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4、5月份正是鸟类繁育时节,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打起了鸟儿的主意,大肆拉网捕捉,很多鸟类不幸飞入其中而无法挣脱,甚至丧命

2019年5月3日,正当大家沉浸在祥和的“五一”假期中,三名藤县籍男子窜到贺州设网猎捕鸟类,被八步森林公安的警察蜀黍查获,缴获野生鸟类454只。

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案情回顾

4月30日,藤县大黎镇人陆某林、郭某杰、郭某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结伙窜到贺州市,到处寻找野生鸟类聚集地点,并购买粘鸟网伺机猎捕野生鸟类。

5月3日,三人在贺州市八步区城脚塘一带发现野生鸟类繁多,于是便架起一张长20多米的粘鸟网,随后三人从不同方向将鸟类驱赶飞向粘鸟网。

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贺州“朝阳群众”发现此事后,立即向森林公安报警,森林警察蜀黍赶到现场时,三人四处逃窜,犯罪嫌疑人陆某林被当场抓获,郭某杰、郭某华当晚逃回藤县大黎镇。

5月4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华潜回贺州打探消息,被森林警察蜀黍获知并擒获,犯罪嫌疑人郭某杰得知同伙均被抓后,抵不住心理压力,收拾了几件衣服连夜赶到贺州,向八步森林公安的警察蜀黍自首。

贺州“朝阳群众”立功了!三男子非法捕鸟454只被刑拘

至此,这个非法捕鸟团伙成员全部落网,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知多一点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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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

我国把一、二、三类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划分禁猎区,并按野生动物繁殖期,规定一定时间为禁猎期。在贺州如姑婆山、七冲、西岭山、大桂山鳄蜥等自然保护区均属于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什么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涉嫌非法狩猎罪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鸟扼杀的不仅仅是鸟类的生命,还有我们人类的明天,民警森森呼吁大家爱护鸟类,远离杀戮,为我们的天空留下那些美丽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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