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還選擇親人的權力給孩了才能大概率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

虐童事件:還選擇親人的權力給孩了才能大概率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

這幾天深圳的虐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的,隔著屏幕都能感到疼痛,也不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樣下得了手的。

每次看到虐童事件真特麼的感到無可奈何,什麼叫做無可奈何呢?感到無可奈何的是因為你知道這是一個問題但是卻沒有解決的方法。

一般的問題分兩種:一種是孤立事件;一種是系統性社會問題。

所謂孤立事件就是前因只能有一個後果,比如說你打隔壁小孩或陌生人,輕則賠點銀子,重則進大牢,這就是一個孤立事件的存在,法律法規在那裡,你敢作死就會有相應的後果等著你。

而所謂的系統性社會問題就是一個因能扯出好多因果出來,用一句話概括就叫做牽一髮而動全身,比如說深圳的虐童事件,打了小孩該不該受懲罰進大牢?當然應該了!!但是!他們進了大牢誰來管他們家的孩子?這就是就算有一些相關的兒童保護法但卻實施不了的根本原因。因為處理了一個問題就會引起更多的問題發生,比如說假如把他們都關了起來,他們家的孩子將來由誰來養?也有人呼籲權力介入和完善法律像美國一樣可以取消父母的撫養資格加大兒童的保護力度,可是這樣就真的能保護得了小孩嗎?不!美國保護兒童的法律那麼完善每年都還會有那麼多的虐童案發生,小編以為真正的能把兒童傷害事件減到最少的還是把系統事件迴歸到孤立事件中來處理。

要解決一個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到根本問題的存在,首先我們需要把打小孩的父母的類別共性給找出來才好對症下藥。

據小編的生活閱歷總結打小孩的父母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以下打小孩的行為專指暴打或虐待,偶爾打手心的父母不算在內)

第一類無知型的父母,因為他的父母是這樣對他的於是他當了父母后也這樣對待他的小孩,這樣類型的父母的數量是最多的,他們沒有感受過真正的愛和尊重也不知道如何真正的去愛和尊重自己的小孩,暴力在他們身上一代又一地代相傳,他們小時候是暴力的受害者長大了就變成了暴力的加害者。這類型的父母之所以基數龐大這還得追根於我們的傳統文化和體制。首先我們來說說過去的體制,過去幾千年的封建體制有以下特徵:

1.生存資源重度依賴祖業,比如說過去當爹的是農民他的兒子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也會是農民,過去當爹的是木匠他的兒子也百分之九十九是木匠。由於過去的社會發展限制,生而為人的本質其實就是拼爹,皇帝的兒子是太子,乞丐的兒子還是乞丐,真正能夠跨越階層創造屬於自己事業的人那是少之又少,也就是說上一代人把持著下一代人的生存資源。

2.為團體化競爭而生,同樣是受制於社會的發展,人們只能抱團競爭,比如說過去農田裡的水,假如說在乾旱的年代裡,上游的人把那點不多的溪水都引向自家的農田裡,這個時候能怎麼辦?去告官?公家一定沒空處理這些小事,說不定還會打你50板子說你擾亂公堂呢。這個時候在我們鄉下最常見的就是帶幾個家屬或聯合幾家同樣處在下游被截了水的莊家人去理論或搶水,過去的社會里社會分工不全,哪有那麼多的官府為你處理一些家長裡短的小事,真正遇到事的時候靠的是族人,因此那個時代人丁興旺是家族實為的一種顯現,但凡家裡有好幾個兒子的,一般人是不敢欺負這樣的家庭的。

3.養兒是防老的利益保障,這點我就不用多加說明了吧。

綜合以上體制的三種特徵就形成了這樣的親子關係,首先為了養老,為了團體競爭,人不得不生小孩,否則養老沒有著落,家業沒法繼承,其次老子又掌握了小子的生存資源。因此,在封建社會體制下老子的地位是相當高的,就算是你成年了,把你老子搞火,啪的一巴掌打過來,你也無可奈何。也正是因為這樣的體制就發展出了孝順文化(其實是愚孝),文化又鞏固了體制。所以奠定了老子打小子是天經義的基礎,小子要是敢反抗老子就叫做豬狗不如。這就是我國老子法力無邊,打起小孩還振振有詞的來由。

第二種暴打自家小孩的家長大部分是生活中的弱者,有可能是對丈夫出軌無可奈何的妻子,也有可能是在工作中受了同事排擠的丈夫,總而言之施暴的那個人在生活中處處都不如意,他們解決不了自己的屁事,又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加之老子打小子天經地義的思想和系統性社會問題無法解決的漏洞,他們打起小孩來才是最狠的,只因為打小孩可以解氣,甚至有的媽媽抑鬱都打好了。

