— 當話筒遞到你的嘴邊,你要說什麼?

所以當一些自媒體平臺邀請胖乎對“法官呵斥律師水平不夠”這一事件,發表看法的時候,胖乎也在想,我們要說些什麼。

我們跳出來看,看會不會有所啟發。

我們談兩點。


  • 問題討論者是否真的瞭解真相?
  • 輿論製造者是否能全身而退?

媒體在報道這次事件的時候,似乎不約而同著重引用了這句話:“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講清楚,說明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事件中法官對律師說)

而“水平不夠”是法官對律師能力的質疑。

在傳播的角度,我們講傳播渠道是相對客觀的,而內容(信息)則是充滿各種不定性的主觀解讀。

所以事件發酵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這裡:

  • 現象的普遍性引起律師群體的集體共鳴。
  • 群眾的“看熱鬧”心態。
單一從輿論的角度解釋,似乎簡單化了問題所在。但也不失為一種解讀方式。

李普曼在他那本充滿爭議的鉅著《公眾輿論》中說道,所謂新聞,“不是社會狀況的一面鏡子,而是對已經顯露頭角的那方面的報告。”

很好理解,輿論勢必要比公眾更加聰明,才有存在的可能。它必須也必然能夠準確把握公眾最希望看到的“混亂局面”。

混亂中方可滋生話題,話題中方可吸引人群,而人群就形成流量。

我們來畫一張圖。


在輿論的“混亂局面”與事件的“背後真相”之間的距離?

所以在很早以前,新聞研究學者們就繳械投降了。對於“完全理性的輿論”,大家只有默認它完全不存在,似乎才是可以行通的解釋,似乎才能貼合於我們的認知。

就連沃爾特·李普曼這樣的傳播學大師,面對這個問題,也只能提出寄託於所謂的“社會精英”階層,這樣令人不可思議的理論。

所以我們說,面對爭議性的社會事件,是否不存在爭論的必要? 必然不是。

“法官呵斥律師水平不夠”這樣的事件發生,勢必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也勢必造成所謂的“混亂局面”。

那麼律師群體真正要做的是什麼?

保持沉默?是一種方式,或許我們在內心進行著思考和自省。

發表看法?也是一種方式,但在這混亂的輿論局面中,律師們在發聲的同時,更應該仔細思考:你是否真的足夠接近真相?

就像在這次的事件中,你是否全面瞭解整個事實發生始末,還是僅僅立足於這1分21秒的截取視頻,斷然把司法機關與整個律師行業置身對立之中?

而作為的輿論的製造者,尤其是具有一定身份的公眾人物,在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的同時,你的言論難道還能僅僅只是一種單純的情緒宣洩?

就像作為律師你質疑的是法官,也是司法的公信力。而你辯護的是人民,也應當同時保護你自己。

也許,面對爭論,我們需要做的,不是射出一把箭,而是牽出一根線。

這根線,連接著事件本身,穿越出一片輿論陣地,連到哪裡?

連到我們身處的行業自身。

就像我們之前講過的熱點話題營銷,我們提到,要做對行業自身有價值的研究和探索。

就像今天,我們再一次(重複前人的步伐)來討論公眾輿論,是對輿論力量的再一次認知和自省。

同樣,今天我們又一次對此類事件的討論意義,也就是對司法,對律師群體定位的再一次認知和自省。

在面對社會法治環境,在面對社會進步的最前沿,在面對律師身份的存在意義,我們需要努力的地方,還有太多。

而這種意識本身——自省。

是我們在研究行業發展過程中,應該時刻謹慎,甚至心生敬畏的東西。

作為律師行業發展的探索者,我們認為,在身處任何一次足以掀起群眾熱度的事件之中,在藉助輿論的力量的同時,也要時刻謹慎輿論的力量保護自己。

所以,律師在此類事件中,更應當維護整個司法的權威,使用正確的、合法的途徑去申訴。

當完美的理性不復存在之後,不斷“趨於(追求)”完美理性的路程,或許就是今天我們面對輿論,發出自己聲音的意義所在吧。

(胖乎觀點。代表胖乎立場。歡迎碰撞。)


胖乎律師


1、囉裡囉嗦的律師確實很多,很多律師一開庭就是長篇大論(不一定是表演給當事人看,有沒有當事人在場都是一樣,純屬個人的開庭風格),一個問題能給你翻來覆去的說七八遍,和唐僧一樣,不要說法官書記員受不了,我作為對方律師都想打他。對這種律師,法官一般沒有什麼好聲氣,打斷他是正常現象,畢竟法官事情多,一上午可能要開兩個庭,碰上個唐僧可能下一個庭就得開到中午,飯都沒得吃了。

2、但這事中法官做的也不對。法官是居中裁判的人,說話做事不能有明顯的偏向性和攻擊性,你可以打斷他,可以提醒他說短一點,可以讓他不要重複觀點,甚至可以對其浪費庭審時間的行為給予警告,但不能說人家水平不行(雖然人家確實可能水平不行),這種話說出來對打擊庭審一方的信心的,效果和老師對學生說你學習成績太差這輩子都不可能有大出息一樣。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這名女法官官僚習氣嚴重,毫無公平可言,盛氣凌人,淫威十足,作風霸道,高高在上……


山高水長1868


實際上這個問題涉及三個人1.法官,掌管法律的天平,不因利益而傾斜。2.律師,法定的盈利者!為了更好的盈利,必須具有高超的操作法律的技能,但是這種操作可能是違法的,只是為了能更好的為他人打工,落下能人的名聲,然後掙更多的錢! 呵呵,最根本目的能掙更多的錢!三,不具備操作法律的自然人,總想依靠自己知道的道理,事實,為自己爭取自身的利益。

在法庭上 ,法官,律師,自然人遇到了一起,律師與自然人打成一團,法官肩扛天平,自然要求律師,嚴格遵守法律。所以,打斷律師的胡言亂語,既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更是維護律師團體的臉面。不讓律師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自然人多為法盲,只能依靠說出自己經歷的事實河道理,讓法官去評判,所以,法官就必須敞開支持自然人去說,暢所欲言的說。說歪了也不要緊,你不是業內人士,大家都能理解。

綜上所述:庭審中法官打斷律師的發言,支持自然人暢所欲言,是為了法律的公平,是為了公平判案的需要!既避免了律師依靠過硬的法律知識而胡言亂語,又避免了自然人不懂法律,說不清楚事實,而落入律師的圈套!


說唱舞人


我想對這位美女法官說:表現的不是非常的完美。法律是講邏輯的,法治精神能感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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