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內無辜被撞,為何還被扣了12分?

5月6日21時許,江北新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接到警情:轄區某商場出口發生兩車碰擦事故,一方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

結局卻逆轉……

事故中隊民警立先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雙方駕駛人正相互指責爭執不休。經詢問,當事人陳某將車停在地下停車庫出口,雖然開啟了雙跳,但由於餘留空間較小,經驗不足的王某在倒車時,不慎撞上了陳某的車頭。雙方下車查看車損,隨即發生爭執。

此過程中,王某發現陳某滿嘴酒氣。經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8mg/100ml,已經達到酒駕標準。

停車場內無辜被撞,為何還被扣了12分?

然而此時,陳某將手機預約代駕的記錄翻出,辯稱事發時自己正坐在車裡等代駕。

通過調看現場監控,民警發現事故發生時陳某的車確實處停駐狀態,但是陳某駕車駛至地下停車庫出口的畫面,也被清晰記錄。證據面前,陳某委屈稱,將車開到出口處是為了方便代駕找到自己,同時停車場內開車不應算酒駕。

溫馨提示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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