第三類打小孩的父母平時我們稱之為虎媽或虎爸,表面看是為了你的將打,實際上是那個虎媽虎爸接受不了自己平凡,想通過孩子來完成某些夢想或是想通過孩子過上榮華富貴的生活。

以上三類父母最好解決的就是第一類父母,因為體制改變了,關係的相處模式會自然而然地隨著體制的改變而改變,大部分人的認知來源於自己的生長環境,而生長環境會隨著歷史的改變而改變,比如說過去的封建社會里愚孝是一種美德、一種絕對的政治正確。可是追其根本原因不過是成人撐握了生存資源和話語權後對下一代人的思想統治工具罷了,曾經被古人奉為至高美德的二十四孝的故事今天再拿出來問問,如今還能有多少人能認可故事主人公的做法,什麼埋兒奉母、湧泉躍鯉。二十四孝裡的故事分為三類:一類是為了報答母親,男主人公會做一些讓人非常感動的事,只要是他自己的意願這倒也無可厚非;另一類就是動不動休妻的,什麼去江邊打水煮魚給婆婆吃,因為風大回來晚上,做兒子的就覺得自家妻子對自己母親不敬於是就休妻,這不就是現代網絡上聲討的媽寶男嗎?;最後一類更噁心的就是埋兒奉母,因為家時糧食不夠,他們認為兒子可以再生,母親不會再有第二個,所以夫妻倆決定要把兒子埋了好省點口糧給老母親,這種行為在現代稱之為變態。

這些過去的至高美德如今再做評判只能送它四個字:思想糟粕。二十四孝作為封建社會的統治工具流傳了幾千年,為什麼突然間我們這一代人就不接受了呢?究竟是上一代人突然良知發現不再道德綁架下一代,還是下一代基因突變有勇氣反抗上一代的控制?其實都不是,人性還是一樣的,變的只不過是環境罷了。

首先要說的就是社會環境的變化,封建社會老子撐握了兒子的生存資和在思想上統治了下一代人,以保證自己年老時的各項福利這是因為自私自利扭曲了人性,而現代社會中的我們能在短短的幾十年就完全徹底地拋棄這些糟粕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工業革命背景下依賴的生存資源發生了重大的改變,曾經農民的孩子就只能指望著祖傳的那幾畝地生活,鐵匠的兒子就只能依靠祖傳的鐵匠鋪子而活。但是,如今農民的兒子可以當工人,工人的兒子可以當工程師,只要人不懶幾乎就餓不死,總而言之如今的兒子成年後可以再也不用依靠老子的資源而活,而且還能創造自己的事業超越自己的老子,這才是年青開始能有自己話語權的根本,這就是所謂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事實上在親子關係中尊重和平這樣的字眼也是發在工業革命城市化進程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封建社會下愚孝的糟粕思想遲早會被淘汰,將來的親子關係的主題一定會是愛和尊重。因此第一類無知型的父母在將來社會的影響下會對小孩越來越好,因為工業革命時代背景下社會分工細化,養老可以依靠養老院,父母生小孩的目的逐步迴歸到純粹的愛上,孩子也因為環境的變化終於可以不再壓抑著扭曲的人性了,將來的親子關係一定會回到愛和尊重上,這是一個可以預見的結果,需要的只是時間的發展和推動而已。

再說說第二類型和第三類型的虐童問題如何解決,第二類型的家長之所以能有恃無恐地家暴自家小孩,實際上是仗著社會對系統性問題暫無解決的空子而任性為之的一種行為,而第三類家暴的父母之所以家暴小孩是因為他們的共生的心理,覺得只要孩子成功了就算是自己的成功,於是他們會在孩子身上寄拖自己錯失或難以實現的夢。實際上所有家暴的家長都存在著嚴重的共生心理,他們真心的認為孩子就是自己的,怎麼打別人是管不著的。

筆者以為真正能把虐童事件減到最少的方法是斬斷他們的共生心理,對每一對父母進行考試。真正的考官不是試卷上的分數,也不是某個權力機構,而是他們自己的孩子,待孩子18歲成年後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繼續做他們家的小孩,當然關係是平等的父母也可以擁有這種選擇的權力,比如說像深圳女童這般被虐待的孩子,將來可以直接申請斷絕關係,不用負任何責任;覺得自沒有感受的關愛的孩子也可以自行申請斷絕關係,但是需要按月奉還當年的撫養費,至於這個費用可以是政府定,也可以自行商議;還有一種最好的情況那就是孩子從小感受到了愛,他非常願意存續這段親情關係,這也是可以的,總而言之一定要給未成年一個可以自主選擇親人的權力,這才是最關鍵的。

