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關於羅興貴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門,楚雄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中共楚雄州委楚幹字〔2019〕82號、94號、105號通知,州人民政府決定:
羅興貴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肖 燕 免去楚雄州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職務;
黃國鋒 任祿豐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副處級);
延 波 任楚雄州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田 霞 任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李家榮 任楚雄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汪光獻 任蜻蛉河灌區管理局局長;
劉向波 任楚雄州自然資源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兼),免去楚雄州森林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兼)職務;
陸永紅 免去楚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職務。
2019年4月25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名單
(2019年4月29日州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 免:
阮 駿、羅發生、李家平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楊正波、畢劍華、李 勇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靜平、李鵬程、盛顯江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和監察司法工作委員會委員,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何建渝、張俊華、杜 勇、王光榮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和監察司法工作委員會委員;
李孔俊、邱德英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曉俊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裁判庭庭長職務;
楊 鵬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職務;
李靜平、何加榮、劉亞玲、羅志宏、溫自華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申宋強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起永為 批准任命為武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王豔麗 批准任命為永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丁 偉 批准免去武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免職名單
(2019年4月30日臨滄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免 去:
易文明臨滄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 去:
李中全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傅永光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 去:
楊雲峰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免職名單
(2019年4月30日玉溪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玉溪市人民政府市長張德華的提名:
決定免去周群英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9年4月30日玉溪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昌的提請:
任命那汝瓊為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向穎為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注:以上信息以發佈時間先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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