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朝陽群眾”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鳥454只被刑拘

4、5月份正是鳥類繁育時節,一些不法分子又開始打起了鳥兒的主意,大肆拉網捕捉,很多鳥類不幸飛入其中而無法掙脫,甚至喪命

2019年5月3日,正當大家沉浸在祥和的“五一”假期中,三名藤縣籍男子竄到賀州設網獵捕鳥類,被八步森林公安的警察蜀黍查獲,繳獲野生鳥類454只。

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案情回顧

4月30日,藤縣大黎鎮人陸某林、郭某傑、郭某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結夥竄到賀州市,到處尋找野生鳥類聚集地點,併購買粘鳥網伺機獵捕野生鳥類。

5月3日,三人在賀州市八步區城腳塘一帶發現野生鳥類繁多,於是便架起一張長20多米的粘鳥網,隨後三人從不同方向將鳥類驅趕飛向粘鳥網。

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賀州“朝陽群眾”發現此事後,立即向森林公安報警,森林警察蜀黍趕到現場時,三人四處逃竄,犯罪嫌疑人陸某林被當場抓獲,郭某傑、郭某華當晚逃回藤縣大黎鎮。

5月4日,犯罪嫌疑人郭某華潛回賀州打探消息,被森林警察蜀黍獲知並擒獲,犯罪嫌疑人郭某傑得知同夥均被抓後,抵不住心理壓力,收拾了幾件衣服連夜趕到賀州,向八步森林公安的警察蜀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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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這個非法捕鳥團伙成員全部落網,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事拘留。

知多一點

什麼是非法狩獵罪?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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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

我國把一、二、三類保護動物的主要棲息繁殖地區,劃分禁獵區,並按野生動物繁殖期,規定一定時間為禁獵期。在賀州如姑婆山、七衝、西嶺山、大桂山鱷蜥等自然保護區均屬於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根據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什麼是情節嚴重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涉嫌非法狩獵罪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捕鳥扼殺的不僅僅是鳥類的生命,還有我們人類的明天,民警森森呼籲大家愛護鳥類,遠離殺戮,為我們的天空留下那些美麗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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