想想改革開放前的農村婚姻生活,可以非常肯定地說在60後以及之前的農村人,男人打老婆是非常普遍的一個現象,但是,改革開放後從70後到如今的90後打老婆的現象銳減,至少筆者觀察到的現象就是這樣的。筆者認為這一現象的發生,並不是男人們的素質有所提高,而是改革開放後女人們有了可選擇的生活方式,從前在男方家被家暴後,回孃家也會被嘲笑,所以不得不忍氣吞聲,如今的女人們若是受了氣不想過了可以離婚,若是在回孃家生活不自在還可以出來打工,如今女人選擇離婚的底氣不僅來自於有更多的生活方式可選,同時也得益於如今的社會對離婚的女人更加包容了,想當年小的時候村裡一聽說某某離婚了就會對她抱之以同情的態度,實際上背地裡指責的都是女人:是不是她脾氣不好男人不要她呀?怎麼連自家的男人都看不住。。。而如今若是聽說誰離婚了不僅不會對她同情反而還很佩服她的勇敢,這就是我所看到的這二十多年來對離婚女人態度的改變。筆者以為正是因為女人們有更多的生活方式可選,再加上社會不再歧視離婚女性了,又加上男多女少老婆更難討了,所以才會有男人打老婆的現象越來越少了,而更多的選擇則是女人敢於離婚的根本。

藉助於婚姻增加可選項使得如今的男女越來越平等和諧了,那麼為什麼我們不可以給一下代人多一個可選項呢?不是說人人平等嗎?為什麼有的小孩生下來就可以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為什麼有的小孩生下來就要被自己的父母嫌棄?本來來到這個世界就是不是小孩自己所選擇的,萬一攤上深圳女童一樣的父母或樊勝美一樣的父母,還要跟他們糾纏一輩子,這對小孩來說真的公平嗎?如果說來到這個世界是孩子們選擇不了的,那麼,何不在他們成年之際,給他們一個自主選擇親人關係是否存續的權力。

讓小孩擁有以上這種權力才是解決虐童事件的最好方法一方面它增加了人生的公平性,對不幸的小孩來說就算遇上了對糟糕的父母,只要忍到成年就好了,可以申請斷決關係,不用跟他們糾纏一輩子。另一方面,可以對父母做到真正的監管作用。為什麼大多數老闆是一個公司裡最盡心盡力的?為什麼華為能崛起如此之快?因為人性,因為他們都是在為自己而工作,同樣的人性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反過來用?首先確定小孩有自己自主選擇親人的權力後,就可以斬斷他們父母的共生心理,讓所有的父母知道現在在他身邊的孩子將來未必跟他有關係,那麼第三類型的父母就會大大減少,第二類型的父母也會有所顧忌的,試想一下,養小孩也是要成本的嘛,萬一將來年滿18的小孩申請無條件的斷絕關係,他的成本不就打水漂了嗎,就算不為了將來有親情可言,自己辛辛苦苦付出的成本還是要珍惜的嘛。現在看來是不是覺得筆者的觀念很無恥?沒關係,將來一定會有這樣的法律出來,我深信!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我是一個成人,同時也是一個媽媽,我真心的覺得這個世界對小朋友不太友善,太多的感恩父母孝敬老人的倡導活會佔據了他們的心智,搞得他們討厭自己的父母都會自我懷疑自己是不是豬狗不如,筆者以為真正的愛是發自內心的,是無需倡導的,一個能接納對父母背叛的社會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事實上父母對待小孩的態度有天壤之別,有的小孩是被愛呵護長大的,有的小孩是被垃圾父母用來出氣的,那麼憑什麼小孩對老了的父母的態度就不能有天壤之別?

作為一個母親我從不覺得我生了個孩子就變得多麼偉大了,反而我倒挺感謝我家孩子的到來,是他讓我變得更成熟,是他讓我進步,是他給我帶來了無限的歡樂,體驗了不一樣的人生。

作為一個曾經的小孩,筆者認為社會若是想真正的保護小孩,既不用居高臨下的去完善什麼兒童保護法,也不必大費周章的增加社會福利機構,而是隻需要還一個自由選擇親人的權力給未成年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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